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上藐視戰術上重視反對ECFA公投案

在接任民進黨主席時曾聲稱要率領全體黨員「走出一條沒有陳水扁的路」的蔡英文,除了是因為民進黨已經在野,無法接觸到行政資源,及蔡英文本人的道德本質還算不賴,因而沒有繼承陳水扁的貪腐基因之外,一年來的言論行為表現,其實就是一個活脫脫的「女陳水扁」。實際上,她不但不敢與陳水扁作出切割,而且還在政治行為上事事處處摹仿著陳水扁。其中把「公投」當作是政治鬥爭工具,就把陳水扁的思維方式和手法手段學得維肖維妙。

實際上,陳水扁在八年任期內,為了推動他的「台獨」分裂政治路線,並意圖藉「公投綁大選」獲取選戰紅利,連續發動了三次「公投」,並提出了六道公投題。而蔡英文為了推動其「去中國化」政治路線,阻攔兩岸經濟合作的洪流,以兩岸即將簽署的「ECFA」有邁向「一中市場」的嫌疑,因而涉及到「主權」問題為由,聲稱必須由全體人民透過「公投」來作決定。由此,她以民進黨的名義,決定發動「反對ECFA公投」,並下令由民進黨組織網絡徵集發動「公投」所需要的公民連署人數,要求在六月間完成第一階段連署任務。

《公民投票法》規定,如是由公民提案「公投」,應以最近一次「總統」選舉選民總數的千分之五以上提案,連署人數則應達百分之五以上。成案後,「中選會」應於「公投案」公告成立後一至六個月內舉行「公投」,並得與全國性選舉同時進行。而二零零八年「總統」選舉的選民總數約為一千七百三十多萬人,千分之五以大約為八萬六千五百人,百分之五則為八十六萬五千人。按以往經驗,民進黨要發動八萬多人「提案」十分容易,能成功地徵集到八十六萬名選民對「公投案」的連署,也並不困難。並不困難。

而從民進黨過往三次發動「公投」的實踐看,民進黨顯然是並不滿足於這剛跨過「門檻」的八十六萬連署數字的。因既然要玩政治遊戲,就要玩大些,一來可壯大「氣勢」,二來也可提高「公投案」能獲通過的保險系數。因此,民進黨對「反對ECFA公投」核心連署人數的要求,至少應能達到前三次「公投」的一百多萬人。但這是成案之後的事,目前的首要任務就是首先能跨過「公投」成案的「門檻」,亦即徵集到八萬六千多人連署,這可能就是蔡英文所提的「第一階段連署」。由於蔡英文已決定,並不打算將「反對ECFA公投」與年底的「三合一」選舉綑綁一起進行,故估計是要選擇更好的時機,甚或是進行「公投」單獨進行的「試驗」,因而這項「公投」的實施並無「時間表」,就可以有充足的時間來徵集連署人數,以求徵集到高於民進黨以往三次發動「公投」的連署人數,甚或是達至「公投案」獲得通過的「門檻」人數--四百三十二萬票,以爭取能有過半選民領「公投票」,並有過半已領「公投票」選民「反對ECFA」主張投贊同票。倘民進黨的「反對ECFA公投案」獲得通過,那就無論是對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前景,還是對台灣島內的政治生態,都是災難性的。

實際上,按《公民投票法》規定,倘「反對ECFA公投案」獲得通過,「行政院」就須在三個月之內,依照「公投創制立法」原則,研擬相關法律草案送「立法院」審議,「立法院」則需在下一會期休會之前完成審議程序。如果未能在上述期限內完成立法程序,或所通過的法律的內容違反「公投創制」的立法原則,則將會構成「違憲」。因此,屆時國民黨即使是在「立法院」擁有絕對的控制權,也無法攔阻「反對ECFA法案」,否則就是「違憲」,馬英九必須下令解散「立法院」,重新選舉。屆時國民黨未必能像二零零八年一月那樣,獲得選戰佳績。倘「立法院」膺服於「公投創制立法」原則,違心地通過「反對ECFA法案」,馬英九也須在十天內簽署頒行。倘馬英九認為該法案與自己的政治主張相悖,按《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得核可「行政院」在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但在覆議後仍有二分之一以上「立委」維持原案,「行政院長」即應接受該法案,否則就須辭職,從而掀起「憲政風暴」甚至釀成「憲法危機」。

因此,為今之計,就是必須設法使「反對ECFA公投案」過不了關。因為「ECFA」是兩岸之間的事,因而這個抵制任務,也應由兩岸共同承擔。大陸方面可做並應做的,就是繼續加大兩岸經濟合作力度,並繼續向台灣人民送出「大禮」,促使台灣經濟在已復甦的基礎上進一步繁榮,讓台灣人民能夠恢復有高質的生活水平。既此,台灣民眾自然會理解和認同兩岸經濟合作的好處,在「反對ECFA公投案」付諸「公投」時,就自然而然地投下反對票,或是干脆不去領、投票,讓「反對ECFA公投案」像民進黨前三次所發動的六項「公投案」那樣,首先就過不了「領票關」,更遑論能跨得過「通過門檻」。

其次,是馬英九團隊應充分發揮執政優勢,加大正面宣傳「ECFA」的力度,讓台灣民眾都明僚「ECFA」只是一個經濟協議,不但沒有傷害到台灣地區的「主權」,而且還對台灣的經濟發展和民眾生活水平的提高,大有好處。另外,馬英九團隊所掌握的「中選會」,堅決抵制民進黨要將「ECFA公投案」與公職選舉綑綁在一起進行的意圖,使民進黨一要藉公職選舉抬高「公投票」的領、投票率,二要藉「公投案」拉高該黨提名候選人的得票率的圖謀,不能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