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信件被人截扣,又何止一個周德翔?! 私人信件被人截扣,又何止一個周德翔?!

從十月一日起,包括「新華網」、「中國網」、「新浪網」等在內的內地各大網站,都刊登了一則原發表在《重慶商報》、題為《女子十封情書被戀人單位扣留五十年,網友尋人》的報導。該報導稱,重慶市近日發現塵封了半世紀的情信,是一位名叫周德翔的女中學生在一九五八年「反右」運動時,寫給被打成右派下放到農場勞改的男朋友羅亞平的。情信共有十封,並附有周德翔的照片。但是,這些情信和照片,全部被農場保衛科拆開審查並扣留,有人更在信封批上「情信寫得如此肉麻,還說是同胞胞姊」等字句。信中文字情深意濃之處,也被人用鉛筆勾劃出,有些字句還被打上問號。前不久,前身為長壽湖農場,現為長壽湖聯合企業公司的員工郭良,在清理農場內部存放檔案的辦公室時,無意發現了這些情信。從今年五月開始,他在當地網站發帖,希望能找到這對戀人,但一直無果。又託朋友到寄信地址尋找,但上址已變成一家嬰兒用品專賣店。這齣塵封半世紀的愛情悲劇曝光後,打動了內地無數網民,網上有關報導的跟貼數以千計。有人痛斥五十年前那場反右運動的禍害,批評那是「瘋狂的年代!荒唐的年代!」,並哀嘆「一段刻骨銘心的愛情,就這麼讓那個時代給毀了!」並指「那個時代,不知還有多少悲劇不被人知!」。

其實,在這齣愛情悲劇的背後,又何止是「反右運動的禍害」那麼簡單?簡直就是踐踏國家「憲法」的違憲行為。這是因為,一九五四年九月二十日第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十條就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通訊秘密受法律的保護。」而這齣愛情悲劇發生時,正是「五四年版憲法」生效期間。此後的幾個版本「憲法」,包括「文革」期間制訂的「七五年版憲法」,都規定公民享有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還進一步規定,「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百五十二條)其中,「隱匿」是指隱藏他人信件,使收信人無法查收的行為;「毀棄」是指將他人投寄的信件予以撕燬、燒燬、丟棄等,致使他人無法查收的行為;「非法開拆」是指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未經收件人同意,私自開拆他人信件的行為。同時構成本罪的,還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即指多次、經常性地隱匿、毀棄、非法開拆他人信件,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節嚴重是本罪構成的必要條件。因此,原長壽湖農場保衛科扣藏周德翔的信件,拆散了一對鴛鴦,釀成了一齣愛情悲劇,可算是「情節嚴重」,應負刑事責任。唯因已時過五十年,超過有效追訴期,而無法查辦。但這齣愛情悲劇所揭示的在那段「和尚打傘,無法無天」的年代,公民權利受到肆意踐踏,甚至連根據「憲法」規定的程序選舉產生的國家主席劉少奇,也無法受到「憲法」的保護。由此,我們更珍惜今日的法治社會,更珍惜國家「憲法」賦予全體公民的基本人權。而在澳門特區,也更為珍惜「澳門基本法」賦予每位澳門居民的基本人權,包括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權利(第三十二條)。

其實,在那個瘋狂的年代,周德翔的情信只是被扣押匿隱,這只是小兒科矣。筆者的「澳門來信」被押壓,竟是成為筆者參加「美蔣特務組織」的「證據」,使筆者身心受盡摧殘,看到如今身上仍是傷痕累累,由此引致的諸種慢性疾病仍不時復發,備受折磨!

那是在一九七零年的「一打三反」運動中,由林彪死黨劉興元掌控的廣東省革命委員會發出《關於處理海外關係條文的六條規定》,命令全省各機關、企業清查有「海外關係」的人。由於筆者是所在單位唯一有海外關係的人,再加上掌權者「派性」和妒忌心作崇,掌權者將當時政治前途正被看好的筆者,以「現行美蔣特務」的罪名投入「牛棚」,「證據」就是單位保衛部門截扣了筆者姨媽、婆婆從澳門寄來的私人信件,並聲稱信中有姨媽等人介紹筆者加入特務組織的內容!筆者根據此前未被截扣的來信內容判斷,澳門親人不會這樣做,當然是拒絕承認。結果掌權者以「頑固」為由,除了在大小會批鬥筆者之外,還在地下防空洞刑求審訊了筆者三天三夜,最後還出到了將筆者押到刑場「陪槍斃」的一招!但由於「現行美蔣特務」罪名事關敏感,非「群眾專政」所能定罪,必須上交市公安局,而專業公安部門較為講政策、求證據,最後以「事出有因,查無實據」,將筆者釋放。

後來,在鄧小平復出後,掌權者不得不先後數次為筆者「平反」,但一直拒絕交還那幾封「澳門來信」。直到「四人幫」垮台後,經有關人士幫助,此案驚動了中央有關部門,責令必須交還「澳門來信」,否則就是「平反不徹底」,掌權者才心不甘情不願地交還了「澳門來信」。筆者接過一看,當即昏了過去--因為「澳門來信」並無任何的介紹筆者加入「美蔣特務組織」之事,倒是要求筆者好好讀毛主席書,聽毛主席話,及要求筆者郵寄毛主席像章和《毛主席語錄》, 還說自己加入了澳門婦聯會,會員證上有毛主席像,及「為人民服務」手書﹗

正是此被強「屈」硬冤真相大白,促使筆者毅然放棄了再次被看好的前途,決定申請移居澳門(家母原是澳門人,抗戰「風潮」時逃難到粵西)。但想不到的是,到了澳門仍是由於「派性」(筆者「非彼族類」)和有人妒忌心使然,仍是受盡歧視,而且再次發生「押壓信件」情事。想不到「文革」遺風,仍像幽靈般在澳門游蕩!

周德翔因情信被扣留以致愛情被摧毀,固然是人間悲劇;那筆者信件被截扣而身心受盡摧殘,那又算是甚麼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