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黃慶林條款看陳水扁影響力正在消減

前日召開的民進黨第十三屆第二十五次中常會,通過了兩項決議,其一是「二零零九年黨公職募款責任額」,其二是「凡本黨黨公職幹部發起之社會運動,應經中常會核準」。

前一個「決議案」規定,黨公職人員的責任募款額與去年相同,黨主席與財委會責任額為一千萬元,中常委一百五十萬元,中執、評委三十萬元,縣市長一百五十萬元,「立委」五十萬元,北高市議員二十五萬元。在民進黨執政時期,這個額度並不是問題,只要黨公職人員向任何一個企業主「打個電話」,錢自然就會送上門來。但如今民進黨再次淪為在野黨,大企業主再沒巴結民進黨的必要,身陷囹圄的陳水扁也再無法脅迫大企業主「進貢」,大額籌款並不容易。尤其是近日吳淑珍為了幫助陳水扁、陳致中父子脫罪,竟然真假難辨地向特偵組抖出了二十家企業捐給扁家十三億獻金,可能會嚇怕大企業主們,更令到民進黨人士擔心將會衍生寒蟬效應,使大企業主們擔懮會變成「今天捐錢,明天變被告」,「以後誰還將捐錢給民進黨」。倘要恢復以往的小額募款,即只要在街頭站在肥皂箱上演講,就有大批民眾扔錢進募款箱,或是中小企業紛紛挹注,看來也由於民進黨執政八年失敗,及陳水扁一家貪腐案的爆發,令到以往的支持者慨嘆想不到「民進黨比當年的國民黨更腐敗」,而失去當年踴躍捐款的熱情。

後一個「決議案」則是因應馬英九執政後將會有許多群眾運動,為了表示民進黨以負責任的態度參與群眾運動,並呈現民進黨的政策與價值,因而決議,今後各級黨部發起主辦或參與群眾運動,都必須經中央黨部同意,並於事後向中常會預備。對於黨公職參加群眾運動的準則,中央黨部將另定辦法。

這個「群眾運動須經中央黨部同意」的決議,在中常會討論時曾有過質疑,指出在民進黨反對《集會遊行法》之際,管制基層群眾活動似乎有所矛盾。而身為中常委的台北市黨部主委黃慶林,因在陳水扁被羈押後多次發起「挺扁」街頭活動,中常會討論該決議當天,他還發動一群民眾到台北看守所為陳水扁「祝壽」,因而認為這是衝著他而來的「黃慶林條款」,「好像是在殺台北市黨部的銳氣」。但在主持會議的蔡英文解釋這是整合中央和地方的力量,大家行動一致會更有力量,「沒有針對性」之後,中常會還是通過了這項決議。這就迫使原本已規劃於三月二十二日在「總統府」前與本土社團合辦抗議馬英九的「嗆馬」活動的台北市黨部,決定延到五月,與民進黨中央、諸多社團的活動步調一致,不再自行先開跑。黃慶林還不得不表示,他會遵守黨中央的規範,未來舉辦任何群眾運動都會向黨中央打招呼,獲得核可後再辦。

其實,蔡英文所主導的這項決議,又豈止是衝著黃慶林而來?簡直就是衝著陳水扁這個「地下黨主席」而來!是要遏制陳水扁透過律師傳話,煽動「扁迷」在看守所外以至是社會上進行一為保己,二為展示「地下黨中央」的實力,威脅蔡英文這個真命黨主席的「挺扁」活動。因此,盡管這項決議與民進黨中央所作出的二零零九年是「社會運動年」,將推行運動與議會相結合的路線,因而將「社會發展部」改為「社會運動部」的決定有所矛盾,但蔡英文仍不怕別人說閑話,一意主導通過這項決議。

實際上,本來要「走一條沒有陳水扁的路」,對民進黨路線、黨務進行改革的蔡英文,早就被陳水扁這個「地下黨主席」煽動「扁迷」,頻頻發動「挺扁」行動,從而阻礙了自己要與陳水扁切割,甚至被陳水扁所脅持而深為苦惱,但也無可奈何。然而,最近的形勢頗為有利,隨著「扁案」的深入發展,陳水扁一家貪腐犯行越來越多地暴露於光天化日之下,尤其是陳水扁一家亂咬親信的不道德行為,令黨內同志寒心,也使到「扁迷」們越來越灰心。因此,陳水扁的影響力正在急遽下降。一方面,在日前他第二度被押往法院應訊時,只有黃慶林和高志鵬兩個「扁系」人馬在法院門外聲援,冷清和孱弱得很;另一方面,他的話越來越沒有效力,不但是他「點名」的蘇貞昌、蔡英文分別拒絕出選台北縣和桃園縣,而且他「欽點」陳唐山選台南縣長,也遭到「謝系」李俊毅和既是前「新潮流系」成員更是吳淑珍閨中密友的葉宜津的抵制,堅決主張三人一同進行初選,令到陳水扁的「聖旨」成了一紙廢文。

面對這有利形勢,蔡英文當然不會輕易放過。於是,她要藉著祭出這項「決議」,一方面壓住基層的「挺扁」活動,另一方面收權、集權,鞏固自己的主席權力。即使是基於「同志感情」,仍未能明確地宣佈與陳水扁「切割」,也要打掉陳水扁的「地下黨主席」。

於是乎,民進黨的一些重要領域,陳水扁的影響力或控制力正消減。實際上,就在中常會通過「抑扁」決議後,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日改選了黨團主要負責人。其中的黨團總召,原本已由「扁系」柯建銘擔任了多屆,故他有「永遠的總召」之稱,但也敗下陣來,只保住上會期的總召,下會期則由曾多次爭取不遂的蔡同榮擔任。看來,蔡英文就職主席時所發「走一條沒有陳水扁的路」的誓言,將有機會悄悄地得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