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獨之子」要把「台獨之父」拉下水

「扁案」越來越精彩,也越來越複雜。在台灣媒體、名咀及政治人物以疑似「輿論審判」方式,促使台北地院決定以「後案併前案」方式,將曾兩度裁決陳水扁「無保釋放」的審判長周占春所承審的「扁案」,併給負責吳淑珍「國務機要費案」的審判長蔡守訓合議庭審理之際,台灣媒體又爆出,陳水扁曾向特偵組告發李登輝涉嫌洗錢十六億新台幣一案,已由特偵組開始偵辦,而特偵組也證實了此消息。對此,兩位卸任的前民選「總統」,都因涉嫌洗錢、貪污等犯行,而遭特偵組偵辦,成為世界大醜聞,也將促使人們更認真地思考,台灣式的「直選民主」,究竟是否就是所謂的「亞洲民主政治的最佳模式」?

具有諷刺意義的是,李登輝當年因為在民進黨的又壓又幫之下,而開啟了台灣地區全民直接選舉「總統」之路,因而被稱為「台灣之父」。但在卸任後,因與「台獨」團體走得很近,因而遭到國民黨開除黨籍,從而另組「台獨」政黨--台聯黨。李登輝在任期間,曾暗中回報民進黨,當然也是因為民進黨的「台獨」理念與自己的「獨台」思維較為相近,因此透過推動《政黨選舉補助金條例》立法的方式,給民進黨哺奶輸血,因而有論家指出,民進黨是由李登輝的奶水養大的。為此,李登輝曾將自己形容為「摩西」,而將陳水扁視為「約西亞」,扶持陳水扁,終於間接地幫助陳水扁成為第二位「民選總統」。由於陳水扁在競選期間,自詡為「台灣之子」,因而人們就將「台灣之父」李登輝與陳水扁的關係,形容為「情同父子」,而李、陳二人也確曾如此自詡。陳水扁在卸任後 ,因海外洗錢及貪污受賄案爆發,而主動宣佈退出民進黨。兩人的軌跡竟是如此相似。現在,「台灣之子」陳水扁又要將「台灣之父」李登輝拉下水,「攬住一齊死」,而致使到兩人被偵查的案件中,都有「洗錢」案。真是仍其相似乃耶!

雖然說「台灣之父」與「台灣之子」曾經「情同父子」,但在二零零四年「總統」選舉中,李登輝參加「百萬人牽手護台灣」活動,再次為陳水扁的當選立下汗馬功勞後,兩人的關係就轉趨緊張。這可能是「台灣之子」認為自己已經「翅膀豐硬」,無須「台灣之父」仍像教誨小孩子般事事處處管教自己的政務。而且,所欠李登輝的恩,也早已回報。但李登輝仍以為自己是「台灣之父」,繼續管教「台灣之子」,因而就爆發了緊張關係。

但即使如此,怎麼說陳水扁也犯不著以如此狠辣的手段,告發李登輝洗錢,而要將他拉下水的。究其原因,除了是陳水扁的偏執心態作怪之外,也是要「圍魏救趙」,以將李登輝也拖下水,進而將水攪混的方式,轉移公眾和司法機關的視線,即使未能使自己脫身,也要減輕自己的壓力。

實際上,就以陳水扁的狹隘偏執心態而言,他是不甘心兩人同為卸任的「民選總統」,也同是有洗錢嫌行,自己身陷圄囹,而李登輝就卻可以逍遙法外的。為此,本月十八日台北地院召開羈押庭,審理特偵組對其「無保釋放」的抗告案時,他就聲稱特偵組指他涉貪十幾億,故而羈押他,但李登輝也涉嫌洗錢十六億元,卻沒事,這是專門針對他,不符比例原則。把他那種忿忿不平,自己死了也要拉一個有分量的人墊屍的心態,暴露無遺。這與他曾對特偵組申訴,馬英九因涉「特支費案」被判無罪,他涉「國務機要費案」也應是無罪的歪曲「比例原則」的做法,如出一轍。

當然,精於計算的陳水扁,要將李登輝拉下水的真實意圖,並不會這麼簡單,必定會將該手段的效益放大到最盡。台聯黨副秘書長劉一德就一針見血的指出,陳水扁告發李登輝用意很明顯,除了想製造「天下烏鴉一般黑」的印象外,更想從告發李登輝的案子中獲利。這是因為,如果特偵組查到李登輝或身邊的人有一些蛛絲馬跡,陳水扁可以向支持者解釋,都是國民黨的政治打壓,壓制台灣人「總統」;證據就是,身為台灣人的李登輝與陳水扁有事,外省人的蔣介石、蔣經國及馬英九就沒事,以此做為發動族群抗爭的正當性。相反,如果特偵組查不出李登輝有洗錢的事實,陳水扁也可以向「扁迷」或支持者說,司法偏袒李登輝,只辦他一個人,訴求司法不公。不論特偵組有沒有查出李登輝,陳水扁想可以從中獲利,是一刀兩刃作法。

其實,陳水扁這樣做,還有可能是要將他自己的洗錢案「搞大」,將李登輝的案情加入,使到特偵組和台北地 分散精力,顧此失彼,而拖慢庭審的進度。直到二零一二年第十三任「總統」選舉開始時,仍未能完成整個司法程序。屆時,陳水扁仍可借助「無罪推定」原則,以「無罪」之身再次參加「總統」選舉,挑戰爭取連任的馬英九。既是要報當年在台北市長選舉中被馬英九拉下馬的「一箭之仇」,也是要為「台獨」勢力奪回江山,重圖「台獨建國」事業。

當然,被陳水扁要拉下水的李登輝,也不是甚麼好鳥。關於他的「國安密賬」一事,過去就傳得沸沸揚揚,甚至馮滬祥、謝啟大還揭發他的太太偷運現金現鈔到美國。如果李登輝真的被以「洗錢」入罪,也是罪有應得,父子同獄。這也將是在客觀上宣佈「台獨」的死刑。

(發自台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