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儲法案通過明年生效

【本報訊】立法會昨日細則性通過了《財政儲備法律制度》兩項法案及《修改二零一一年度財政預算》,其中《財政儲備法律制度》法案將於明年1月1日生效。

《財政儲備法律制度》法案規定,政府須於明年第一季一次性將截至2010年底的歷年滾存和特區儲備基金撥入財政儲備,其中基本儲備定為地區總預算1.5倍,其餘金額撥入超額儲備。政府截至2010年底的歷年滾存及特區儲備基金合共為1,529億元,但其中542億將撥至外匯儲備。經濟財政司長譚伯源稱,財政儲備制度將可更透明地讓市民觀察政府動用特區財產的情況。

議員吳國昌、區錦新及陳偉智發表表決聲明,促請政府嚴格警惕公務員架構膨脹帶來的政府支出上升。譚伯源承認,政府近年在公共行政支出上有較大增長,目的是配合開展社會服務的要求。政府將時刻關注公共行政支出的增長,會提醒各部門檢討公共開支。譚伯源相信公共行政體系的規模,擴大一定程度後會適應社會實際情況。

另外,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關翠杏議員引介《修改二零一一年度財政預算》法案時表示,政府提出該法案主要是為了落實施政方針中所制訂的政策及措施,為減緩通脹壓力建議追加財政開支,合共澳門幣三十二億九千九百萬零五千六百元的追加開支將從本財政年度預算案的預算結餘中轉出。追加用途主要是向澳門居民發放現金補助、向中央儲蓄制度的個人帳戶注入資金及對持續進修計劃提供財政撥款。

她表示,委員會認為政府這三項措施,有助於減緩通脹對居民生活的影響,也有助提供居民退休保障的水平,及有利於鼓勵居民持續進修,提升個人的素質和技能。

法案經細則審議後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