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效法香港設廉政署未能領悟起碼真髓

在台灣地區連續發生司法官涉貪、警黑勾結等負面新聞的壓力下,馬英九於日前宣佈,將參照香港設立「廉政署」,全力掃除貪污腐敗。馬英九說,即將成立的「廉政署」,將會置於「法務部」之下,並擁有強制性調查權,因而絕對不是「沒牙老虎」。而「法務部長」曾勇夫則透露,「廉政署」初步規劃二百人編制,將實行行政、刑事肅貪雙軌進行,除查公務員貪污,貪瀆,另一重點工作是查公務員喝花酒、行為不當、與職務關係人有不當接觸等行政責任。

馬英九要設立「廉政署」,應是正確的決策。因為如「廉政署」確有實效,不但可以解決台灣地區的貪瀆等問題,端正社會和官場風氣,建立清廉和效能政府,而且也有助於提升馬英九個人和國民黨的聲望,對馬英九本人的「二零一二」勝選有所助益,並有利於國民黨爭取繼續、長期執政。於公、於利,於台海和平,都是好事一樁。

但不知是否馬英九因自己曾任「法務部長」,並在任內積極偵查賄選、貪污等案件,戰績彪炳,使他受到台灣民眾尤其是中產階層、青少年、婦女心目中的「明星」,因而開始在政壇上走紅,但因此也得罪了一大票地方派系角頭和黑金勢力,頻頻向李登輝告「御狀」,致使李登輝懼怕會在選舉中失去地方政權,因而撤除其職務,讓他出任一個有職無權的「政務委員」,致使他悲愴地發出「不知為何而戰,不知為誰而戰」憤而辭職,跑去當一名副教授,因而對「法務部」特別情有獨鐘,不能忘懷?因而決定將「廉政署」置於「法務部」之下。

然而,正是這個決定,使到朝野藍綠都對馬英九是否真的要反貪發出了質疑。實際上,如果說馬英九缺乏反貪的真心誠意是誤會了他的話,那麼,他將「廉政署」置於「法務部」之下,確是一大敗筆,授人以柄。這就如質疑意見所指的那樣,本來按照《法務部組織法》規定,其下就有一個專責職掌之一是「關於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的「政風司」,及偵查貪賄行為的「調查局」,現在再在「法務部」之下增設一個「廉政署」,豈非是「疊床架屋」?何況,「廉政署」的人員還主要是從「政風司」、「調查局」抽調過來,豈非是「近親繁殖」?這就有可能會造成兩個極端,要不是因爭功諉過而互相拉扯,要不就是「三個和尚無水吃」。為此,親民黨秘書長秦金生主張將「廉政署」設在「行政院」之下,也有「監察委員」主張設在「監察院」之下。總之,「廉政署」設在行政體系之下,又如何能確保它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公共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只依照法律進行工作,在懲治腐敗方面發揮應有的作用?

這些質疑,都有其道理。但馬英九倘真的是有心要參照香港的話,即使是將「廉政署」改設於「行政院」之下,還未足夠。而應當參照香港的做法,將「廉政署」直置於最高首長之下。比照台灣地區的政治體制,就是置於「總統府」之下,亦即是與「中央研究院」、「國史館」、「國家安全會議」等直屬機構平衡的獨立機構。

實際上,香港廉政公署無論是在回歸前,還是在回歸後,都是直屬於香港最高首長:在回歸前是香港總督,回歸後是行政長官。廉政公署獨立工作,不需對其他任何機關尤其是行政機關負責。廉政公署受行政長官領導和監督並向行政長官負責,享有完全的獨立性,不受任何命令和指示的干涉,但行政長官有權領導和監督廉政公署的工作。就其性質而言,廉政完全是行政長官領導下的獨立機構,但不是獨立於行政長官的司法機構,更不是立法機構。不過,由於廉政公署執行反貪污的使命,它又有權行使一些具有司法性質的權力,包括調查、檢查、拘捕嫌疑等權力。

另外,香港廉政公署不同於公務員系列,不受公務員條例的約束。其職員除有些是從行務部門借調之外,多由廉政公署直接以合同方式聘用。為了吸引最有能力的人參加,廉政公署的薪水高於同級的香港政府官員的百分之十。除高薪外,還有高福利,包括住房、醫療、出國休假、培訓以及豐厚的退休金等。但如果誰的操作引起懷疑,則立即予以懲戒,甚至開除。

由於香港廉政公署的地位和職權是獨特和超然的,因而可以確保廉政公署的工作不受任何部門的干涉,有效地發揮廉政公署及其職員的偵查積極性。使通常是秘密進行的調查能避開各種障礙,對貪污人員形成突然的、出其不意的打擊。同時,也能較好地保證有關人士能秉公辦事,公正處理公案。

對此,出生於香港並曾在台北市長任內到過香港考察的馬英九,似乎是並非不知道。但是,卻仍是堅持廉政公署設在「法務部」之下,還搬出了這麼一個理由:由於香港和新加坡是實行大陸法系,因而香港的廉政公署和新加坡的貪污調查局,才直屬於行政長官或內閣總理,而台灣地區是實行大陸法系,因而不能照搬香港和新加坡的做法。

然而,澳門特區也是採用大陸法系,而《澳門基本法》亦是如同《香港基本法》一樣,規定廉政公署是一個獨立工作的公共機構,只對行政長官負責。對此,馬英九可有甚麼解釋?看來,馬英九說是要參照香港設立「廉政署」,確是尚未能領悟深透香港設立廉政公署的真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