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一誠與中央關係好惟在特區實力卻偏弱 賀一誠與中央關係好惟在特區實力卻偏弱

本來,筆者在本評估下屆特首候選人各所長短系列的開篇,已將曾親口向筆者宣稱將不會參選的賀一誠排除在外,分析認為他是與其當一名必須殫精竭慮的特首,不如繼續做一位地位崇隆,且是參與國家事務管理活動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因而只是鎖定了呼聲最高的譚伯源、崔世安、何超明等三人來議評其強項與弱項、長處與短處,利空與利多的。但既然是社會上仍有賀一誠將會參選的歷歷指證,及期盼他出戰的呼聲甚熾熱,筆者也就不妨「不輕信」賀一誠的「棄選」誓諾,也以假設賀一誠將會參選為前提,對其參選下任特首的強項與弱項、長處與短處、利空與利多,進行評議一番。

眾所周知,在參選澳門特首的候選人的眾多必備條件中,得到中央政府的信任和祝福,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項條件。而在這項條件方面,賀一誠應是在他與譚伯源、崔世安、何超明四人中,最具優勢者。這是因為,他具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身份。倘他參選並能當選,就正好是在這方面依循了「何厚鏵模式」。何厚鏵在參選澳門特首之前,也曾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在當選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五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的規定,辭去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職務,而「接棒者」就是賀一誠。倘若賀一誠參選下任特首並有幸當選,那就將是譜寫了「二次接棒」的佳話。

根據國家憲政制度,全國人大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而其常委會更是其常設機關,因而是賀一誠是最高國家權力的掌權人之一。實際上,根據「憲法」規定,他除了擁有參與全國人大全體會議的選舉國家主席、副主席,決定國務院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選舉國家軍委主席、決定國家軍委其他組成人員的人選,選舉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及最高人民檢察院院長的權力之外,還在全國人大閉會期間,在出席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會議時,參與決定國院院部長、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的人選,決定國家軍委會組成人員(主席除外)的人選,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審判員、審判委員會委員和軍事法院院長,任免最高人民檢察院副院長、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及軍事檢察院檢察長,批准各省級檢察長的任免,決定駐外大使的任免。

賀一誠既然擁有如此大的政治權力,也當然是會得到中央政府的信任;而他要參選澳門特首,也將會得到中央政府的祝福。在這方面,其他幾位人選,都是不可比擬的。

更值得注意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不少委員,是從中央政府的各部部長位置退下來後獲過渡安排出任的。而這些前任部長們在退休前,也早就安排了其所信得過的部屬「接班」(當然,最關鍵的是中央接受其建議),因而他對原來任職的部門的影響力,仍然存在。而賀一誠在當選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七年多來,已與這些前任部長們「混得很熟」。他倘能當選澳門特首,澳門特區政府如需要中央政府的某些部門協助支持,透過這層人脈關係,聯絡就比較暢順。因此可以說,在中央與澳門特區關係方面,賀一誠也是在四人中,最具優勢者。

另外,根據不成文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的政治位階,相當於部長;而譚伯源、崔世安、何超明作為澳門特區主要官員,其政治位階相當於副部長。就此而言,賀一誠也是勝人一籌。

還有一個未經證實的坊間傳說,謂賀一誠家族在「文革」受難期間,相遇了也不幸受難的鄧小平。所謂「同甘共苦」,鄧小平獲平反復出後,賀田一家不但獲得平反,而且在政治上也得到中央及其駐澳機構的信任照顧。即使這傳聞失實,以粉碎「四人幫」後,「文革」受害者往往會獲得「補償」的慣例看,賀一誠也具有其他三人所無的強項。

但與前述三人相比,賀一誠也有不少弱項。其中,最明顯的短處,是他對澳門公共行政和法律的涉入程度,不如前述三人。盡管他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是最高國家立法機關的成員,參與了國家立法的活動,但畢竟澳門實行「一國兩制」,除「澳門基本法」附件三所列第十二項在澳門特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外,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所制訂的其他大多數全國性法律,並不適用於澳門特區,故他的這項參與立法經驗,難以在澳門特區發揮用場。也盡管他是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會成員,參與協助特首決策的活動,但這畢竟是屬於「業餘」性質,真正的專業行政經驗,仍是不如前述三人。因此,在擔任特首所必備的本地區法律和公共行政專業技能方面,賀一誠與前述三人相比,顯然是處於劣勢。

賀一誠還有一項劣勢,就是他至今尚未與各界社團開展互動,亦即缺乏群眾基礎,因而在特首選委會委員中的「拉票」能力,也就相對較弱。當然,從另一角度看,這個弱項有可能會轉化為強項。實際上,這種情況恰恰是正好是折射了他與澳門社會並無太多的裙帶關係,也無須揹上太多的「人情包袱」。他倘能當選特首,在決策方面可能無須有太多的「照顧」考慮,而可能較為中立、超脫。

與前述三人相比,賀一誠有一個利空點,就是商人出身。我們說,特首人選較為適宜「公務員治澳」、「專業人士治澳」,而不宜「商人治澳」,並非是「輕視商人」。這是因為,商人當政予人最大的顧慮,就是與當地商界的關係過於密切,有著千絲萬縷的關係。人們擔心其在施政過程中,會有角色衝突以至是利益輸送,甚至是「官商勾結」。而且,商人因在商業經營活動中,養成了董事長「說了算」的習慣,倘是在當政後仍是「習慣成自然」,就會忽略公共行政所強調的「依法施政」、「依法行政」。這對於建立法制、建構法治社會,未必有利。這與熱心社會公益的優秀商人,並非是同一概念。

不過盡管如此,正如前述,正因為賀一誠與澳門各界社團的互動並不熱絡,這就排除了他「與當地商界的關過於密切」之虞。但能否脫離因長期從商所養成的「個人說了算」習慣,則仍有待觀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