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否定政治迫害說婉拒綠營告洋狀

不知是巧合還是刻意為之,在陳水扁被羈押後一直默不作聲的美國政府,在民進黨籍「立委」蔡同榮聲稱將會就「扁案」組成「人權訪問團」,到美國告「洋狀」,拜訪美國國務院人權組織,並透過友台的美國參議員和僑社,聯繫歐巴馬陣營,反映台灣「司法專政」,對陳水扁「政治迫害」之後,美國國務院發言人麥考馬克終於開腔,就「扁案」作出回應。麥考馬克強調,該案「要靠台灣司法制度解決,我們對於台灣的民主,以及司法制度有信心」。為此,台灣當局駐美代表袁健生解讀說,這是因為,華府方面認為「扁案」是個貪污案件,不是政治事件,陳水扁更不是「政治犯」,蔡同榮到美國「告洋狀」也沒有用。袁健生還表示,至今「沒有任何一位」美國會議員或政府官員針對扁案向他表示「意見」。看來,從美方態度來看,只要陳水扁案司法程序透明公正,美國似乎並沒有立場介入台灣的司法調查。

這對自從走上「海外台獨」政治路,就開始不斷地「告洋狀」,向美國政府、國會及國際人權組織投訴當時的國民黨政權「侵犯人權」,對「台獨」分子進行「政治迫害」,而且也確實是有效,迫使蔣經國取消「入台黑名單」,讓他和吳澧培、陳唐山等一批「洋獨」分子得以返台,與台灣當地的「土獨」合流。但今次,蔡同榮再打「人權牌」及「政治迫害」牌,似乎失靈了。盡管他在聲稱要到美國「告洋狀」之前,已透過既有的渠道,與美國國會的「友台連線」尤其是長期支持台灣「民主」、「人權」運動的議員聯繫,但美國各方都一直不作回應,包括長期親民進黨的參、眾兩院議員在內。可能蔡同榮正因為是爭取不到美國各方發表聲明、談話表態同情及支持陳水扁,譴責「政治迫害」,才急了起來,要親身到美國當面「告洋狀」了。但是,卻換來了麥考馬克無情地賜以「閉門羹」:「扁案」「要靠台灣司法制度解決」的說法,等於是告訴蔡同榮,美國不會干預台灣的司法案件;麥考馬克所說的「我們對於台灣的民主,以及司法制度有信心」,更是間接地否定了「政治迫害」之說。

為何一向自充「國際人權警察」,並透過「顏色革命」等形式向全世界推銷其「民主普世價值」的美國人,今次卻沒有偏信民進黨人的「人權」訴求及「政治迫害」投訴?看來,不外是以下幾個原因:

一、美國政府和國會確是如袁健生所言那樣,將陳水扁的案件定位為「刑事案」,而非「政治案」。這不單止是經從美國駐台機構所收集彙報的情資得知,陳水扁涉嫌貪污已是證據確鑿,而且還因為陳水扁涉嫌美國人最為犯忌的「洗黑錢」問題,已得到了美國反「洗錢」機構的證實。而「洗黑錢」原本就是「萬國公罪」,包括美國在內的世界各國都決不會姑息。尤其是在「九•一一事件」後,美國將「洗黑錢」視為為恐怖原因提供金資金的重要罪行,因而不但在本國內加大了打擊洗黑錢犯行的力度,而且還充當「國際警察」,到處伸手「替天行道」,打擊別國的洗黑錢犯行,其中朝鮮就是主要目標。因此,既然陳水扁的主要犯罪嫌疑是「洗黑錢」,美國又有甚麼理由要為他「鳴冤叫屈」?

二、美國深知,陳水扁「洗錢」案發,並非是馬政權要對他進行「政治追殺」,而是由國際反洗黑錢組織「紐格蒙」,及瑞士檢察部門發現了陳水扁涉嫌洗錢的線索,通報台灣檢方後,台灣方面才在已偵查「國務機要費案」的基礎上,展開對陳水扁及其家人、親信的「海外匯款案」得偵查,並偵知這些「海外存款」大多是來自貪污受賄,從而揭發了陳水扁涉嫌「洗錢」的。既然如此,蔡同榮所謂的「政治迫害」之說,就不能成立。

三、即使撇除上述因素,單憑陳水扁在任八年來,一再撕毀其對美國的承諾,甚至不顧美國的反對,執意要搞甚麼「正名制憲」、「終統」、「入聯公投」等,令到美國與台灣的關係極度緊張,導致美國「被迫」調整台海美、中、台三角關係,向北京傾斜,打破了美國原本十分在意的「平衡」。現在陳水扁因貪污及洗錢被偵查、羈押,等於是台灣司法為美國「報仇」。盡管兩者不能相提併論,但畢竟是讓美國出了一口氣。既然如此,美國又為何要同情和救援陳水扁這個反口覆舌、朝臉夕變的「反骨仔」?

當然,美國不願向陳水扁伸出援手,還因為有很多其他的因素。如在中國大陸日益崛起,尤其是在共同應對「金融海嘯」,「反恐」、解決「朝核」等問題上,還須中國合作的情況下,無謂為了一個無賴式的小丑陳水扁,而得罪了中國。另外,美國現任政府只剩下兩個月的任期,已是「棚尾拉箱」之際,也不想再搞出甚麼衝突,讓奧巴馬甫上台就接手一個國際大麻煩。至於國會參、眾兩院議員,多數是與奧巴馬同黨,當然也不願為自己的未來「老闆」預先製造「麻煩」。

因此,即使蔡同榮真的組織「人權訪問團」到美國去「告洋狀」,也將會是遭吃「閉門羹」,自討沒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