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時正是為二十三條立法的最適當時機 現時正是為二十三條立法的最適當時機

特首何厚鏵昨日宣佈,澳門特區從昨日起啟動對「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這個時間點的選擇,似是經過精確計算:正如何厚鏵所說,澳門特區自行立法維護國家安全,這是澳門特區全面貫徹落實「澳門基本法」的必要舉措,亦是特區政府理所當然、責無旁貸的憲政責任。然而,何厚鏵的兩任共十年的特首任期還有一年多就告完成,如果未能在其任期內完成為二十三條立法的憲政責任,就難免會成為一位「不完整」的特首。因此,他必須兌現在其任期內完成立法的諾言。但在二零零九年內,將有兩場重要的選舉活動--第三任特首選舉和第四屆立法會選舉要進行。如果為二十三條立法拖進二零零九年,就將會與這兩場重要選舉重迭,分散政治資源。因此,趕在兩場重要選舉活動之前完成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就是最適當的安排 。

實際上,從全面觀點看,也不能過早進行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一方面,倘在香港立法會選舉前進行,可能會為香港愛國社團的選情投下變數。現在,香港立法會選舉已經結束,台灣地區在目前也沒有甚麼選舉活動。因此,澳門特區此時進行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就不會有交叉影響之虞。另一方面,在此之前,澳門也有幾項主要法律的立法工作正在緊張進行中,包括三個選舉法律。這些法律的立法工作,牽涉面也較大,並也向公眾進行了諮詢。如果同時進行,也將會造成議題重疊,分散政治資源,而且還可能會在客觀上對三個選舉法律的立法工作形成一定的干擾。

因此可以說,目前進行為二十三條立法的工作,是較為適當的時間。不過,在立法工作正式啟動之前,卻有兩項事先不可預測的的不利因素,突然發生。其一是「金融海嘯」爆發,經濟發展的良好勢頭受挫;其二是發生了某位網民張貼「擠提」貼文,遭到警方傳喚事件。有網民將之與為二十三條立法工作掛聯起來,擔心將會損害言論自由。為此,有人估計和擔心外來反對派是不會放過這個機會的。

前者,使人聯想到香港特區二零零三年啟動為二十三條立法工作的失敗教訓。因為當時香港的經濟環境背景,與現在的「金融海嘯」有點類似。亦即當時香港特區受到較早前金融危機的後遺症的影響,經濟持續低迷,不少人揹上了「負資產」,再加上香港特區政府施政上有一些缺失。香港的反對派權謀地將香港居民對經濟不景的怨氣,引導到對二十三條立法的不滿,並爆發了數十萬人的大遊行,再加上「田少」形同「叛變」的行為再「臨門一腳」,而使立法工作被迫擱置。如今,當澳門特區正式啟動為二十三條立法工作時,也正遇上了「金融海嘯」,而且其對澳門經濟的影響可能會比金融危機還要嚴重。因此,不排除那些擔心澳門立法將會對香港引發「示範效應」的香港反對派,會重施當年在香港反對立法的故伎,跑來澳門尋找代理人或合作伙伴,將經濟問題與立法工作綑綁在一起,阻撓破壞澳門特區的立法工作。

香港特區政府似也是對反對派的蠢蠢欲動,有所警覺及防範。故昨日發表聲明,聲言香港特區政府現階段沒有計劃就二十三條開展立法工作,香港特區政府當務之急是解決經濟和民生問題。而香港中聯辦也以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的方式,為香港特區政府的這個決定「背書」。並強調國際金融危機對香港經濟也產生了很大影響,香港特區政府對此有客觀、冷靜的分析,並提出了積極穩妥的應對措施。應當說,這兩個聲明,穩定了香港局勢,使到反對派無隙可鑽。

當然,在「金融海嘯」已爆發之下,澳門特區仍按計劃啟動對二十三條的立法工作,並非是沒有審時度勢。這是因為,當年香港的立法工作之所以失敗,除了是「經濟」的因素之外,還因為香港政府在「國家安全法案」中,加進了超出第二十三條所列「七宗罪」的內容,而且還趁機擴大警權,使到港人感到人權受到侵犯。反對派也正是抓住了這一點,將「人權」、「經濟」與國家安全立法綑綁在一起,作為煽動心中有種種疑慮的群眾上街的「利器」。

「前事之師,後事不忘」。昨日啟動的澳門立法工作,顯然是吸取了上述教訓,在研擬《維護國家安全法(草案)》時,嚴格地圍繞著「七宗罪」,並沒有超出其範圍。而且,單純是實體法,與程序法脫鉤,亦即使群眾消除「擴大警務」之懮。應當說,這種安排,反對派是抓不到任何把柄的。

也正因為是有香港的失敗教訓在先,使到澳門的法案研擬者能夠充分發揮政治智慧和靈活運用法律專業技巧,對「七宗罪」的定義,嚴格限制在公然、直接煽動、暴力的範圍內,一般的發表論文、呼喊口號並不適用此法,在維護國家安全與保護人權、言論自由之間取得平衡。這就使廣大澳人更為放心,反對派也無話可說,難以發動反對立法的活動。而且,後一個因素--某些網民的擔心,也順帶地消除了。因此可以說,盡管立法工作遇到事先不可預測的「金融海嘯」和「網民事件」的不利因素,但因立法指導原則正確及實務操作智慧較高,是完全可以消除這兩個因素的影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