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CFA」首次協商澄清兩大方向疑慮

兩岸「ECFA」首次協商昨日在北京舉行。據報導,首場協商雙方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的名稱、基本結構、建立商談工作機制等問題進行了討論,并取得了多項共識,包括雙方確認「ECFA」的中文名稱為「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框架)協議」,及早期收獲清單的協商時間表等。雙方還同意協議的基本內容包括貨品貿易及服務貿易的市場開放、原產地規則、早期收穫清單、貿易救濟、爭端解決、投資及經濟合作等。今後將按不同業務議題進行協商,雙方並交換了稅則及有關經貿管理規定和統計數據等資料。此外,雙方也同意,應本著先易後難、循序漸進的原則,儘快推動簽署「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有消息說,兩岸「ECFA」協商已經彈性跳過開放大陸農工赴台工作,及大陸農副產品輸進台灣等。而下一次協商則在台灣進行。「陸委會」經濟處處長李麗珍昨日在代表海基會協商團說明會談成果時表示,何時簽署「ECFA」,時間上可能還比較遠,但爭取上半年完成簽署的目標,沒有改變。

至此,人們極為關心的「ECFA」的中文名稱問題,終於有了定落:還是維持原來的「兩岸經濟合作架構(框架)協議」,只不過是在前面加上了一個「海峽」的前綴詞而已。此暗示了台灣方面仍是將「ECFA」視作為一個類似「CEPA」的「主權國家內的自由貿易區協議」的性質。或如中國人民大學台港澳研究中心主任張同新所指的,「ECFA」是兼顧兩岸特殊性後,一種具有兩岸特色的經貿制度安排,它不同於國際間自由貿易協定(FTA)的若干規定,但卻又比「FTA」的關係更緊密,是屬於「在世界貿易組織(WTO)框架下,兩個地區而非國與國之間的經貿關係」。實際上,「陸委會」副主委劉德勛本周一在「陸委會」委員會議後的記者會上就明確指出,「ECFA」本身是一個架構性協議,將來必須循序漸進,除了部分優先性和緊急性列入早期收獲清單之外,其他包括商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協議和爭端處理機制等,不需要訂定時程,可以透過這樣的協商平台,進行各項必要的協商與溝通,不會有時程上的概念。劉德勛還強調,「ECFA」是地區與地區之間的經貿關係架構協議,《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在一九九二年制訂後,本來就是將兩岸列為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這個條文至今沒有改變,不管是在李登輝或陳水扁時代都是如此。

這就澄清了兩大方向的疑慮。其一是馬政府曾將「ECFA」的中文稱為「兩岸經濟協議」。如按字面詮釋,這等於是一個普通的兩岸經濟協議,並不帶有自由貿易區的性質。而現在經過兩會多次的正式協商前的商議,正式將之訂名為「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框架)協議」,而劉德勛也強調「ECFA」本身是一個架構性協議,這完全符合「胡連會」《兩岸和平發展共同願景》中第三點「進而建立穩定的經濟合作機制,並促進恢復兩岸協商後優先討論兩岸共同市場問題」的安排,標誌著無論是兩會協商還是兩岸經濟合作關係,都將走上兩岸和平發展的新階段。至於前一段時間馬政府將「ECFA」的中文簡稱為「兩岸經濟合作協議」,很可能是為了在向群眾宣導過程中簡單明了、避免拗口的簡縮法,以至鬧出了一場虛驚。

這是防右的一面,也有堵「左」的另一面。那就是某些民進黨人在眼看著「青山擋不住,畢竟東流去」,兩岸「ECFA」勢必要端上海峽兩會的談判桌之後,竟然從一個極端走向另一個極端,聲稱「ECFA」必須是「國與國」的自由貿易協議,因為台灣也是「WTO」的成員體。現在,劉德勛明確指出是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對大陸地區和臺灣地區所作定位,將「ECFA」訂位為「地區對地區」的協議,這就四兩撥千斤地將某些民進黨人的無理取鬧頂了回去。實際上,「ECFA」並非是嚴格意義上的「國家與國家」之間的自由貿易區協議,而是類似內地分別與香港、澳門特區簽署的「CEPA」那樣的「主權國家內的自由貿易區協議」。台灣雖然是「WTO」的會員體,但它是以「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的名義申請「入關」的。這在有關兩岸四地分別加入「WTO」的相關文書中,已經標定得很清楚。某些民進黨人的做法,如果不是要藉「ECFA」協商來販賣「台灣中國,一邊一國」的貨色,就是根本不懂有關臺灣加入「WTO」的歷史和相關規定,只不過是政治白癡。

其二是來自台灣內部的疑慮,就是民進黨整日價叫囂反對「ECFA」的各種「理由」,如將會讓大陸農產品衝擊台灣的農業市場,及造成失業等……,因而成為民進黨發動組織萬人游行的「集結令」,而一些泛綠團體也要發動「反ECFA公投」。經過昨日的說明,這些疑慮當可初步獲得某些澄清。但這仍不足夠,台灣「陸委會」、「經濟部」、「農委會」……等相關部會,還仍應以「ECFA」首次協商中確定的原則和內容,進行形式生動活潑、人們喜聞樂見的宣導,以鐵一樣以事實來消除人們尚存的疑慮,并使民進黨和泛綠團體再無可乘之隙。

值得注意的是,既然在昨日的協商中,雙方都出到了早期收獲清單,這就證明了「ECFA」是一個雙向性亦即是互動的協議,這就比內地分別與香港、澳門特區之間的「CEPA」更進一步,更像自由貿易區協議。實際上,「CEPA」是單向的,協議內容說的都是內地向香港、澳門特區開放及讓出市場,而未談香港、澳門特區向大陸讓出市場的問題。由此,「ECFA」更為接近於「WTO」的開放、對等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