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局說明會介紹樓管仲裁中心

【本報訊】政府設立樓宇管理仲裁中心,為居民提供在司法訴訟途徑以外另一選擇,以快捷、省錢和無須強制聘用律師的方法協助居民解決樓管爭議。為加強居民對中心的認識,房屋局今日開始舉行多場說明會,詳細講解該中心的設立目的、受理範圍以及申請手續。

政府公報本月4日公佈設立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中心於批示生效之日起60日後(6月7日)開始接受市民申請仲裁,居民可以透過調解、仲裁方式,解決在樓宇管理方面產生的爭議。中心受理範圍包括業主委員會地位的合法性、分層建築物所有人大會舉行程序及其決議之有效性、管理權和共同部分屬性的爭議。

說明會自本周開始,於包括4月15日、19日及29日分別在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民眾建澳聯盟以及澳門婦女聯合總會舉辦說明會;同時,亦將於房屋局內舉辦兩場針對專業團體及公眾,分別為4月21日面向澳門物業管理業商會及澳門物業管理專業人員協會之一場,以及5月7日為經濟房屋及相關私人樓宇之管理委員會舉辦的公眾說明會,此場亦歡迎公眾報名參加,有興趣人士可自4月25日起至5月5日在辦公時間內致電28594875向房屋局報名。

完成首階段之說明會後,房屋局將會按需要再安排說明會推廣樓宇管理仲裁中心,以及跟進相關促進樓宇管理仲裁中心運作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