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撤銷馬英九條款利於運作延續性

昨日召開的「行政院會」,通過了「行政院」組織改造第一梯次的組織法案,――包括《法務部組織法》修正草案,《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組織法》草案,《司法官學院組織法》草案,《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組織法》草案,《大陸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僑務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客家委員會組織法》草案,《公平交易委員會組織法》草案,《飛航安全調查委員會組織法》草案等,將送請「立法院」審議,並建議「立法院」以「整批包裹,同步立法」方式處理。

馬英九今年二月三日公佈「立法院」審議通過的《行政院組織法》、《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及《行政院功能業務與組織調整暫行條例》等組織改造三法,將「行政院」現時的三十七個部會精簡為二十九個部會,並定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開始施行。為此,「行政院」計劃分三梯次完成相關法案的立法作業,昨日通過的是第一批次,最遲應於明年一月底之前完成所有法案並函送「立法院」審議。

由於「陸委會」本身的結構簡單,而且未有與其他部會整併,只是接收了計劃解散的「蒙藏委員會」的業務,故被列為第一梯次完成法案的名單。而從已知消息看,「陸委會」的這次調整,有三個明顯的特點。其一是將其原來的「組織條例」升格為「組織法」,顯示其法源背景有所增強,雖然仍是名列「委員會」,但已與「部」的「組織法」看齊,不再是低一級的「組織條例」。當然,也不排除是所有部會今後都使用「組織法」。其二是「陸委會」撤銷原來的「特任」副主委,將原來的三名副主委中的一名特任副主任、二名政務副主委,調改為二名政務副主委、一名常務副主委,而常務副主委仍是簡任十四職等,位階並未改變。其三是「陸委會」的委員,將明確訂明是由哪些部會的首長出任。

「特任」副主委是「行政院」內各部會中,唯一的安排,其職階與主委相同,亦即享受正部長級的待遇。當初之所以設立這個職位,是為馬英九「度身訂做」。--馬英九在到「陸委會」就職之前,是正部長級的「研考會」主委。但在「陸委會」成立時,當時的「行政院長」郝柏村為了凸顯「陸委會」的重要性,委任了「副院長」施啟揚兼任「陸委會」主委。不過,由於郝柏村是「出將入相」,他作為軍人不太熟悉公共行政事務,必須依賴副院長施啟揚,因而施啟揚不可能全職處理「陸委會」的業務,必須另設一名正部長級的特任副主委作其第一副主委,實質上將「陸委會」的業務全部擔當起來。而馬英九早在出任蔣經國秘書時,就已參與籌劃大陸事務的工作,包括兼任「大陸工作會報」的執行秘書,及奉蔣經國之命,為開放老兵返大陸探親而草擬《穎考專案》。此後,為因應日益繁多的兩岸關係業務,在尚未正式成立兩岸關係事務的專責機構之前,由「研考會」兼管大陸事務,馬英九即被委任為「研考會」主委。「陸委會」正式成立時,馬英九即轉任「陸委會」特任副主委,實質主持「陸委會」的工作並兼發言人。在此期間,「陸委會」主導研擬了《兩岸關係條例》的草案,及參與研擬《國家統一綱領》文本和「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內涵的定義,以及主導海峽兩會在香港談判時,台方對「九二共識」的定位。

因此,這個當時專為馬英九而設的特任副主委,因而被稱為「馬英九條款」。馬英九轉任「法務部長」,而施啟揚也跟隨郝柏村離職後,雖然此後先後繼任「陸委會」主委的黃昆輝、蕭萬長、張京育、蘇起等,都是專任的主委,並不是由「行政院」副院長兼任,但由於未對《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組織條例》作出修訂,故仍然保留「特任副主委」,繼續享受如同馬英九的待遇。

「陸委會」這個特任副主委之設,在二零零零年政黨輪替時,實質上也起著專任文官首長的作用。--按照台灣地區的官制,各個「中央」部會的部長(主委),都是政務官,並在副部長(副主委)中也有政務副部長(副主委)之設。這些政務副首長像西方國家政制那樣,不但是須隨著政黨輪替而替換,而且也大多須隨著同一政黨的「內閣改組」而替換,即跟隨著「行政院長」共進退。但為了保持業務上的連續性和運作穩定,另設一名文官制的常務副部長(政務副主委),無論是「行政院長」還是「部長」(或主委)更替,甚至是政黨輪替,都將不會被撤掉。常務副部長(副主委)的排名是在政務副部長(政務副主委)的後面,與大陸中央部委辦的常務副部長(常務副主任)是排在其他副職首長之前,而且享受正部級待遇,並在部長請假或出缺時代行部長權責正好是相反。在兩岸開放初期,兩岸的相關官員以至是學者專家,都曾在這個問題上鬧過笑話,以自己的官制去評析對方常務副首長的地位職權。

由於「陸委會」有特任副主委之設,故在二零零零年政黨輪替時,客觀上為這個不同於其業務多是單純的行政管理的其他部會,而是直接觸及執政黨「統獨」政治立場的「陸委會」的平穩過渡,提供了較佳的條件。因為當時的特任副主委林中斌,雖然是外省人(籍貫廣省中山,雲南昆明出生),但因其父林文奎將軍(空軍總部情報署長)長期追隨孫立人將軍,其在台灣大學中文系任教授的母親也被捲入雷震《自由中國》案,備受歧視,因而並無加入國民黨。而民進黨剛上臺時,缺乏公共行政人才,而且由於陳水扁是「少數總統」,也需穩定公共行政系統的人心,故仍留任林中斌,並因其對大陸事務工作的熟悉,而被蔡英文視為「鎮會之寶」。

鑑於「陸委會」主委長期以來已不是由職位更高的官員兼任,且主委已是專任,故無須再設特任副主委。因此,撤銷「馬英九條款」亦即撤銷特任副主委,也是時候了。不過,現在又增設了一個常務副主委,雖然是按照《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的規定而設,但也在客觀上,為未來倘再次發生政黨輪替,避免因為撤銷了特任副主委而會造成「斷層」的情況。或許,這也是為因應未來台灣地區可能會出現政黨輪替正常化而設。

現行《行政院大陸委員組織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本會置委員十七人至二十七人,由行政院院長派兼或聘兼之」。雖然在實務中,多是委任與大陸事務相關的各部會的首長,如「行政院」秘書長、政務委員,及「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中央銀行」、「新聞局」、「衛生署」、「海巡署」、「經建會」、「國科會」、「農委會」、「勞委會」、「體委會」、「金管會」、「國家安全局」等機關的正副首長出任,但並未明確是哪些部會,且「聘兼」的表述不一定是政府官員,也可是學者專家或其他社會人士。而現在的《陸委會組織法》第五條,據說將明確訂明是由哪些部會的首長兼任。

這除了是經過這一波機構改革後,「行政院」的各部會都已固定了下來的原因之外,也有可能是由內閣閣員來共治大陸工作業務的政策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