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防澳門也暴發負面性網上群體性事件 慎防澳門也暴發負面性網上群體性事件

近來,內地在涉及公共權力的互聯網輿論上,出現了「兩個輿論場」的場境,一是各級黨和政府通過權威發佈和權威解讀等方式,自上而下主動釋放信息而形成的「官方網絡輿論場」,報紙、電視、廣播等傳統媒體是信息的主要來源,網絡等新媒體只是傳播載體,另一種是依靠網民自下而上的「發貼,灌水,加精,置頂」而形成的「民間網絡輿論場」,「草根網民」和論壇版主是這種傳播模式的主體。這兩個輿論場從關注內容到文章寫作形式等方面都存在著明顯的差距。實踐中,「官方網絡輿論場」在涉及國家大政方針等重大題材上佔據統治地位,而「民間網絡輿論場」在貪污腐敗、貧富差距、行業壟斷、社會保障、城鄉差距等民眾關心的話題上,更容易被網民認可。近年來中央和省市領導主動上網與網民互動交流,國家領導人胡錦濤、溫家寶都曾與網民互動,保護了網民們的正當積極性。一些政府官員也頻頻出現在網站上,與網民對話,展示自己的親民立場,爭取他們對政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但是,「民間網絡輿論場」在有力地發揮著輿論監督作用的同時,也經常發生互聯網上的負面「群體性事件」,一個普通人很容易就可以做到在網上「一呼百應」,在很短時間損害百萬群眾心中的黨政機關形象。就此,最近一期《瞭望》雜誌所刊登的《應對「網上群體性事件」新題》一文,對這種現象進行了分析:一是「現實與虛擬並存型網上群體性事件」。如重慶、三亞等地發生的出租車司機罷運,先是出租車司機小規模群體性抗議,同時一些人把相關情況散布到互聯網上引起更多人關注,隨後形成了兩個更大規模的群體性事件,即現實社會的全城出租車司機罷運,與網上以出租車司機為主要話題的群體性討論。這兩個事件互相「感染」,增加了事件對抗性。二是「現實誘發型網上群體性事件」。 如「周久耕事件」,直接誘因是南京江寧區房產原局長周久耕在會上,發言反對房地產商降價以及抽名貴煙。他的言行引發了網上持續熱議,主要矛頭集中到官員的職務消費上。現實社會並沒有發生群體性對抗,而網民在網上則形成了很大的「表達對抗」。三是「現實誘發網內網外變異型群體性事件」。如奧運火炬海外傳遞中,一位青島籍留學生高舉藏獨旗幟遭到網民強烈譴責,引起了網上大規模的群體性抗議,然後逐步升級到「人肉搜索」,當得知這位學生父母在青島的住處後,一些網民聚集到那裡抗議,在各方勸阻下事件才得以逐步平息。最近湖北石首市所謂「酒店內發現兩具屍體」的虛假網上貼文,更是再次引發千人聚集閙事的群體性事件。

由此,有研究者注意到「互聯網群體性事件」的局限性、缺陷以至是負面的問題。比如,在針對「躲貓貓事件」中,有人就指出,網民可以製造輿論,但不一定能探究真相,更不能代替法治。當網絡拓寬了民主渠道的同時,人們也開始反思,這個建立在新技術基礎上的「虛擬的廣場議政」,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公平地反映了民眾理性的呼聲。「兩會」期間,也有不少代表委員指出,網絡實際上是一把「雙刃劍」。在商業網站上,隨著言論的開放,越來越多的「敏感話題」開始出現,但更多的是一些更加刺激的話題——案件「真相」、「內幕」與隱情,有的相當聳人聽聞。常常可見的是,互聯網還用這些新聞引導一種情緒的渲瀉。在伊拉克戰爭期間,還發生了假冒學者政治簽名的事件。

又如,也是在「躲貓貓事件」中,公民的自由表達可以在網絡上得到充分的張揚,網絡成為匯集民意的強有力平台,民意勢必會反哺社會,推動社會各個環節的發展;但網民卻無力探究真相——那些風起雲涌的網民曝光,只是真相的表層,最後還是要靠國家機構來查證。或者說,網民可以在制造的輿論中無限地接近真相,而直接探究真相的使命,遠遠不該由網民自己來承擔。如果網民無所不能地取代國家機器,那才是最大的荒唐。

上述的「網上群體性事件」現象,似有也要被引進澳門的跡象。最近圍繞著第三任特首選舉,在互聯網上如「井噴」般爆發的批評言論,其主要出發點是出於對貪腐等現象的憤慨、懮慮。但正如一位網友所指出的那樣,互聯網雖為居民提供一個更容易表達意見的空間和平台,無疑有利民間意見的自由表達,並在言論表達中實現政治參與,提出批評和質疑;然而不少言論卻涉及不負責任的誹謗,甚至是人身攻擊。在簡單的二元思維支配下,個別網民借互聯網的言論自由空間,對不同意見者作人身攻擊和誹謗,失諸理性,無助社會共識的理性探討、凝聚,相反在客觀上可能會加劇和激化社會矛盾,非澳門社會之福。實際上,某些網文不講事實,捕風捉影,甚至是使用了按《刑法典》相關規定可以被認定為誹謗的詞語,如甚麼「×千億」、「狗×集團」等。更值得注意的是,有網友呼籲持不同意見網友聚集遊行或靜坐,大有制造「現實與虛擬並存型網上群體性事件」的趨勢。這些網友可有料到,他們張貼的網文即使是出於正義,但由於使用了違反法律的誹謗詞句,而大為削弱其可信性和正當性?

當有人批評這種不負責任的言論時,有人以內地互聯網發揮監督作用來對比自許。然而,在內地互聯網上張貼的輿論監督網文,水平很高,有理有據,既有事實,也有理論。而澳門的網文,除了小部份作者是以理服人,有一定深度之外,不少是情緒性的發洩,以誹謗來代替揭發,以辱罵來替批判,充滿人身攻擊、謾駡、侮辱和煽動式的語言,及沒有依據的事件陳述。這與內網民的高素質網文相比,實有天淵之別,根本不可同日而語。因此,網民們如要發揮好輿論監督作用,還應從自身做起,努力提高自己的議論水平,多參考內地網民的寫作技巧,尤其是要提高自己的守法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