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東風引活水促進各項政務改革速質提升 借東風引活水促進各項政務改革速質提升

本周三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了運輸工務司司長劉仕堯的第二零/二零零九號批文,將由運輸工務司辦公室主任黃振東代表特區政府與廣東省政府建設廳簽訂關於共同開展「澳門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研究」的合作協議書。這項研究為期九個月,主要是為了做好澳門城市規劃立法的前期研究工作。在研究報告完成後,特區政府將據此研究立法。研究的內容主要包括兩個方面:開展國內外城市規劃體系問題研究,對有關國家、地區的城市規劃編制體系進行深入研究,並借鑑國內部分省市解決城市發展問題的經驗,為構建澳門城市規劃體系提出建議。形成專題研究報告,開展澳門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研究。在專題研究基礎上結合澳門實際,提出澳門城市規劃編制體系構建方向和相關要求的建議、意見,主要內容包括澳門城市規劃體系構建思路、規劃編制內容和要求、規劃編制程式與要求、重點標準與準則等,形成主報告。

運輸工務司委托廣東省建設廳協助澳門進行城規編制體系的研究工作,既是執行《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中將粵港澳合作納入國家發展規劃,並明確提出三地重大基礎設施對接,產業合作,共建優質生活圈,創新合作方式等方面的合作等內容的具體行動,也是澳門特區政府針對本澳缺乏各類專業人才,技術力量單薄的弱點,為如何借助外力進行各項政務改革,探討一條新路。

實際上,澳門回歸近十年來,雖然在經濟、社會、文化等方面都取得了系列成績,但也隨著社會形勢的發展,暴露了不少不足之處。其中,又以各項規章制度的滯後最為突出。不要說,行政改革和法律改革的滯後,已成為阻礙特區發展和進步的絆腳石,就是一些屬於非政治領域的政務範疇內,也是處處破洞。比如,本欄年來多次提出的缺乏城市規劃及其立法等。之所以落後,除了是當政者法治意識薄弱之外,人才缺乏也是其中的一個原因。為此,當當政者意識到確是要立法時,卻因人才缺乏,只得臨時拉夫拼湊,而往往弄出個「四不像」來。比如,最初送交到立法會的「立法法」法案文本,就令人啼笑皆非,結果被議員們「轟」了回去。

面對這一窘境,政府相關部門只得尋求外援。但在過去,卻往往是採取委托個人或民間團體辦理,而這些個人或民間團體本身卻不光具備研究項目的專業知識實力,卻又只好委托國內的專業機構進行研究,等於是當了「大判頭」,將有關項目「外判」。這樣做,一方面是因為「大判頭」盤剝了「中間利潤」,真正落到研究機構手中的研究經費並不多,難以承載起整個研究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故研究機構只能「將價就貨」,交出「價廉物不美」的報告;另一方面,政府並非是與研究機構直接溝通,而間的受託者又不是專業人員,對所受託項目的專業要求不甚了了,當然難以準確地向研究機構轉達政府的要求,因而最後交給政府的研究報告,往往是「貨不對板」,並非是政府所需要的東西。

近年,政府部門似是已發現了此類弊端,並有意調改。比如,在研擬保護世界文化遺產法規時,就直接向國家文物局求援,要求派員予以協助。而直接與內地相關專業機構簽署合作協議,協助澳門進行專業研究的,這次的澳門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研究,則可能是第一宗。改革開放以來,廣東省城市規劃的理念思維和實務技術進步之快,有目共睹。從全省性的發展規劃,包括在「珠三角發展規劃網要」中體現的「同城化」及交通規劃,到各大中城市如廣州、深圳、珠海等市,都是既著眼於長遠發展,又踏足於實際需要的實施。每一個城市的各功能區分佈,街道安排,都比澳門進步得多。因此,運輸工務司直接找到廣東省建設廳並簽署「澳門城市規劃編制體系研究」協議,是正確的做法。希望新一屆特區政府成立後,各施政領域都能走這條路,放棄過去透過「中間人」的做法。

其實,「直接合作」還可採各種形式呈現。比如,針對法律改革滯後的問題,可以採用「請進來」的方式,聘請大陸法系國家的各個法學領域的專家,作為澳門法律改革辦公室、法務局等承擔法案研擬任務部門的顧問,甚至是直接參與法案研擬工作。以解決澳門缺乏既掌握立法學專業知識,又具有各相關部門法學知識的專家的問題,加快法律改革的進程及提高其品質。

既然在回歸前,前澳葡政府都可以聘請內地和德國的法律專家,參加法律翻譯辦公室的工作;在回歸後,就更應借助內地立法學及各部門法學領域人才萃薈、經驗豐富的優勢。這就可以抄近路,少走彎路,加快法律改革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