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須思考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機制 還須思考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機制

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分別刊登了第四三/二零一二號行政長官批示《以兼任方式委任政府發言人》,及第四六/二零一零號行政長官批示《以兼任方式委任助理發言人》,而獲得委任的政府發言人譚俊榮和助理發言人陳致平,也在昨日特首辦舉行的記者會上「亮相」,並介紹了政府發言人制度的運作設想。

政府發言人和助理發言人的配搭方式,相當部份地證實了本欄前日的研判: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與新聞局兩者的大致分工,是政府發言人辦公室負責「發言人」的事務,而新聞局就偏向於作為特區政府的新聞行政主管機構。不過,兩者之間雖然有所分工,但也應分工而不分家,做好互動配合。發言人辦公室所開展的活動須與新聞局配合,而新聞局也應做好政府發言人的「後勤部」,為政府發言人履行職責時準備好各種基本背景資料。而由曾任過新聞記者,並已在公共行政架構中浸淫了十年的陳致平出任助理發言人,也部分地回應了本欄關於「政府發言人由記者出身的公職人員出任最佳」的建議。

實際上,由新聞局長出任助理發言人,不但是可以充分利用「新聞局」的人力和設備資源等有利條件,全力支持政府發言人履行其職務,同時又能夠使到政府發言人辦公室所構思的特區政府的新聞發言人制度,在運作上分成三個層次(即政府發言人辦公室直接隸屬行政長官,政府發言人除了負責訂定特區政府資訊的傳播策略,統籌、協調及推動各施政範疇的信息發佈,還可以代表特區政府舉行新聞發佈會和接受採訪;第二個層面是在各主要官員的範疇,包括在各司長辦公室設立新聞暨公共關係協調員,負責統籌,制定及跟進相關信息發佈和推廣計劃;第三個層面,各個局級部門設有新聞及公共關係協調員,負責與傳媒聯繫,就傳媒提出的問題盡快取得局方領導的回應;對傳媒的採訪要求作出跟進,安排合適的官員接受採訪等),得以充分協調配合。按照譚俊榮昨日所介紹,常態性的政府發言人制度可逐步建立起來,經過時間的磨合,將成為第三屆特區政府的一項政績「亮點」,亦即是崔世安的一項新政,或是其「創新」承諾的重大項目。希望這項機制,能夠成為協助特區政府在處理公共事務、調節公共關係的重要手段,及推進政務公開、完善政府服務的重要途徑,以及引導社會輿論、促進社會和諧、提升特區形象的重要載體。

不過,還應補強對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布的機制。《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明確指出,突發公共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緊急事件。除了自然災害、事故災難之外,還有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公共事件的特性,一是突然性,往往是在人們毫無察覺的情況下發生的,人們因為無法預知而措手不及;二是災難性,不論是自然災害還是人為的事故或破壞,突發公共事件一般將會造成人民群眾生命財產或社會資源的重大損失;三是混亂性,在突發公共事件發生後,一般都會給社會秩序帶來一定的混亂,謠言多,對公眾的社會心理造成較大的沖擊;四是社會輿論的焦點性,突發公共事件發生之後,會立即成為社會輿論的焦點,必然會成為各種媒體爭相報導的熱點;五是對政府的形象和能力也具有挑戰性,許多突發公共事件的發生是與政府工作直接相關的,或者是由於政府部門決策失誤,或者是由於政府部門處置不當,從而對政府的公共形象產生重大影響,並對政府的行政管理能力形成嚴峻挑戰,這其中就包括對危機信息的發佈和管理能力。

在這方面,最近內地一些群體事件的發生,都嚴重地破壞社會安寧,影響社會穩定,就給予人們深刻的教訓。而某地的「地震」謠言,也是嚴重地騷亂人心。在我們澳門特區,過往由於對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有所疏忽,尤其是忽略了突發公共事件的新聞發布,也在一定程度上損害了特區的聲譽及特區政府的威望,造成了深刻的教訓。因此,在有必要建立起特區的突發公共事件的響應和處置機制的同時,也重視和建立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的管理機制。

實際上,建立起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的管理機制,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工作,這本身就是處置突發公共事件的有效措施,不但有利於控制謠言和安定人心,而且也有助於披露事件真相,消除公眾疑慮,並樹立良好的政府形象。尤其是日後澳門特區的內外形勢日趨複雜,而民眾的利益訴求也日益多元,隨時會發生社會公共突發事件。充分做好準備,就可有備無患。

科學認識、正確把握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的管理機制,是做好突發公共事件新聞發佈的必要前提。這個管理機制主要包括信息反饋機制、應急機制、新聞記者管理機制和信息發佈機制。而且必須掌握好「第一時間」原則,流動發佈原則,透明、真實原則,口徑統一報導原則,及對公眾利益的關愛原則,以及權威性原則,及時辟謠原則等。

從今年一月起,本欄連續發了幾篇有關政府發言人的評議文章。在政府發言人辦公室正式設立後,應是可以告一段了(但不排除日後遇到新的情況時,仍將會發表新的議評)。不過,在本文結束之前,還須補上一句:當初崔世安在談到這個構思的,是使用了「政府新聞發言人」一詞,但在正式落實時,卻是採用了「政府發言人」,沒有了「新聞」二字。這其中有甚麼奧妙?其實,完全可在鄒建華著,世界知識出版社出版的《外交部發言人揭秘》一書中,找到答案:

在國外,發言人前面沒有「新聞」兩個字,就叫發言人,即SPOKESMAN,但在中國變成了「新聞發言人」。現在各部門發言人都稱之為「新聞發言人」。為甚麼要加上「新聞」二字?有待考證。其實,不加「新聞」兩個字更準確些。因為發言人的職責主要是宣示政府政策、表明政府立場、闡述政府主張的,新聞可能只佔其內容的一小部份。細心的讀者和觀眾可能已經注意到,媒體在報導外交部發言人的活動時,「發言人」前很少有「新聞」二字。外交部新聞司一直在各種場合不斷糾正,並讓媒體在做有關報導時注意去掉發言人前面的「新聞」二字。可能是由於習慣已根深蒂固,有些媒體上有時還是會出現「外交部新聞發言人」的稱呼,甚至還有人稱之為「外交部新聞司新聞發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