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就業教育協助殘疾人士

社工局近日開始接受已領取殘疾證之合資格殘疾人士申領殘疾津貼,相信通過發放津貼能有效幫助殘疾人士家庭紓緩生活壓力。目前,按官方估算,本澳約有二萬一千名輕、中度殘疾人士,另有九千人屬重度及極重度,透過發放殘疾津貼這類的經濟援助,體現了政府及社會對殘疾人士的關愛。除經濟的支援外,亦希望政府能夠為殘疾人士制訂全面的支持政策,特別在殘疾人士就業、教育及照顧方面,推出相關措施,幫助殘疾人士融入社會,享有公民的權利。

在《殘疾人權利公約》中表示,殘疾人擁有的權利之一便是充分和切實地參與和融入社會及與他人機會均等。而相對於經濟援助而言,殘疾人士更渴望能融入社會,被他人所接納。當局需要推出一系列的針對性政策,使殘疾人士享有應有的權益。以智障人士群體而言,有從事此類群體服務之人士反映,目前本澳的一般程度的智障人士中,屬輕、中度智障人士約佔七成,而其中又有三、四成人士具備有一定的工作能力,他們在經過充分的就業培訓後,可投入工作回饋社會。但是現今本澳並未有完善的殘疾人士就業政策,雖然政府有為殘疾人士推出一些培訓計劃,但經過培訓後最終只有少數私人企業願意聘請他們,殘疾人士始終難以獲就業機會。而當局計劃去年推出的資助設立“社會企業”方案,原意是協助殘疾及低技能人士就業,但遲遲未見下一步行動進行。當局於2004年推出的《就業輔助及培訓規章》,幫助身體或行為上有缺陷的失業者投入社會及就業,但《規章》中未有設立類似於聘用初次求職青年的津貼形式制度,這樣未能鼓勵商企聘用殘疾失業者,為落實相關《公約》,當局應更全面考慮殘疾人士的就業安排,參照實際情況修訂條文,使其更具公平性,從而幫助他們成功就業,實現人生價值。而政府就協助殘疾人士就業方面亦應發揮示範效應,政府各部門應出台有效的政策,帶頭聘用有一定工作能力的殘疾人士從事適當的職位,以此鼓勵及帶動更多商企聘用殘疾人士,使其實現就業。

此外,在教育方面,《澳門非高等教育發展十年規劃》中,提出將為智障學生提供三年的高中教育,令智障人士能與普通學生一樣享有高中教育的權利,但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的智障學生之融合教學的確不合時宜,智障人士需要有一份與其能力相對應的配套課程,並最終達到學以致用的效果。比較其他國際及地區的特殊學校,除了文化教學外,更配以實際模擬的培訓,如在學校內設置超市等訓練智障人士基本的社交及生活能力,而此類生活技能恰恰是智障人士最需要學習的。希望當局能檢討特殊教育政策及服務,對智障人士制訂長遠教育計劃,發展適合智障學生的課程,並能投放適量教育資源,改善特殊教育教師不足、課室不足及學校學位不足的問題。

立法議員 梁安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