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府無意重啟置業移民政策正確應予支持 澳府無意重啟置業移民政策正確應予支持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回覆立法會議員吳在權、陳明金兩份書面質詢時指出,特區政府至今沒有計劃重新啟動「置業移民」申請。她又指出,在三/二零零五號行政法規中,規定了管理人員及專業人員來澳的居留申請,目的是希望吸引外來管理及專業人才來澳發展及居留,從而優化本澳的人口結構及適當填補本地勞動力的不足。因此,任何符合上述行政法法規定的人士,包括在澳門高等院校畢業的外地學生,均可按照法定程序提出居澳申請。只要獲得批准,便可在澳門居留和工作。

陳麗敏司長透露的澳門特區政府「至今沒有計劃重新啟動置業移民申請」的決策,雖然可能會令地產界人士失望甚至是暗中「罵娘」,但卻符合大多數澳門居民的利益。而且,也尊重和遵守「澳門基本法」和國家出入境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因此,應予支持。

實際上,近年來適合本地工薪階層自置樓宇居住的中下價樓宇的價位急升,超逾了本地工薪階層的負擔能力,除了是大量外地僱員對租賃市場的需求所致之外,其中一個很關鍵的原因,就是「置業移民」政策的「低門檻」所造成。--一百萬元購樓、五十萬元以定期存款方式存到銀行的「低門檻」,使到利用「置業移民」政策的內地居民,將「投資置業」(「置業移民」政策最初叫「投資移民」)的目標緊盯在中下價樓宇之上,從而催谷了中下價樓宇的價位異常地飆升,使到本澳工薪階層的置樓自住能力大受打擊。這是誘發「五一遊行」的其中一個重要因素。--所謂「安居樂業」也者,「安居」佔了很重要的位置。一個「家」字,其「宀」字頭就是一間屋。如果市民的頭上沒有片瓦,不能「安居」,必然會引致民怨深重,影響社會穩定。

而「置業移民」的「准入門檻」定得這麼低,更是令人莫名所以。--一百五十萬元的「準入門檻」,可以帶攜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獲得居留。夫婦倆及其子女在成年後,即可擁有工作權。如果「命好」,獲得賭場招聘,拿到每月一萬元以上的薪金,這一百五十萬的「投資額」,很快就可「回本」,真是「吃小虧佔大便宜」的一盤「好買賣」。如果夫婦倆超逾就業年齡,則可享受澳門居民的各類老人福利。而那些未成年子女,則可享受特區政府的十五年免費教育待遇。雖然「回本」的進度較慢,但仍處在「盈利狀態」。這也就難怪,自「置業移民」政策推出後,內地居民是趨之若鶩了。

另外,「置業移民」政策也抵觸了「澳門基本法」的規定和違反了內地的出入境管理政策。這是因為,「澳門基本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澳門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內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門定居,實行定額審批的辦法,以利於維護和保持香港和澳門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這一條文規定了內地居民前往澳門定居控制辦法是採取「定額」審批的原則。「定額」由公安部門與有關部門共同商定。實行全年平均控制一定數量的人員前往港澳定居的辦法,對控制港澳人口的增長,對港澳居民生活的不斷提高,住房、就業、福利、交通等社會問題的逐步改善,是有利的,目的就是為了維護和保持港澳地區的經濟繁榮和社會穩定。《中國公民因私事往來香港地區或者澳門地區的暫行管理辦法》的第七條,對內地居民到港澳定居的條件,作出了具體的規定,包括:一、夫妻一方定居香港、澳門,分居多年的;二、定居香港、澳門的父母年老體弱,必須由內地子女前往照料的;三、內地無依無靠的老人和兒童須投靠在香港、澳門的直系親屬和近親的;四、定居香港、澳門直系親屬的產業無人繼承,必須由內地子女去定居才能繼承的;五、有其他特殊情況必須去定居的。而「置業移民」政策,則顯然是與上述法律制度及政策規定有抵觸的。

另外,「置業移民」政策中的「第三地」規定,使到不少人違反中國的出入境政策,在到外國購買了居留證後,冒充外國「華人華僑」來澳辦理「置業移民」手續。其中一些國家,如岡比亞等,與中國無外交關係,甚至是台灣當局的「邦交國」。就此,整個「置業移民」的操作,又涉及到「買賣護照」及「偽造文件」等問題。尤其是後者,坊間曾傳說,發生了不少「假樓宇交易」的情況。嚴格來說,無論是在內地還是在澳門,這都是刑事犯罪行為。

因此,特區政府順應民意,中止「置業移民」政策,是正確的。當然,「置業移民」政策也並非「十惡不赦」。關鍵是必須提高「準入門檻」,比如三百萬至五百萬元以上。一方面可幫助消化屬於「國際市場」的豪宅,另一方面又不致影響本地工薪階層適用的中下價樓宇的價位。另外,也須與中央協商,取得中央的諒解和支持,同意直接發出指標外的「單程證」,這就可免掉「第三地」的環節。同樣,目前仍在實施的「專業移民」政策,也應如此。至於地產商的「生計」問題,特首何厚鏵已宣佈了「四厘津貼」和「首期津貼」的措施,地產商和工薪階層「雙嬴」。地產商不要再發「暴利夢」了,因為這是建築在多數市民生活素質受損之上的,有欠社會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