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簽訂海上問題協議

【本報綜合】中越兩國政府11日在北京簽訂《關於指導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海上問題基本原則協議》,提出兩國處理和解決海上問題的6條原則。

兩國政府提出6項原則

中新社北京10月12日電,這份協議指出,中國政府代表團和越南政府代表團一致認為,妥善解決中越海上問題符合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願望,有利於本地區的和平、穩定、合作與發展。雙方同意根據中越領導人就海上問題達成的各項共識,在1993年《關於解決中華人民共和國和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邊界領土問題的基本原則協議》基礎上,遵循以下原則處理和解決海上問題:

一、以兩國關係大局為重,從戰略和全局高度出發,在“長期穩定、面向未來、睦鄰友好、全面合作”方針和“好鄰居、好朋友、好同志、好夥伴”精神指引下,堅持通過友好協商,妥善處理和解決海上問題,使南海成為和平、友好、合作之海,為發展中越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關係、維護地區和平與穩定做出貢獻。

二、本著充分尊重法理依據,同時考慮歷史等其他相關因素,照顧彼此合理關切的精神,以建設性的態度,努力擴大共識,縮小分歧,不斷推進談判進程。按照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所確認的法律制度和原則,努力尋求雙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長久的解決海上爭議問題的辦法。

三、在海上問題談判進程中,雙方應嚴格遵守兩國高層領導達成的協議和共識,認真落實《南海各方行為宣言》(DOC)的原則和精神。

對中越海上爭議,雙方將通過談判和友好協商加以解決。如爭議涉及其他國家,將與其他爭議方進行協商。

四、在尋求基本和長久的解決海上問題的辦法進程中,本著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利共贏的精神,按照本協議第二條所述原則,積極探討不影響雙方立場和主張的過渡性、臨時性解決辦法,包括積極研究和商談共同開發問題。

五、本著循序漸進、先易後難的精神解決海上問題。穩步推進北部灣灣口外海域劃界談判,同時積極商談該海域的共同開發問題。積極推進海上低敏感領域合作,包括海洋環保、海洋科研、海上搜救、減災防災領域的合作。努力增進互信,為解決更困難的問題創造條件。

六、雙方每年舉行兩次政府邊界談判代表團團長定期會晤,輪流主辦,必要時可舉行特別會晤。雙方同意在政府代表團框架下設立熱線聯繫機制,以便就海上問題及時溝通,妥善處理。

該協議一式兩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越文寫成。簽署人為中國政府代表團團長張志軍和越南政府代表團團長胡春山。

中越國防部長在北京舉行會談

中新社北京10月12日電,中國國務委員兼國防部長梁光烈上將12日在北京與越南國防部長馮光青大將舉行會談。雙方就共同關心的問題深入交換了意見。

梁光烈表示,中越世代友好是兩黨兩國和兩國人民的共同寶貴財富。中越建交61年來,睦鄰友好與互利合作是兩國關係的主流。中越兩黨兩國深化戰略互信,密切全面合作,妥善處理分歧,符合兩黨兩國和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和長遠利益,有利於維護和發展各自社會主義事業,有利於地區和世界的和平、穩定與發展。

梁光烈闡述了中國的國防政策和中國軍隊的職責與使命,表示中方重視發展與越南軍隊的友好合作關係,願與越方一道,按照兩黨兩國領導人達成的共識,進一步深化兩軍合作,使中越兩軍成為維護兩國友好關係大局,維護地區和平與穩定的積極力量。

馮光青說,越中兩黨、兩國和兩國軍隊交流頻繁,合作水準不斷提高,合作成果日益顯著,越中兩軍關係發展勢頭良好,有力地促進了兩國關係的不斷發展。鞏固和推進與中國的全面友好合作是越南黨和政府堅定、長期的政策,也符合兩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在新的歷史時期,發展兩軍關係對維護和推動兩黨兩國互信與友誼意義重大。越方願與中方共同努力,繼續增進戰略互信,保持密切友好往來,深化各領域的合作,妥善處理敏感問題,維護越中友好大局,推動越中全面戰略合作夥伴關係不斷發展。

解放軍總參情報部副部長陳友誼、中國國防部外辦副主任關友飛和越南駐中國國防武官朱玉儒等會談時在座。

馮光青是陪同越共中央總書記阮富仲,與10月11日抵京,開始對中國進行正式訪問的。

外交部:中方落實海上問題協議

中新社北京10月12日電, 外交部發言人劉為民在12日的例行記者會上表示,中方願與越方共同努力,認真落實關於指導解決海上問題基本原則協議。

劉為民指出,中越簽署關於指導解決海上問題基本原則協議是兩國在推進海上問題談判進程中取得的積極進展,充分顯示了雙方致力於妥善處理和解決海上問題的共同政治意願,也表明兩國有能力、有決心通過雙邊友好協商和談判解決兩國間的海上爭議。

劉為民說,協議的簽署將為處理兩國海上問題提供重要指導。中方願與越方共同努力,認真落實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