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醫生被毆事件看保障機制及醫療事故立法 從醫生被毆事件看保障機制及醫療事故立法

香港歌手恭某涉嫌以暴力襲擊山頂院急診醫生一事,澳門各相關方面均以突發事故應對模式緊急處理。除了是立法會議員李從正及澳門公立醫院醫生協會代表在第一時間到山頂醫院探望受襲醫生,並指責涉嫌人的粗暴行為之外,特區政府衛生局昨日指示有關部門立即進行調查,並對受傷醫護人員進行慰問。並申明公立醫療部門人員執行診療職務時已有各種詳細的指引及適當保護,一旦發生醫療糾紛,病人或其家屬可在現行機制下循有關途徑進行申訴,而不應該訴諸暴力。在公立醫療機構内毆打醫務人員,不僅威脅到醫務人員的人身安全,而且擾亂公立醫療機構的正常秩序,損害了其他輪候診症病人的合法權益,應予以譴責。另外,相關醫護團體及其負責人或是舉行記者招待會,或是發表談話,申明對此事的態度。由此,本來就已是得理的澳門各相關方面,更是迅速地佔領了道德領域和話語權的高地。這是一次成功的突發事故處理事例。

近年來,一些稍有知名度的演藝人員恃「名」行兇的事例,時有所聞。近日香港就發生了知名藝人毆人事件。另外,在內地,甚至有知名藝人涉嫌殺人、吸毒等,而遭判刑。其犯案原因,雖然較為複雜,但恃著「出名」,有較多的「粉絲」護著他(她),以至有恃無恐,恐怕也是其中一個原因。實際上,就在恭某涉嫌毆人之後,本澳就有個別網上「憤青」竟然指責被毆醫人,不分是非曲直。因此,衛生局和醫護團體的「大動作」,是有助於煞住這些歪風的。

其實,相關部門、團體的迅速反應,可能還會在客觀上收獲到其他方面的效果。比如,近來香港某些人士因嫉成恨,經常唱衰澳門,令到澳門居民很不是味兒。而此事就可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人們的不平心理。又如,在前段時間的反政府聲浪中,衛生局是其中一個主要的受攻擊對象。衛生局今次的迅速反應,至少是為自己討回了公道。再如,山頂醫院向來被人詬為「害命」,連帶使其醫護人員也遭受了不少白眼。此次事件,也間接地為他們「平了反」。因此可說,此事是「塞翁失馬,安知非福」。

此事件的癥結,是在於恭某出手打人。如果他認為當事醫生涉嫌非禮其女友,當可循現行機制下的有關途徑進行申訴,或許理會在己方。但一出手打人,就不但是即使再有理也變為無理,而且性質也轉變了,醫療糾紛變成了刑事責任。畢竟,恭某出手打人,而當事醫生遇襲受傷正接受醫治,是鐵一般的事實,不容抵賴,也涉嫌觸犯了刑法典上的侵犯他人身體完整性罪。倘進入司法程序,恭某必然「輸梗」。而恭某所指稱的當事醫生涉嫌非禮其女友,則是屬於有爭議的範圍,因為當事醫生大可以符合常規性肛門檢查項目,及其女友事前亦同意接受檢查,以及有女護士在場等理由,為己辯護,恭某未必「贏梗」。因此,恭某的做法,不但魯莽,而且極為愚蠢。

從這一事件中,引發我們進一步思考兩個問題。其一是有關保障醫護人員安全機制的問題。正如公立醫院醫生協會會長所指,前線醫護人員經常遭受病患及家屬出言恐嚇,甚至粗暴對待,但醫護人員的申訴機制不完善,大部分醫護人員更不知以何途徑申訴,亦擔心遭報復,惟有啞忍,息事寧人。今次事件正敲響警鐘,希望當局設立相關機制保障醫護人員的安全。遇有同類事件時,院方應代為出面,報警追究,讓醫護人員能在安全的環境下工作。

其二是應當加快《醫療事故法》的立法進度,以分別保障患者及醫護人員的切身利益。實際上,從二零零一年前任特首何厚鏵批示成立澳門醫療改革諮詢委員會起,二零零二年確定討論訂立《醫療事故法》,衛生局負責草擬《醫療事故法》草案,二零零五年進入立法程序,至今已經七年多,當局也曾兩度進行公眾諮詢,而澳門醫療事故諮詢委員會也已於二零零六年底宣告結束,但至今《醫療事故法》的立法工作有如泥牛入海無消息,似乎是七年多來的工作已經前功盡棄。由於醫療事故賠償無法可據,澳門司法實踐上關於醫療事故損害賠償的案件法律適用,仍然沿用《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這就導致存在著灰色地帶。

去年七月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期間,當時還是候選人的崔世安,在與本澳政府及民間醫療機構、醫護團體、醫療技術團體的負責人會面時,業界曾就《醫療事故法》的立法進展情況表達關注。崔世安當時表示,傳統上是以「以和為貴」的方式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做法,但隨着社會進步以及醫療事故透明度增加,需要法律法規保障醫患雙方權益。而訂立《醫療事故法》須要兩個行政法規配合,首先是包括成立醫務委員會,由本地或外地權威專家協助,客觀專業評定醫療事故。其次是建立保險機制,強制醫療服務提供者購買保險。由於澳門市場體系較細,只以文件確認專業資格,並非考核,加上醫生年齡結構和過往進修制度,難有保險公司以合理價錢承保。最後提出由政府成立基金支持,再加上醫生或醫療專業人員作部分供款的可行性。崔世安又表示,他在任職社會文化司司長期間,政府已經系統性地研究《醫療事故法》,包括「有責任賠償」與「無責任賠償」的問題。經過政府部門以及向業界諮詢,最後遵從業界意見,取消「無責任賠償」,採取「有責任賠償」的方向草議。同時研究以購買保險方式,為醫療工作者提供保障。但崔世安又指出,經有規模的國際性保險公司了解本澳醫生的註冊與執業情況後,認為較難受保以及保費較高,需要重新研究「有責任賠償」的方式。在再次諮詢後,目前《醫療事故法》已有序展開各方面的工作。

針對鄰近地區目前已出現了某些「醫鬧專職人員」,專門挑唆醫療事故受害人的家屬到醫院鬧事,以至釀成群體事件的現象,澳門更應未雨綢繆,及早做好《醫療事故法》的立法工作。曾經領導《醫療事故法》研擬工作的公共衛生博士崔世安,更應站在統領全澳政務的特首的高度,進一步抓緊抓好《醫療事故法》的立法工作,填補澳門公共衛生領域的這一空白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