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立法會大會昨日一般性表決通過《修改〈消費稅規章〉》法案。經濟財政司司長吳惠嫻表示,為配合特區政府深入推進公共行政改革,進一步提升特區治理效能的總體施政目標,以加快推進「放管服」改革,有需要全面梳理各項行政審批及監管流程,以優化營商環境。期望透過本次修法將進一步完善現行消費稅的繳納制度,以避免先繳稅後退稅的繁複程式,達致優化營商環境的施政目標。
經濟財政司司長吳惠嫻昨日在立法會上引介時表示,經檢視現行制度,考慮到就須課徵消費稅產品進口澳門特別行政區前,經營人須先向經科局申領進口准照,而現時絕大部份經營人均選擇「同時自願繳納制」,便需要在獲發准照時同步繳納消費稅,但隨後因產品在清關時未有運抵澳門而須取消准照或因來貨數量少於申請准照時數量而出現俗稱「短貨」的情況,經營人需另行申請退稅。上述先繳稅後退稅的程式較為繁複,有必要進行優化,一方面既可提升行政效率,另一方面亦可減輕經營人的經營負擔,有利於業界縮短資金周轉的週期,便利企業營運。
吳惠嫻表示,特區政府早前開展了檢討《消費稅規章》的修法工作,並就修法方向聽取了業界意見,業界普遍認同有關的修法方向將有助業界在資金方面的流轉,亦可簡化業務流程,故在業界意見的基礎上向立法會提交本法案。
吳惠嫻表示,法案的主要內容涉及修訂《消費稅規章》的消費稅繳納制度,新增「清關時繳納制」的擔保制度,規定適用這一制度的經營人必須在獲發進口准照時已在經科局指定的銀行開立相關帳戶,以便預留相應金額用作繳納消費稅,待產品清關時,經海關檢核通過且獲經科局的電子系統確認已從帳戶成功扣除相應稅款後,有關產品方可進口澳門特別行政區。
吳惠嫻指出,現行制度下,須課徵消費稅產品進口前,經營人須先向經濟及科技發展局申請進口准照。現時絕大部分經營人均選擇「同時自願繳納制」,以便需要在獲發准照時同步繳納消費稅,因產品在清關時未有運抵澳門而須取消准照或因來貨數量少於申請准照時數量而出現俗稱「短貨」的情況,經營人需另行申請退稅,程式較繁複。
有議員問及對外貿易領域的其他改革計劃。吳惠嫻表示,政府將檢討與營商環境相關的法律法規,包括全面檢視規範行政條件制度的法規,以及修訂《對外貿易活動規章》及配套法規,進一步優化貨物進出口准照及申報單的有效期與申請程式,以優化營商環境。
有議員關注進口酒類「測價」流程,經科局局長邱潤華表示,當局已設前置查詢機制,經營者可提早將酒類或煙草品牌交予經科局測價,一般初步估價約兩個工作日內完成,而准照申請在服務承諾下亦於兩個工作日內發出。鑒於價格隨市場變動,難以訂定一次性固定價格。
有議員關注香煙等產品的批次管理及避免「以新貨退舊稅」漏洞。邱潤華表示,產品再出口退稅有六個月期限,報關時會註明為再出口產品,海關將按申報單內容檢驗。
有議員關注新制度如何提升行政效率,又建議加強電子化配套和簡化報關清關流程。吳惠嫻表示,現時制度是經營人按照預計貨物的種類和數量申請進口准照和繳納消費稅,若實際清關時貨物數量有落差需另行申請退稅,而新制度核心在於清關時「實際多少就扣多少」,免除事後退稅申請程式,減輕經營人資金流轉壓力,亦減省多個部門行政流程,她相信引入新制度有利於營商環境。
吳惠嫻表示,新制度配合電子系統輔助,將大幅提升行政效率。經科局、海關及行政公職局等政府部門正在攜手籌備「報關清關一件事」系統,預計於二○二七年第一季在「商社通」平臺推出。該系統將全面取代現有的電子報關服務平臺(EDI),並與海關「清關易」系統對接。屆時,經營人可在統一平臺完成報關及清關程式,改善用戶體驗,並加強部門間數據聯動,提升線上線下行政效率。法案通過後,初步構思設約一年過渡期,以便宣傳及業界適應,期間將廣泛宣傳及教導業界操作新系統,確保轉換順暢。
本澳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