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應在兩岸關係發展中充分發揮特殊作用 澳門應在兩岸關係發展中充分發揮特殊作用

台灣「陸委會」主委賴幸媛前天在「港澳僑團歡迎茶會」上致辭時表示,香港政府最近展現提昇臺港關係的善意,曾蔭權先生於七月十八日與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先生在禮賓府正式公開會面,香港貿易發展局已提出在臺設立辦事機構的申請;澳門立法會議員陸續要求澳門政府在台灣設立辦事機構。另外,昨天出版的《港澳季報》弟一百二十一期,也以《我政府樂見臺港澳關係朝向正面發展》為題,報導了賴幸媛九月十日在出席「開創雙贏:臺港澳交流與發展」研討會上的致詞:今年「五二零」新政府成立後,臺港澳關係已逐漸升溫,各項交流互動也漸朝向積極正面的方向發展,「陸委會」對此表示歡迎與欣慰。澳門立法會議員近期陸續要求澳門政府應該更積極加強與臺灣的關係,顯示臺澳關係正在逐漸升溫。至於臺港關係,港府最近也展現提昇臺港關係的善意,例如,香港貿易發展局已提出在臺設立辦事機構的申請;曾蔭權先生亦於七月十八日與我方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先生在禮賓府正式公開會面;中聯辦的官員與陸委會香港事務局局長在論壇場合也有公開的互動。近期兩岸四地關係的突破性發展,是難得的機遇,期待雙方本於互惠互利原則,致力推動有利臺港澳民眾福祉的措施,例如:雙方民眾免簽入境、擴大臺港澳經貿往來、司法互助、共同打擊犯罪、互設辦事處等。她也誠摯邀請港澳政府官員組團來臺灣參訪,實地了解臺灣發展情形,增進臺港澳的互動及官方正常往來。

由此可見,馬英九新政府十分重視台港澳關係的發展,並在香港特區政府已「後來居上」的姿態,超越原來雙邊關係教好的澳門的情況下,忍不住多次「敲打」顯然已經落後了的澳門。這也難怪,既然在不承認「一個中國」的陳水扁當家之時,澳門特區政府對促進澳台關係的發展,都有亮麗的表現,沒有道理到了承認「一個中國」的馬英九執政了,卻對發展澳台關係不那麼熱心了,落在香港的後頭了。這不禁使人慨嘆,澳門沒有充分發揮在兩岸關係上應有的特殊作用。

澳門要重振昔日的輝煌,再度成為發展臺港澳關係的促進派、「領頭羊」,就應該首先考慮在台灣設立辦事機構的問題。按照特首何厚華「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確有此需要。實際上,目前有一萬多名澳門居民在台灣地區打工,及數千名澳門學子在台灣的大學中就讀。而且,台灣已成為澳門居民出外旅遊的其中一個熱門地點。他們在台灣遇到什麼意外,或發生甚麼困難,在舉目無親之下,確實是需要特區政府的派駐人員或機構提供協助,處理問題,解決困難。尤其是在台澳門居民遇到一些涉及公權力的麻煩事,如被刑事拘留、勞資糾紛官司等,就更需要有一套服務支援機制來為他們提供協助。雖然說,目前澳門特區政府旅遊局在台北設有代表機構,但它的主要功能是向台灣民眾推介澳門旅遊市場,服務對象並非是在台澳門居民。因此,特區政府向台灣派駐機構,向在台澳門居民提供各種服務,在實務上是有此需要的。

值得注意的是,旅台澳門居民對於自己孤立無援的情況,已滋生了對澳門特區政府的不滿情緒,甚至有人聲稱,如果行政長官是由一人一票普選產生,何特首就肯定會想到他們,想方設法解決他們的問題了。因此,如何向旅台澳門居民提供必要的服務和協助,這已不單止是關係到貫徹「以民為本」施政理念,充分關懷及照顧弱勢群體的問題,更是關係到更好地維護澳門特區政府的聲譽及形象,將不滿和反對特區政府的情緒及早消彌在萌芽狀態,以至維護「澳門基本法」所設計的政治制度的問題。

因此,我們是否可從台灣派駐香港的機構──香港「中華旅行社」,及派駐澳門的機構──「台北經濟文化中心」,是以民間機構出現,並分別獲得北京中央和特區政府承認,使其能為在香港和澳門的台灣居民提供各項服務的現成例子中,找出變通辦法?比如,澳門特區政府也在台北市或澳門勞工較為集中的台灣南中部地區,設立一個以民間機構出現的商業單位,按照台灣方面的商業登記法規進行商業注冊,但在台灣當局的默契之下,擁有一定的公權力,亦即可與台灣當局相關機構,如「勞委會」、「移民署」,及各地警局、羈押非法入境者的收容中心、「教育部」、各家大學、「陸委會」港澳處等,進行業務接觸。

另外,作為有責任向台灣人民示範「和平統一,一國兩制」的澳門特區也,應當思考如何進一步推動澳台關係發展的問題。實際上,既然中央政府對澳門特區在推動澳台關係以至兩岸關係中所應起的特殊作用寄托殷切的期望,澳門特區將澳台關係事務納入法制化的軌道及政府行政管理體系,並進行制度化管理,也就是十分有必要的。為此,澳門特區有必要盡快在中央的指導之下,制定澳台關係交往的行政法規,並成立專責的涉台事務工作辦事機構,或指定一個局級部門兼管涉台事務工作,並聘請專職顧問,對涉台事務進行必要的行政管理。這不但是進一步推動澳台關係既積極而又有序地發展,並藉此促進兩岸關係發展的需要,而且也是與內地各級公權力機關都設置了對台工作機構,香港特區政府也有高級官員專人專責負責涉台事務的實際情況相對應。而且,也有利於在涉台事務發生突發狀況時,能夠及時、準確、妥適地進行應急危機處理,免致屆時慌亂無措、反應不當。否則,這不但無助事情得到妥善解決,而且也將損害澳門特區形象,削弱澳門特區向台灣地區的示範作用。

有關上面所指的「專責的涉台事務機構」,可參照內地和香港的成功經驗,並結合「澳門基本法」對澳門特區政府行政機關的規定及現行架構設置,分為兩個層次:一是涉台事務諮詢組織,其成員由行政長官委派有關部門官員和社會有關界別代表擔任。有關部門應包括勞工局、教育暨青年局、警察總局、旅遊局、澳門基金會、社會工作局、文化局、社工局、民航局、新聞局等;有關社會界別人士則宜包括勞工、工商、文化、新聞、青年、教育、醫護、法律、街坊等界別。二是設置直屬於特首辦的涉台管理機構,以人員精幹為主,並聘請顧問,或是參考香港特區指定政制事務局負責涉台事務的經驗,指定一位司長專責處理涉台事務。如果政策許可,也宜考慮在中央政府指導之下,在台灣地區設立享有公權力的半官方或非官方的派駐機構。以便就近為在台工作、學習、居留、旅遊、商務的澳門居民服務,並及時協助他們解決所遇到的各種意外事故。

(發自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