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委會選舉料仍以協商為主但或會有競爭 選委會選舉料仍以協商為主但或會有競爭

澳門特區行政長官何厚鏵已於上月二十三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行政命令,將今年四月二十六日定為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選舉日。按照《行政長官選舉法》的有關規定,有意在是次選舉中行使投票權的法人選民,應在今日至三月二日期間,向行政暨公職局呈報簽署提名表的代表的身份資料以領取提名表,與此同時還將接受簽署提名表的代表的身份資料。自此,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已進入實質性的程序。

由於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總名額、各界別獲分配名額,與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是完全一樣,因此,究竟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成員,是像「特首辦的名單」那樣,多年一貫制一成不變,還是與時俱進,根據社會政治形勢的變化,進行較大幅度的調整,以至是引進各界別都有多份名單參選的競爭因素?也就引人關注。

如果是比照修訂後的《行政長官選舉法》,在整體上還是維持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格局,只是加強了反賄選的機制,那麼,預料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成員,很有可能基本上是維持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名單,呈現「穩定結構」。不過,要維持「絕對穩定」亦即「一成不變」,已是絕對不可能,只能是求得大致上穩定而已。

實際上,比照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三百名成員名單,目前已發生了一些變化。就以其中的「當然委員」——「澳門地區全國人大代表」部份來說,就已發生了變化。因為在第二任與第三任特首選舉之間,經歷了一次全國人大代表的換屆選舉。以第十屆全國人大代表資格成為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當然委員」的人,已有吳仕明、李鵬翥、陳啟明、黃楓華、楊允中、楊秀雯、潘玉蘭等人不再擔任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與此同時,有李沛霖、陸波、招銀英、林笑雲、姚鴻明、梁玉華、梁維特等七名新人當選為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的代表,他們將成為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當然委員」。盡管他們本已是第二任行政長官選選委會的委員,但當時他們是在別的界別「出線」的。因此,他們在晉昇為「當然委員」後,也在原來各自的界別「騰」出了位子。如是實行「穩定結構」的話,他們「騰」出的位子,就將是由已不再擔任全國人大代表的人士來分別按其職業界別,相對應地填補。在這方面,正好是「一個蘿卜一個窿」,整體上沒有甚麼變動。

有所調整的,將有如下兩種類型。其一是「特定」界別類型,即「立法會議員的代表」及「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前者,從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到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期間,立法會已經改選換屆過一次。曾在第二任行政長官委員會中,以「立法議員的代表」身份參與,但在立法會改選換屆中「下馬」的,有區宗傑、方永強、戴明揚、黃顯輝,另有張偉基已經逝世。而在「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的代表」中,也有姚鴻明、招銀英已改任全國人大代表,吳福、崔耀、鍾立雄不再連任。因此,除已逝世的張偉基外,他們均不能分別以「立法會議員的代表」及「澳門地區全國政協委員會的代表」的身分參選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委員,而必須另找「棲身之所」。不過,還將會有另一種「身分不對稱」發生,那就是立法會隨即再次選舉換屆,不排除會有以「立法會議員的代表」身分當選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的人落選或不再被委任。但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任期是五年,倘中間因故要補選行政長官,他們在行使投票權時就會有「身分尷尬」。

其二是「非特定」界別類型,如工商金融界、文化、教育、專業、體育等界,勞工、社會服務、宗教等界別的應選名額,雖然並沒有改變,但在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這些界別的委員中,一些已退休,一些已「跳槽」到其他行業,甚至有個別人逝世,這就必然會發生增補。但相對地,仍屬「穩定結構」,只要在界別內協商時,「操盤手」能出以公心,有上一次的成功經驗,相信不難完成調整增補。

然而,隨著公民意識的增強,尤其是在這五年間,又有一些新興團體、人士冒起,他們也懷有「參與澳人治澳」的強烈意願,希望能成為行政長官選委會的委員。如果在協商過程中「掛一漏萬」,忽略了他們的正當要求,某些界別尤其是「知識分子成堆」或是新興團體最多的界別,隨時就有可能會象第二任行政長官選委會選舉中的專業界別那樣,有超過應選名額的參選人競逐應選名額,而必須進行投票,甚至可能會像某個界別那樣,差點出現「另一張協商名單」,而迫使原來的「協商名單」與之進行「二次協商」。

以民主政治的理論來說,有競爭當然並不是壞事,或許還將會為未來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的開放競選,作出必要的鋪墊。只要不是惡性競爭,就無問題。但由於以目前社會的主流共識,是「維持穩定」,體現在第三任行政長官選委會委員的選舉產生方面,就是維持原來第二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三百人名額,及各界別名額分配辦法,亦即仍是呈現「穩定結構」,故很可能仍是以各界別自行「協商」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