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照港澳經驗ECFA將更有利台灣經濟發展

海峽兩岸昨日同時宣佈,海峽兩會(海協與海基會)昨日在北京就「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舉行第三次專家工作商談,雙方就協議文本基本達成共識。協議文本由「序言」、「總則」、「貿易與投資」、「經濟合作」、「早期收穫」、「其他」等五章共十六條組成,內容涵蓋兩岸間的主要經濟活動。雙方表示,將加速「ECFA」的協商工作進程,以爭取在第五次「陳江會」時簽署協議。此顯示,「ECFA」的協商進度和品質,正按照兩岸人民特別是馬英九政府的期望進行,有利於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發展。

「ECFA」的建立,是兩岸經濟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兩岸間建立自由貿易關係,將減少和消除貿易、投資方面的制度性障礙,形成制度性的合作,將進一步密切兩岸間的經貿聯繫,加強相互間資本、貨物、人員等要素的自由流動,促進兩岸間的經濟融合和一體化,標誌著兩岸間的經貿交流與合作進入一個更高的層次和新的歷史階段。實際上,「ECFA」將擴大台灣對大陸的出口,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台灣製造業的成本,吸引一部份製造業工序回流台灣,促進台灣高增值製造業的發展,有利於台灣實現產業升級,對增加台灣就業也有現實意義。同時,在較短時間內對台灣產品實現零關稅,也可以提高兩岸間製造業相互配合的效率,加快兩岸間製造業的配合與協調發展。「ECFA」也將為台灣服務業的進一步發展提供良好機遇和廣闊空間,這些服務業進入大陸後不但可為大陸幾十萬台資企業提供更好的服務,也將會提高和帶動大陸相關服務業的發展水平,促進大陸的經濟發展,並鼓勵和推動專業人員資格的相互承認,保障大陸與台灣產業合作。

雖然尚待正式簽署並公佈「ECFA」後才能得知其全文內容,但從昨日兩岸同時宣佈的「ECFA」的主要內容來看,其與內地分別與香港、澳門簽署的「CEPA」十分相似。實際上,「CEPA」也是由「前言」、「總則」、「貨物貿易」、「原產地」、「貿易投資便利化」、「其他條款」等六章二十三個條文組成。相同的是,兩者都有貨物貿易、服務貿易、投資等方面內容。不同的是,「CEPA」特別強調「原產地」,「ECFA」則特別強調「早期收穫計劃」、「爭端解決」。特別值得注意的是,「ECFA」有「終止」一條,而「CEPA」則沒有。可以說,「ECFA」比「CEPA」更像自由貿易區協議(FTA)。

實際上,「ECFA」與「CEPA」一樣,都是在「WTO」架構之下,中國國家主體與其單獨關稅區「中國台北」(又稱「台澎金馬單獨關稅區」)及「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分別簽署的自由貿易協議(FTA),旨在於大陸(內地)與台灣、香港、澳門之間建立自由貿易區,取消相互間貨物貿易中的關稅和非關稅措施 ,逐步消除服務貿易中的各種限制,實現貿易投資便利化,促進相互間貿易投資的增長。因此,「ECFA」符合「WTO」《一九九四年關稅與貿易總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的有關規定。至此,大陸與台灣地區之間,正式建立起了自由貿易關係,標誌著大陸與台灣地區的經貿交流與合作進入了一個新的歷史階段。

自一九八七年兩岸開放以來,台灣一直是大陸最大的境外投資來源地和最重要的貿易伙伴之一,對大陸經濟的起飛和發展作出了重要貢獻。同時,大陸作為台灣經濟的腹地,為台灣製造業和服務業的發展提供了廣闊的空間,促進了台灣經濟的轉型。但是,由於兩岸實行不同的經濟體制,尤其是由於兩岸間隔絕了半個世紀,尚未正式結束敵對狀態,因此兩岸間不可避免地存在一些貿易、投資障礙,客觀上影響雙方之間經貿合作的進一步發展。因此,逐步消除大陸與台灣經貿交流中的制度性障礙,促進兩岸間經濟要素的自由流動和經濟的融合,就成為兩岸間經貿合作和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

「ECFA」也是應對區域經濟合作挑戰的必然選擇。進入二十一世紀,在經濟全球化日益明顯的大背景之下,區域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不斷加快,已經成為台灣和內地擴大對外經貿合作,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手段。這種趨勢在多邊貿易進程緩慢和當前世界經濟不確定因素增多的形勢下,對大陸和台灣的經濟發展提出了嚴峻的挑戰。近年來,東亞地區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勢頭明顯增強,中國與東盟十國的自由貿易區已於今年元旦正式啟動,中國、日本、韓國與東盟十國的自由貿易區協議也即將啟動。如果台灣仍自外於這股浩浩蕩盪的歷史潮流,必然會陷於邊緣化。因此,兩岸間簽署「ECFA」,推動兩岸間經濟一體化的進程,是兩岸經濟共同發展,應對外部經濟環境挑戰的必然選擇。

必然中有偶然,差異中有相同。內地分別與香港、澳門之間的「CEPA」,是在香港、澳門都遭受亞洲金融危機和「SARS」的衝擊,經濟出現暫時的困難,股市、樓市泡沫破滅、失業率高企、經濟結構不合理的問題更為突出之時簽署的。「CEPA」簽署後,促進了香港「背靠內地、面向世界」發展戰略的落實,將香港國際金融、貿易、航運中心的優勢與內地的資源和市場優勢結合起來,在更深的層次和更廣的領域加強了與內地的合作,為香港盡快實現經濟轉型提供了更佳的外部條件。內地與澳門建立更緊密的經貿關係,也有力地推動了澳門的產業適度多元發展,並發揮其區域貿易投資平台的作用,使澳門經濟得以健康發展,安然渡過國際金融危機。而「ECFA」也是在台灣地區遭受國際金融危機、「八八風災」及美國牛肉入口風波衝擊,致使馬政府落實其競選口號受到挫折的情況下簽署的,相信也能像鄭中立所言那樣,有利於最大限度地發揮兩岸優勢互補、互利互惠,也有利於兩岸共同應對日益嚴峻的國際競爭,從而促使台灣經濟迅速恢復,重振輝煌。

按照「CEPA」的經驗,內地分別與香港、澳門簽署框架性的「CEPA」協議及附件後,繼續協商細則性的補充協議,七年間先後簽署了六個補充協議文本。而兩岸間的「ECFA」也是一個框架性的協議,相信今後還繼續簽署補充性協議文本。另外,內地與香港、澳門分別成立了「聯合指導委員會」,其功能是監督「CEPA」的執行,解釋「CEPA」的規定,解決「CEPA」執行過程中可能產生的爭議,拗訂「CEPA」協商的增補和修正,處理與「CEPA」實施有關的其他事宜;雙方的經濟行政主管官員為召集人,聯合指導委員會設聯絡辦公室,並在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貿易投資便利化等領域設立專門的工作組,負責「CEPA」組織落實的各種具體工作。相信,兩岸間的「ECFA」也將設立類似的聯絡機制,這將是兩岸開放二十多年來,第一次成立有雙方官方人員共同參與的聯合機制,這將為未來兩岸間的經濟融合,以及兩岸間開展政治對話,打下組織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