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彩業宏觀調控不單止是限制賭檯增長

據博彩監督局昨日公佈,本澳今年第三季的賭總數上升至五千三百七十九張,較第二季增加一百四十二張,增幅為百分之二點七,較第一季增加五百二十六張,增幅超過一成。此一態勢,很快就將「吃掉」特區政府於二零一零年宣佈的把賭臺數目上限訂於五千五百張直至二零一三年為止的限額,極有可能導致在明年中就沒有配額可供賭桌增長。而僅是前三個季度的賭桌增長率就達到一成的實績,也遠超逾二零一三年後賭臺數目的增幅速度,每年增幅不多於百分之三的規定,呈現出一種「搶吃」狀態。

據長期關注博彩業發展的學者分析,之所以會發生這種情況,正因為是由於政府較早前提出二零一三年起賭數量每年平均增幅限制於百分之三以內,各家博彩公司就「趕搭尾班車」所致。為此,學者認為政府可能會放寬現有限制政策,預期從二零一三年起,博彩公司將調動較小規模賭場的賭往大場,但在賭需求壓力下,政府限制賭的政策將出現執行困難和彈性調整。

然而,特區政府從二零零八年起不再批出賭場,及限制賭桌增長,是遵循中央政府的指示,而作出的政策性限制規定的。如果特區政府因為頂受不了博企的壓力,放鬆限制,就有可能會形成「不服從中央」的問題。這在對中央支持的依賴度極大的澳門特區及澳門特區政府來說,並非是一個好的選擇,儘管是出於「不得不為」的困境。

其實,就算是目前「提前搶吃配額」的現狀,也已是一種頗為嚴重的「失控」現象,有著「與中央指示唱對台戲」的嫌疑。而且,也是與前幾年大量批地,不但把現成土地都批光,而且還欠下了許多「地債」,被人形容為「把此後子孫後代的配額都批光」,致使以後的特區政府面臨「無地可批」窘境的情況,有著某些相似之處。

但也有不同。因為土地資源是不可再生的,是固定的,如果不是中央批准了新城填海計劃,澳門就真是面臨無地發展的境地。雖然中央照顧為了澳門,向澳門實施「經濟多元發展」提供迴旋空間,而向橫琴提供了與澳門特區接軌的「準自由貿易區」政策,但其結果,可能會形成橫琴因澳門而取得優惠政策,卻只是讓內地大型央企得益,而最需要扶持、也是中央支持標的的澳門中小企,卻在高門檻之下難以受益的「為他人作嫁衣裳」的情況。

而堵桌卻不同。一方面,它並沒有類似土地的「不可再生性」及「固態性」,而是呈現「流動性」,如果不是採用行政手段予以限制,就有可能會不斷增生,泛濫溢漲。

而考慮到博彩業的無限制成長,將會衝擊國家「十二五」規劃的「經濟適度發展」及「世界旅遊休閑中心」定位,並增強特區政府對博彩業的依賴性,不利於經濟安全,再加上澳門勞動力就業率已達至飽和,如再增加賭桌,就只能「被迫」輸入外勞,突破「莊荷不批外勞」的底線,將會成為催生社會不穩定因素的主要關鍵,還考慮到澳門博彩業的急速發展,對內地起到負面效應,因此,作出限制,是有必要的。 這是繼特區政府針對「碼傭戰」激烈,導致博彩業的競爭能力被削弱,而與博彩業者協調,提出限制碼傭上限之後,又一次「限制」措施。

特區政府作出二零一三年起賭桌每年增長率百分之三的限制,這就使得某些仍有大型賭場酒店發展計劃的各家博企,「提前搶吃插旗」,以增強自己日後的競爭能力。實際上,預期路城的幾個大型賭場酒店落成後,倘未能放寬堵桌增長配額,就將面臨無賭桌擺放的威脅,因此現時就搶先佔有賭桌配額,以方便日後進行內部調劑。

二零一零年,澳門的賭桌總額是五千張;至二零一三年,上限為五千五百張;平均每年有一百六十六張的配額,增長率為百分之三左右。如是適用於現狀,應是完全可以滿足。而在二零一三年後,在「停批新賭場」限令下達之前已經向政府申請興建新賭場酒店的博企,應是已經動工。這每年百分之三的賭桌增長率,就將無法滿足其需要,當然是「先佔先得」、「到手再說」,以免在二零一三年「僧多粥少」,想再要多幾張賭桌也徒呼呵呵。

倘若特區政府能夠堅持二零一三年後每年賭桌增幅不多於百分之三,計劃在路城興建的幾家大型賭場酒店所需要的賭桌,就必須從母公司的其他賭場轉移過來。這有可能是造成一個大遷移,最終促成兩大博彩區域,一是在路城,二是在新口岸。這兩大區域,除了新口岸區周邊仍有一些住戶及政府機關,對他們造成的滋擾已降至最低之外,路城就是拉斯維加斯的金光大道,完全與本澳居民日常生活區隔開來了。

其正面效應,是留強汰弱,將散佈在市區內部小型賭場,集中到各家大型賭場酒店中去。實際上,那些散佈在市區內的小型賭場,雖然其經營者(或貴賓廳主)有其客流來源保證,但其經營成本並不化算。而且,也對附近居民造成滋擾,尤其是危害中小學生。另外,市區內的賭場鄰近,多有公權力機關,也會令到這些公權力機關遭到「汙名化」影響。

趁著幾家正牌和副牌公司要在路城發展的機會,應當成為促使其兌現在競投賭牌時所作出的「努力發展博彩業以往休閒旅遊事業」諾言的「殺手」。與此同時,更要防止這些博企取得計劃後,因著種種因素,包括自身財力不繼,及博彩業受外來因素影響受挫,而放緩甚至是停止發展,並以嚴格的監管制度,對未按當初承諾或計劃發展的博企,予以處分。當然,是必須在法治及透明的前提下進行,先行制定相關的獎懲制度,才能依法處罰。

現時幾家博企已「HOLD住」路城餘下幾幅土地以作發展的做法,顯然是與民眾「商用土地公開競投」的認知有抵觸的。但基於現實,尤其是公開競投可能會造成另類「霸地」,藉機囤地以待高價轉售等情況,以「免開投協商方式」批出這些土地,雖是並不滿意,但仍可以接受。

不過,就應強化監管,讓專業人士和社會大眾都可參與聽證及評議,以加強監督,運用輿論壓力,促使這些博企必須與「世界旅遊發展中心」定位相結合,不能再讓某些博企在賭牌競投時作出的諾言「說的比唱的還好聽」,但在「過了海就是實現神仙」之後,卻把諾言拋之腦後的做法重演。與此同時,也是促進土地批給的公平和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