澳門特區不可能實行政黨輪替式的政黨政治 澳門特區不可能實行政黨輪替式的政黨政治

有學者在澳門一個青年團體舉辦的「澳門青年議政能力訓練課程」中授課時表示,澳門未來的發展方向,應該是執政黨與在野黨的關係,由行政長官所屬的執政黨上台執政,在野黨則組成「影子內閣」加強制衡和監察,相信這樣做可以加強政府的問責性。故此,應傚倣英美的政黨政治。

由於這個講座的主旨是訓練青年的議政能力,亦即是為澳門社會培訓青年議政人才,而參加培訓者又大多是有意參與澳門社會政治生活,亦即可能會成為未來澳門社會政治生活的「接棒者」,故講師的授課內容,對他們政治觀念的積累和確立,將會起重要作用。而在澳門引進「政黨政治」的建議,對那些每日都接收到西方國家三權分立政制及政黨政治演變新聞信息,而一時又未能深刻理解「澳門基本法」為澳門特區定下的政治制度的初涉社會政治生活的年青人,可能會有較大的誘導作用。

到目前為止,澳門還沒有政黨(回歸前,葡國的幾個主要政黨在澳門設有支部;但在回歸後,「澳門基本法」禁止外國政黨在本澳活動,相信它們已停止活動)。因而談不上甚麼「政治」。即使是有政黨活動的香港特區,其政黨形式也僅止是發揮廣義的政黨功能而已,而沒有實行只適用於「獨立國家」的「兩黨制」。

按照政治學學說,就廣義上的政黨的政治功能而言,在起著如下的作用:一、主導或影響政治過程;二、表達和整合民眾利益;三、政治社會化;四、政治錄用與精英輸送;五、監督和完善政治運作。就以香港特區來說,中國政府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之後,隨著香港步入了特區政治發展的新階段,香港政黨的面貌發生了一些變化,政黨政制趨向於穩定。政黨的結構基本固定,政治的政治取向也較為明朗,政黨的行為方式基本定型,而且政黨的政治影響也較為穩定。然而,香港特區的政黨現象,從來未有晉入以「執政黨」和「在野黨」實行「政黨輪替」為主要特徵的「政黨政治」最高層次。

實際上,香港政黨行為的主要內容,是表現在如下幾個方面:一、推動選舉,爭奪議席;二、整合利益,反映民意;三、監督和制衡政府,影響政府政策;四、培養政治精英,製造政治明星;五、進行政治動員,鼓勵市民參加;六、傳播政治文化,實施政治社會化。不要說,與前後兩任香港特首董建華、曾蔭權存在「管治同盟」關係的民建聯、自由黨等政黨,未有興起過要當「執政黨」的念頭,就是崇尚西方民主政制、極力鼓吹「雙普選」,並在香港社會政治生活中扮演著「反對黨」角色的民主黨等「泛民主政黨」,也懾於「香港基本法」對香港政制「行政主導」的設計,而怯於提出實行西方「兩黨輪替」、亦即「執政黨」與「在野黨」透過這選舉互換角色的「政黨政治」的要求。

按照「香港基本法」設計,不管政黨在立法會中所佔的議席有多少,都不能影響行政長官的產生。而且,執掌最高行政權力的行政長官,是非政黨的。《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要求,行政長官的參選人聲明與任何政黨脫離關係。行政長官不能有黨派色彩的規定,不但割裂了政黨與行政權力的關係,而且規定了具有政黨背景的人士不能站在社會整體利益的立場上行使權力。既然如此,又如何能有「執政黨」?

也就是說,香港的政制架構是行政主導型的,而現行的行政長官的產生方式並不是完全開放的。行政長官並不是直接選舉產生的,只是由人數有限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而且,當選的行政長官必須與政黨脫鉤。這就決定了香港不可能實行以「兩黨制」、「政黨輪替」為主要特徵的「政黨政治」,也根本不可能有「執政黨」和「在野黨」出現,有的只是特區政府的「管治同盟」和「反對黨」。既然連已存在著政黨組織的香港特區,都不可能有「政黨政治」,就更遑論要在至今尚未有政黨出現的澳門特區了。

更重要的是,鄧小平曾經說過,香港不搞西方的「三權分立」。既然「政黨輪替」與是「三權分立」密不可分的,這也就決定了香港不可能實行以「政黨輪替」主要特徵的「兩黨制」。何況,前港英當局拋出的「政改方案」,就含有否定行政主導的、類似「執政黨」、「在野黨」模式的政黨政治內容,而這個「政改方案」已遭到中國政府的全盤否定。光是這一點,也已決定了香港特區不可能實行「兩黨制」。

雖然「澳門基本法」對澳門特區的政制設計,與香港特區的政制有著某些差別,但兩特區基本政治制度是基本一致的。既然香港不可能實行執政黨模式的政黨政治,澳門特區當然也不能標新立異了。希望那些青年導師們,不要誤導青年一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