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總促檢討打擊非法旅館法

【本報訊】政府認為已實施一年的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具一定成效,但街總檢討該項法律後,認為民間對其成效的評估與官方有異,法律效力不僅不彰,且衍生黃賭毒問題,促請當局檢討。議員何潤生建議以“放蛇”或臥底方式作為刑事偵查手段,打擊非法旅館。

街坊會聯合總會大廈工作委員會主任黃祖添昨日表示,新口岸鴻安中心日前發生疑似非法旅館殺人藏屍案,非法提供住宿衍生出的治安問題再度引起社會關注,各方面針對執法的打擊力度、檢控程序、處罰及執法成效討論《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實際上等如社會全面檢討《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生效一周年的成效。

他說,政府有關部門稱,打擊非法提供住宿盡管未完善,但現已比一年前大為改善,現行法例具有阻嚇性,有一定成效,達到預期的效果。但坊間有不同的聲音,有社團和大廈業主,尤其是新口岸區期盼安居樂業的居民,認為現行法律阻嚇力不足,政府執法不力,非法旅館實際上早已死灰復燃,現存的非法旅館並不少於1,000間。官民對法律成效的評估出現歧異,顯示存在改善的空間。

他指出,《禁止非法提供住宿》的法律生效後,經營者見勢色不妙,花樣翻新,執法者卻墨守成規,沒因事制宜,令打擊行動因循錯誤。提供非法住宿者為逃避法律懲處,營運模式已由公開轉為隱敝,經營地點由集中改為分散、出租時間由短期變為長期,令執法部門打擊時備受制肘,顯得有心無力。打擊非法提供住宿行動所以未能收到效果,故然有方面原因,但執法主體職權錯配和現行配套法規的缺陷,形成法網漏洞,讓違法者有隙可乘。

黃祖添表示,《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生效,標誌著政府打擊非法旅館行動由過去的“束手無策”,進入“有法可依”的新里程,但政府跨部門工作小組卻是以旅遊局為執法主體,小組力不從心,因非法旅館非單牽涉旅遊、旅業無牌經營等行政問題,非法旅館正明顯沿著“黃、賭、毒”等刑事違法的軌跡膨脹,其引發的刑事罪已超越旅遊局職權範圍。上門巡查的旅遊局文職人員擔心租客威脅他們的生命安全,旅遊局文職人員沒接受過如員警般的特殊訓練,無論情報搜集、偵查手段、勘察設備或擒拿緝捕明顯不足,大大削弱打擊力度,盡管查封有警方同行,但已是後期情況。

他建議政府將博彩場所遷離鬧市和密集的民居,壓縮非法旅館的生存空間,同時完善不動產租賃法,清楚界定出租人、地產物業中介人、導遊人員、物業管理公司和承租人的義務和責任。

他又建議政府制建立“出租房屋”租約申報制,實施建設綜合型員工宿舍和租賃民居作宿舍的措施。

街總大廈管理資源中心主任陳溥森表示,非法旅館至今仍在大廈徘徊,皆因大眾化客房嚴重不足,使非法旅館經營者為謀求厚利前赴後繼鋌而走險。

他認為,政府須完善不動產租賃合同,對與租賃有關的租期、租金、按金、交租方式、收費標準、加租條件、欠租處罰及是否包含傢俱和傢俱賠償等,都應明確規範,避免爭拗產生矛盾。同時應建立入住登記制度、會客制度、內部管理制度等法規。還應制訂法規,嚴防以會員制、網上訂房等方式套取客戶資料另作他用,及預收匯款突然結業捲款潛逃等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