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人士跨境運毒成新趨勢各方都責遏制 外籍人士跨境運毒成新趨勢各方都責遏制

昨日是第二十二個「國際禁毒日」。二十世紀八十年代以來,吸毒在全世界日趨氾濫,毒品走私日益嚴重。毒品的氾濫直接危害人民的身心健康,並給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帶來巨大威脅。日趨嚴重的毒品問題已成為全球性的災難,世界上沒有哪一個國家和地區能夠擺脫毒品之害。由販毒、吸毒誘發的盜竊、搶劫、詐騙、賣淫和各種惡性暴力犯罪嚴重危害著許多國家和地區的治安秩序。有些地方,販毒、恐怖、黑社會三位一體,已構成破壞國家穩定的因素。面對這一嚴峻形勢,一九八七年六月十二日至二十六日,聯合國在維也納召開有一百三十六個國家的三千多名代表參加的麻醉品濫用和非法販運問題部長級會議。會議提出了「愛生命,不吸毒」的口號。與會代表一致同意將每年六月二十六日定為「國際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國對毒品問題的重視,號召全球人民共同來抵禦毒品的危害。同年十二月,第四十二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決議,決定把每年的六月二十六日定為「反麻醉品的濫用和非法販運國際日」(即「國際禁毒日」)。

澳門回歸後,特區政府及其屬下的社會工作、警政、教育等部門,十分重視禁毒工作。澳門特區政府成立了「澳門禁毒委員會」,在社工局設置了防治藥物依賴廳及禁毒教育資源中心,並十分注意加強青少年禁毒教育工作。澳門政府長期以來堅守控制供應及減低需求這二大禁毒策略,近年更加積極研究及採用減低傷害措施,實行三減政策,進一步保障整體社會的安全和健康。作為防治濫藥工作的專職部門,社會工作局近年因應毒品情勢的發展推出了一些新的政策措施,在「減低供應和減低需求」 以外,進一步加入「 減低毒品傷害」的政策措施,減低因吸毒而引致對個人和社會更大的傷害,例如推行美沙酮維持治療計劃;建立預防青少年濫藥的外展隊,由民間機構派員到吸毒者或邊緣青少年經常出沒的地方,與他們建立關係,引導他們遠離毒品、重返正途;預防青少年濫藥方面, 除設立系統化的禁毒課程(健康生活教育及智cool 攻略),向各級學生提供禁毒訊息外,也藉著「 青年禁毒活動獎勵計劃」 鼓勵社區青年團體自行組織及策動各種禁毒活動,由「青年人影響青年人」,希望提升預防濫藥的效果及擴展社區之預防網絡。另外,社會工作局近年亦與教育暨青年局合作推動無毒校園計劃,向本澳駐校及非駐校的學生輔導員提供適切的防治藥物依賴培訓課程,共同合作向學生及家長提供預防濫藥教育及跟進活動。應當說,澳門的本土禁毒工作是取得一定的成效的。這也是曾任澳門禁毒委員會主席的崔世安的功績之一。

但近年本澳的涉毒情況,已超出了本土的範疇,也超吸毒的範疇,就是已發展為跨境販毒運毒,而且已不單是在中國籍人士之間進行,而是有為數不少的外國籍參與其中。其中,又以非洲籍人士為主,越南等東南亞國家籍也不少。近幾天見於報端上的粵澳合作破獲的跨境運毒案,就大多是由這些人作案。這給澳門的禁毒工作帶來了新課題。當然,也給澳門的邊境管理工作,帶來了新課題。非洲籍和東南亞籍人士利用澳門作運毒、販毒「中轉站」,而使澳門「加入」了國際運毒、販毒鏈,這是回歸前很少發生的。由於澳門地區的地理環境特殊,而且出入境管理較為寬鬆,再加上澳門是國際自由港,各類進出口貿易活動十分活躍,並闢有對外航運線路,而賭博業的經營又在客觀上為毒販「洗錢」提供了方便,故在國際禁毒鬥爭中,澳門往往會被視為「國際運毒鏈」中的一個環節。實際上,在二十世紀六十年代的「中蘇大論戰」中,當時的蘇共中央就在其「論戰」文章中,指責中國政府利用澳門來「輸出鴉片」。這雖然是無中生有的誹謗行為,但畢竟亦令澳門的形象抹上了一層陰影。實施「一國兩制﹑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澳門特區,有必要透過自己的行動,將這層陰影清洗乾淨。由於國際運毒、販毒行為屬於嚴重刑事犯罪行為,也是屬聯合國有關禁毒國際公約及國際刑警重點打擊的罪行,故而這種由逗留澳門甚至是逾期逗留的外籍人士利用澳門作運毒、販毒「中轉站」的行為,不但損害澳門特區的治安形象,也嚴重影響內地的治安環境。

針對上述情況,除了是澳門警方應加強與內地和外國警方的合作,強化打擊跨境犯罪活動,加強區際刑事司法協助和國際刑事司法合作,尤其是應與內地及越南、菲律賓等地進行專題性的打擊跨境販毒、運毒合作會商,以強化打擊區內及跨境犯罪活動之外,還要進一步加強對外地人士在澳逗留的管理,及增高針對逾期逗留人士的阻嚇性「懲罰」。對此,應從幾方面入手。其中一點是加強搜查逾期逗留者尤其是「黑工」的力度和密度。從種種跡象看,逾期逗留者大多隱居在「地下旅館」及國際中心周邊黑點。過去警方經常有進行搜查「地下旅館」,但似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特區政府各相關部門確是需要坐下來認真地研究應對方法,採取更嚴厲的措施。即使是未能做到「斬草除根」,至少也應「犁庭掃穴」。一方面,加大搜查「黑工」和「地下旅館」的力度和廣度、深度;另一方面,盡快成立專門小組,研究制裁「地下旅館」的立法工作,為從根本上取締「地下旅館」提供法律依據。更關鍵的是,應當對現行的入出境制度進行修訂,加重對逾期逗留的懲罰。將那些有多次逾期逗留紀錄的人,列入「入境黑名單」,拒絕其再次入境。

由於非洲和東南亞的大部份國家,並未與我國實行免簽證互惠措施,故這些外籍運毒者在進入中國大陸之前,必須到外交部澳門特區特派員公署申辦簽證。因此,如何聯手打擊跨境運毒犯罪活動,也是外交部公署的一個新課題。嚴格來說,每天清晨在外交部公署側門外排隊等候申辦簽證手續的外籍人士,絕大多數是正常旅客。即使是有一些人是要到內地打黑工,或是做「水客」攜帶一些商品賺取差價,也不是甚麼十惡不赦的事情。何況,負責簽發簽證的外交部公署領事部門並非是警政機關,也不能干預屬於澳門特區高度自治事務,因而要外交部公署拒絕向有運毒嫌疑的外籍人士發出簽證,並不現實。不過,由於販毒運毒是國際刑事罪行,是屬於聯合國決議禁止的罪行,在聯合國相關公約和決議上簽了字的中國政府,其屬下的任何機構都應予以配合。因此,外交部公署予以配合,也是應當的。比如,印備一些宣傳單張,在簽發入境簽證的櫃台處擺放,甚至是派發給前往申辦領簽證的外籍人士,看來是可以做得到的。

(發自深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