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並期待陳司長就「法援」作出重要表態 歡迎並期待陳司長就「法援」作出重要表態

由於特首崔世安日前曾經表態,對《因執行公共職務的司法援助》草案所引起的爭議,政府非常樂意聽取立法會委員會的意見和建議,既要做好廣大公職人員在執行公務的法律支援制度,也不會妨礙新聞自由;尋求兩者之間的平衡,是政府及立法會的重要工作,也由於陳麗敏司長上週五進一步透露,對於「公職法援」草案的爭議,「下週一」將會有交待,而「下週一」亦即今日是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繼續審議「公職法援(草案)」的日子,故估計陳麗敏司長在今日列席該會議代表政府態度時,將會有一個正式的回應,或是將「法案」中最具爭議性的第四條全部刪除,或是修訂第四條中引發爭議的部分內容,使之既真正符合「保障公務員執行公務時的合法權益」的立法原意,又不會有「公帑告記者」、「損害新聞自由」的疑慮。不管怎樣,陳司長倘在今日能有誠意和善意的表現,都值得歡迎,更值得期待。因為她倘能代表政府對「法案」第四條作出刪除或修訂之舉,就將展現出她本人和特區政府從善如流、有錯必糾的善意和誠意,也可呈現特區政府實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的決心和信心,以及打造「陽光政府」的實際行動。

實際上,盡管政府草擬「公職法援法案」的出發點並不差,但因考慮不周,在擬訂具體條文內容時有粗疏之處,未有聯想到澳門特區的公民社會正在形成,及民間瀰漫著一股「仇官」、「仇富」情緒,而此「法案」正與市民的爭取公正、公平的主流民意脫節甚至是相悖,因而會引發坊間的強烈反彈;也沒有全方位地考慮問題,忽略了《澳門基本法》和兩個「國際人權公約」所櫫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新聞自由」、「言論自由」等法律原則,以及司法援助的運用權應由司法機關執行而不是行政機關行使的執法原理;更沒有注意到當前發生的一系列行政失誤已引起民眾普遍不滿,有人正在尋找「突破口」以求挑起群眾街頭運動,此「法案」第四條的內容正好是「授人以柄」,有可能會成為「拉響炸藥桶的導火索」的預警性,並忽略了輿論先行地進行「解惑」,佔領輿論陣地的制高點。因此,這個「法案」第四條的內容必會遇到強烈抗拒,也就可以預料。

盡管說,特首崔世安曾經及時地對此作出危機處理,但正如本欄所言,只是初步解除了疑慮,仍未能完全解除,仍有人表示雖然理解及欣賞特首的美意,但還須看實際行動,還須做好後續補強工作,如能撤除「法案」第四條最好,倘確是不能撤除,就應除進一步強化「防止濫用」機制之外,也應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比例」等原則,對新聞工作者給予相應的支持,表態在修訂《出版法》時,引入相應的機制。因此,今日陳麗敏司長的「交代」,就很重要。

這是因為,其一,「解鈴還須繫鈴人」,該「法案」是由陳麗敏司長負責,雖然她是代表特區政府向立法會提交,但她是「經手人」,所有壓力都壓在她身上,批判火力也主要是衝向她。因而由她來處理,是恰當的。而且,也向她提供一個從善而流,從而令到人們改變對她的印象的機會。說不準,正是這一契機,化危為機,成為她受到民眾普遍歡迎的轉機。其二,由陳麗敏司長來承擔這一責任,除了是「權責相當」之外,也可及時阻止「野火「向上延燒,有利於維護特首的管治權威,也算是為維護整個特區政府的管治形象建功立勳。

實際上,當今社會訴求複雜多元,政府一班人做事不可能面面俱到,難以避免會有失誤。但做錯事並不可怕,可怕的是自以為是,堅持錯誤,而且還反唇相譏,火上澆油。只要陳麗敏司長今日能宣佈令公眾滿意的決定,就不但止息民怨,將不穩定狀態傾向消滅在萌芽階段,以維護特區的穩定繁榮,而且也有助其建立新的和好的形象和威信。

也正在此時,內地的中共廣東省委書記汪洋表態,歡迎媒體監督各級政府和官員。而最高人民監察院有關負責人也強調,今後一個時間內,對於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誹謗案件,受理的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屬於公訴情形並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決定之前應報上一級院審批,嚴格把握:一要準確把握誹謗罪與非罪的界限,不能把對個別領導幹部的批評、指責乃至過激的言語當做誹謗犯罪來辦;二要嚴格把握誹謗案件自訴與公訴的界限。屬於自訴的,應當建議偵查機關撤回或者作出不予批捕決定;三要建立批捕誹謗案件報上一級院審批的制度。今後一段時間內,對於公安機關提請逮捕的誹謗案件,受理的檢察院經審查認為屬於公訴情形並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決定之前應報上一級院審批,以便幫助基層院排除干擾,確保辦案質量。在此時代背景之下,政府如果繼續堅持「法案」第四條,必會對特區政府的管治權威和法治形象,以及「陽光政府」的承諾,造成嚴重衝擊。「澳門市民很生氣,後果很嚴重」。因此,陳麗敏司長今日的表態,舉足輕重,關係重大。

從這一事件中,凸顯了特區政府「一班人」,包括曾經參與審核該「法案」的行政會成員,政治敏感度仍是偏弱。在今天這個社會,政治敏感度十分重要,尤其是由於貧富懸殊,到處都在彌漫著「仇富」、「仇官」心態之下,提出這個凸顯官員「公帑告記者」特權,而大多數新聞工作者福利待遇偏低,倘遇到同樣訴訟卻求助無路,更加擴大官民差距,凸顯社會不公,必會引發強烈不滿,何況還牽涉到敏感的「新聞自由」和「言論自由」問題。尤其是目前澳門社會上已經彌漫著一股對某些高官「以權謀薪」、一身兼幾職,而其其中一個「兼薪」已高於澳門居民收入中位數;或是中級官員身兼政府派駐公共機構代表,也可多領差不多相當於低下階層的月薪;但其工作量卻沒有多少,進一步拉大貧富差距而普遍不滿之際,再來搞這麼一個被形容為「官告民」的「特權」,可知其對政治的敏感度是何等的偏弱。但特區政府「一班人」卻渾然不察,倘特區政府「一班人」的政治嗅覺能靈敏一點,這個「法案」就應相對周延一些。

這就延伸一個問題,就是正在籌備建立的政策研究室,不但要注意研究傳統上的經濟、社會等方面的政策問題,更需要探索政治、法律方面的政策問題,並需要有遠見和預見性。而後者的研究人才,偏正是澳門特區所欠缺的人才。政策研究室,可謂任重而道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