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世安施政報告這頭炮能否打響關係重大 崔世安施政報告這頭炮能否打響關係重大

第三任行政長官辦公室透過政府新聞局發出的「新聞稿」指出,目前,澳門特區第三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其中一項主要的工作是準備二零一二年施政報告。經與何厚鏵行政長官商討並得到其支持,第三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將會與政府各個部門進行會議聽取意見,同時會將在整個行政長官競選過程中所收集的社情民意,包括市民、社團以及專家學者的意見進行系統的分析研究,結合政綱施政理念,融入二零一二年的施政報告中以期在日後施政中逐步有所體現;此外,還將就政府相關架構進行研究,以便更好地配合未來發展的需要。澳門特區第三任行政長官辦公室將會有序地展開上述相關的工作。

從這段「新聞稿」的內容分析,第三任行政長官崔世安將自行單獨制定二零一零年的施政報告,並在其於十二月二十日正式就職後向立法會報告。在此情況下,在十二月十九日才卸任的現任特首何厚鏵,是否也須按通常慣例,在今年十一月間向立法會新一年度的施政報告?以兩人的各自政治責任計,由於何厚鏵的任期是到十二月十九日止,二零一零年已不是他的管轄範疇,而且他去年十一月向立法會所作的二零零九年施政報告,實質上也已僭佔了崔世安的十一二任期(從十二月二十日至三十一日),因此,他不應再作明年度的施政報告。

倘此,我們原先有關仍由何厚鏵主導擬制二零一零年施政報告,但由崔世安參與以至是雙方共同草擬的建議,就不適用。但即使如此,既然崔世安的參選主軸是「傳承創新」,其中「傳承」的內容就是「澳門特區成立以來,在中央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澳門居民團結努力,走出了回歸前經濟低迷、治安不靖的困境。開創了經濟高速增長、民生逐步改善、特區政府不斷歷練提高、各項施政領域取得不同程度的、階段性成果的新局面」,「澳門特區成立近十年來取得的成就必須延續,也一定能夠延續」,亦即是傳承何厚鏵團隊的成功經驗,並在此基礎上進行創新,「青出於藍而勝於藍」。既然如此,就仍需現任特首何厚鏵及現屆特區政府作出協助。也就是說,實際安排與做法與我們原來的建議正好是來了個對調,是由崔世安主導,何厚鏵協助。

這種做法,與國際公法上的「政府繼承」理論,性質不同。實際上,國際公法上的「政府繼承」,是指由於革命或政變導致一國政權更迭,代表該國的舊政府為新政府所取代而引起的權利和義務的轉移。政權是更迭是政府繼承的原因,但並非一切政權更迭都引起政府繼承。在正常情況下,按照憲法程序進行的政權更迭,不發生政府的承認和繼承問題。由於澳門並非是獨立政治權實體,而是主權國家之下享受高度自治權力的地方區域,也由於新、現任特區政府的交接是經憲政程序進行的,因此,「政府繼承」的理論並不適用於澳門。

不過,「政府繼承」的一些實踐及實務操作,還是可以借鏡參考的。那就是在廣義上,現任政府的權利和義務、財產和債務,與國內外簽署的協議合約,在國際組織上的地位等,都將自動接收過來;在狹義上,既然是「傳承」,現任特區政府的政績和失誤,也都得全部概括承受。當然,在詞義辨析上,涵義為「在發展過程中,不斷有所變化和創新,同時在內容和形式上又有一些因素較為穩定,一代代沿襲繼承」的「傳承」,比函義為「依法承受」、「把前人的作風、文化、知識等接受過來」、「後人繼續做前人遺留下來的事業」的「繼承」,要積極主動得多,故而「傳承」與「繼承」相比較,多了一層「在發展過程中,不斷有所變化和創新」的意思,亦即要求「青出於藍而勝於藍」。

崔世安的《傳承創新,共建和諧》參選政綱,在文字功夫上可以說是一流佳作,甚至可以與中央最高層一些重要講話和文件的寫作技巧相媲美。但可能是「秀才之作」,結合澳門實際則顯得有所不足。因此,在第三任特首選舉的競選活動期中,就有包括崔世安的支持者和「反對派」在內,都提出了不少各種不同的意見和建議。而崔世安在深入社團、社區的過程中,也收集到大量社情民意,其中有不少就是並未能在這個參選政綱中得到反映的。因此,崔世安的二零一零年施政報告,就必須在「參選政綱」的基礎上,結合市民、社會、專家學者的意見和建議,真正做到理論與實際相結合,使其施政報告與參選政綱的關係,同樣也是呈現「青出於藍而勝於藍」的態勢。

無論是從任何角度看,崔世安的二零一零年施政報告,是他正式就任第三任特首後的「第一炮」。以宣傳學的理論和「先入為主」的「心戰」實踐看,這一「炮」是否能打響,關係重大,將影響到市民尤其是「反對派」對他未來五年任期的政治智慧、才幹、能力、魄力以及氣度的認知。如果他能把在參選特首過程中收集到的各種不同意見,經過去粗取精、去偽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辯證分析及加工,尤其是對那些即使是很刺耳但卻是合情合理的意見也以「只是你說得對,我們就照你的辦」的氣度予以吸納,相信就能使「反對派」口服心服,緩和緊張關係,有利於未來五年的順利施政以至是五年後的爭取連任。

走筆至此突發奇想,崔世安在重整各類諮詢組織時,不妨來個大突破,邀請其專業學識與之對口的「反對派」人士參加各類諮詢組織的工作,既可在體制內聽到他們的不同意見,並作為改進施政參考,使到政府決策能體現社會各種不同利益的最大交集點,從而增強政府決策的社會認受性,又可運用「少數服從多數」、「允許保留不同意見但不得公開反對結論」的民主集中制原理,盡量將他們發表不同聲音的場域納歸於建制之內,以減少社會上的「噪音」,從而更能貼近於參選政綱「共建和諧」的最高綱領。不知崔世安認為可行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