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朱會」能否促成台港澳更緊密經貿關係?

據台灣媒體報導,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六局(港澳海外涉台事務局)局長王憲,以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官員的身份,於本月三日抵台訪問。在為期四天的行程中,除已拜會「立法院」副院長曾永權之外,還將於今天與「陸委會」主管港澳事務官員會面,就港澳事務的工作交換意見。「陸委會」發言人劉德勳指出,王憲是大陸相關主要涉台人士之一,也是「陸委會」對話視窗,歡迎他來拜會。但由於「陸委會」負責港澳事務的副主委高長另有要公,將由港澳處長朱曦等官員出面接待。

記憶中,這是國台辦與「陸委會」的官員首次直接接觸。以往雖曾多有接觸,但都是分別戴上了「海協」及「海基會」或其他形式的「白手套」,這次則乾脆拋開所有的「白手套」,直接會面。王憲是應中華港澳之友協會的邀請,以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的身份訪台的。而中華港澳之友協會是「陸委會」港澳事務的「白手套」。而由於「立法院」副院長曾永權是該會的會長,故在該會的安排下,王憲與曾永權會面是順理成章。但由於曾永權同時又是中國國民黨副主席,在陳水扁當權期間,他曾長期擔任國民黨大陸台商服務協調小組組長,在海協兩會恢復協商之前,經常以此身份到北京,就台商權益保護及「台商包機」事宜與國台辦協商,因而在大陸台商中具有很高的威望。故他與以中共中央台辦官員身份訪台的王憲見面,又可說是「國共平臺」中的一個小環節。

王憲是國台辦港澳海外涉台事務局的局長,而朱曦是「陸委會」港澳處的處長(按:台灣地區的「行政院」部會編制,處與大陸國務院部委辦的司局同級),見面當然是洽談港澳涉台事務。由兩岸中央行政機關的對口機構官員直接商談港澳涉台事務,除了是凸顯了兩岸關係和平發展邁向充實鞏固提高階段,兩岸關係事務向縱深發展,及某些領域的事務可以拋棄「白手套」直接進行接觸商談之外,似也顯示,北京的港澳涉台事務,已經處於「源於錢七條,高於錢七條」的境地。

實際上,在兩岸關係仍然處於僵持階段,當時的國務院副總理錢其琛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先後發表了關於香港、澳門特區涉台事務的七點意見,俗稱為「錢七條」。「錢七條」指出,「九七」/「九九」後香港/澳門特區與台灣地區的關係,是兩岸關係的特殊組成部分。「九七」/「九九」後香港/澳門特區與台灣間的各項交流交往,應在一個中國原則的基礎上進行。香港/澳門涉台事務中,涉及國家主權和兩岸關係的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安排處理,或由香港/澳門特區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處理。凡屬「基本法」規定由特區處理的事務,如香港/澳門特區的政府自行處理。香港、澳門特區與台灣地區之間以及各種名義進行的官方接觸往來、商談、簽署協議和設立機構,須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批准,或經中央人民政府具體授權,由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批准。凡屬《香港基本法》、《澳門基本法》規定由特區處理的事務,由香港/澳門特區政府自行處理。由此,國台辦於二零零年四月增設了第六局即港澳海外涉台事務局,具體負責處理香港/澳門特區涉及到國家主權和兩岸關係的涉台事務,而香港/澳門中聯辦的台灣事務部,則在「前線」進行指導、協調。

因此,國台辦六局局長王憲今天直接與「陸委會」港澳處長朱曦以餐敘形式接觸會面,在一定程度上說,已經超越了「錢七條」所指的「香港/澳門涉台事務中,涉及國家主權和兩岸關係的事務,由中央人民政府安排處理,或由香港/澳門特區政府在中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處理」,而是由兩岸的直接權責部門會面商談了。但這是否等於是「撇開」香港/澳門中聯辦台灣事務部,繞過香港/澳門特區政府,直接就港澳涉台事務進行拍板呢?

看來不會,因為國台辦作為中共中央和國務院主管臺灣事務的辦事機構,承擔著研究、擬訂對台工作方針政策;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對台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指導、管理、協調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對台工作;檢查瞭解各地區、各部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對台方針政策情況;研究臺灣形勢和兩岸關係發展動向;協調有關部門研究、草擬涉台的法律、法規,統籌協調涉台法律事務;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部署和授權,負責同臺灣當局及其授權社會團體談判及簽署協定檔的有關準備工作;管理協調兩岸通郵、通航、通商事務;負責對台宣傳、教育工作和有關臺灣工作的新聞發佈;處理涉台的重大事件;會同有關部門統籌協調和指導對台經貿工作和兩岸金融、文化、學術、體育、科技、衛生等各個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以及兩岸人員往來、考察、研討等工作,國際會議的涉台工作;完成黨中央、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任務;等的職責。因而在香港/澳門特區的涉台事務上,所從事的就是屬於「抓綱挈領」的,以及香港、澳門特區政府和中聯辦台灣事務部的權責並不及於的事務,亦即原則性的事務。因此,並不等於是「撇開」或「繞過」特區政府或中聯辦台灣事務部。或許,這次「王朱會」將會就兩岸之間高層次的港澳涉台事務商定大原則,作為今後的具體指引。

既然如此,有一個問題就必須注意,就是直到目前為止,雖然內地已分別與香港/澳門特區簽署了「CEPA」,而兩岸之間也已簽署了「ECFA」,但香港/澳門特區卻並未與台灣建立類似自由貿易區的更緊密經貿關係。這就顯示,在「一個中國」的架構之下,兩岸四地之間的更緊密經貿關係似是仍留有「缺口」。因此,有必要進行「補漏工程」,通過香港/澳門兩特區也分別與台灣地區簽署類似「ECFA」的形式,促成海峽兩岸經濟的一體化,為未來的和平統一建構經濟基礎。

何況,預料在「ECFA」簽署後,台灣方面將會加大要求加入東盟與中國、日本、韓國自由貿易區的力度,形成「10+2」或「10+4」。但如此一來,就變成了對港澳的不公平,因為在「一個中國」的架構之下,香港/澳門這兩個「WTO」成員體,卻被排除在這個東亞自由貿易區之外。因此,也須一併考量香港/澳門也可分別加入「10+1」或「10+3」的問題。倘此,連同中國內地與港澳臺一道,分別與東盟十國、日本、韓國建立整體的自由貿易區,成為新世紀的東亞自由貿易區。也就是說,在東亞地區內,以中國內地為核心,一方是中國土地的港、澳、台,另一方是東盟十國,還有日本和韓國,整個趨勢是走向以中國為中心的經濟圈覆蓋今天的東亞、東南亞及東北亞,更好應對區域經濟一體化帶來的機遇和挑戰。

按照政治經濟學的原理,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類似自由貿易區的「ECFA」、「CEPA」,再加上倘台灣也與香港/澳門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就是屬於經濟基礎的範疇。在兩岸四地經由更緊密經貿關係協議聯結成一起後,將會對上層建築--政治、法律制度及其設施等範疇產生作用,促使其亦建立「更緊密關係」,最終融成一片。這樣,就朝兩岸進行政治對話以至政治談判,最終實現和平統一,邁開關鍵的一步。當然,也使兩岸四地融結成大中華經濟體,國力更為增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