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要修訂兩岸條例就應是全面更新式

據台灣媒體報導,台灣「教育部」日前通過了開放大陸學生赴台灣的高等院校就讀的相關規定。「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勛表示,大陸學生來台就讀,必須修訂「大學法」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為此,「陸委會」已經將「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訂案建議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期望「立法院」盡速審查。相關官員表示,若一切順利,明年九月就可實現大陸學生到台灣讀大學。

實際上,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二十二條「台灣地區人民與經許可在台灣地區定居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接受教育之學歷檢核及採認辦法,由教育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之」。只是規範了台灣學生,及在台灣定居的大陸人民(即大陸新娘或到台灣依親、工作等的大陸居民)的大陸學位的採認問題,而未有對大陸學生赴台讀書作出規範。因此,要落實馬英九在競選「總統」時作出的此一諾言,就必須修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上述規定,增訂大陸人民可到台灣修讀大學課程方面的內容。與此同時,為了因應大陸學生辦理來台灣的大學修讀手續時,必須先行認可其在大陸的高中學歷,「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還須增訂有關授權「教育部」訂定「辦法」採認大陸學生的學歷。否則,若按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馬英九的競選支票就根本不能兌現,只能是一張「空白支票」。

因為受到現行「兩岸關係條例」的束縛,使到馬英九的競選承諾及政策宣示「窒礙難行」,又何止是這一樁?實際上,日前馬英九在出席中秋節台商聯誼會時,大陸台商向馬英九提出應開放台商參加大陸地方政協,以便於透過此正式渠道向大陸政府反映台商經營所遇到的困難,促使大陸政府調整政策,以為台商創造最佳的投資和經營環境條件的建議,當時馬英九爽快地答應了台商們的這一合理建議,並飭令「陸委會」就此作出研究。然而,當「陸委會」一打開「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卻發現其第三十三條第二款規定,「台灣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不得擔任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會商各該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之大陸地區黨務、軍事、行政或具政治性機關(構)、團體之職務或為其成員」。其第九十條又規定,凡是公職人員(即使是退休未滿三年的)違反上述規定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不是公職人員的,則「處新台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當然,「陸委會」經研究,更認定政協的角色、定位與職責,無法與台灣地區的法律、體制相容,因而宣稱「沒有討論空間」。

這就註訂了在李登輝時代制訂,陳水扁時代曾大幅修訂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必須再次進行大幅度的修訂。否則,它就將會成為落實、兌現馬英九競選綱領,及推動兩岸關係發展的「絆腳石」。

其實,「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原創階段,馬英九是有參與並曾主持其事的。當時,《國家統一綱領》剛通過頒佈,台灣民眾掀起要推動兩岸關係發展的熱潮。李登輝當局雖然承受了極大的壓力,但仍要堅持「一個中國,兩個對等政府」的政策,意圖反共拒和,偏安圖存,以拖待變,而不得不制訂了「兩岸關係條例」,使兩岸關係定位在台灣當局所能控制的範圍內。盡管如此,「兩岸關係條例」仍是有其進步、可取之處,使到隔絕了四十多年的兩岸人民,得以依法發展關係。

不過,隨著兩岸關係的向前發展,「兩岸關係條例」的束縛性質越來越明顯,遠遠跟不上兩岸關係的發展態勢。為此,「立法院」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九日三讀通過了「兩岸關係條例」修正案,在對兩岸關係按照「一邊一國」的架構進行「有效管理」的同時,又在若干領域作了適當「鬆綁」。如在兩岸談判上設立「委托」和「複委托」的機制,當局可授權民間團體參與兩岸商談;兩岸直航改採「許可、管理並行制」;開放兩岸經貿、大陸資金入台、金融保險證卷期貨可直接往來,大陸物品、勞務可在台促銷廣告;台商赴大陸由「許可制」改為一定金額以下採申報制的「許可申報並行制」;台灣民眾進入大陸由「許可制」改為「申報制」,戶籍認定改採「單一戶籍制」,島內民眾若在大陸設籍或領用大陸護照將喪失在台的身份,支領月退給的退休軍公教人員若未經許可到大陸定居設籍,也將停發退休金;大陸配偶需八年才可取得身份證的時限不變,但居留期間的工作和健保福利相對放寬。這次修訂,雖然改變了許多已不合時宜甚至名存實亡的限制措施,對推動兩岸交流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開放」的幅度有限,而且部份條文還有緊縮的意味,因而在某種程度上對兩岸關係又起到了阻遏的作用。

如今,台灣地區的政權已掌握在主張積極推動兩岸關係,尤其是其領袖與中共領袖達成了《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的中國國民黨的手中。代表該黨競選「總統」並當選的馬英九,在競選過程中又提出了積極推動兩岸關係發展的政綱。這些積極主張,與旨在「積極管理,有效開放」的現行「兩岸關係條例」,是有嚴重衝突的。因此,「兩岸關係條例」已到了非修不可的時候了。

作為馬英九政府大陸政策重要幕僚機構的「陸委會」,顯然是感受到了這一點,因而建議將「兩岸關係條例」修訂案列為「立法院」本會期優先法案。但從「陸委會」所放出的風聲看,這次的修訂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修補式修訂,而不是像二零零三年那樣的大幅度修訂。既然在陳水扁時代,蔡英文任內的「陸委會」都有相對來說可算是較大的魄力,在馬英九當家之後,由馬英九親自挑選的賴幸媛,就應比蔡英文更有魄力。

因此,這次修訂「兩岸關係條例」的基調,應以馬英九競選「總統」時所作出的多項諾言,及「胡連會共同願景」所體認的各項原則為主,進行全面、更新式的修訂。這也是馬英九能夠擺脫目前「馬上不能好」被動局面的重要可行辦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