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避過一次機頂盒毒化輿論環境之劫

本欄昨日評析指出黎智英曾經要在澳門創辦《萍果日報》的圖謀未能得逞,是澳門之福,得到不少讀者朋友的認同的支持。也有讀者朋友指出,去年底包括本欄在內的本報多篇文章所批評的黎智英在台灣以「機頂盒」播放網絡電視的做法,倘若其在澳門創辦《蘋果日報》的圖謀得逞的話,說不准也有可能會在澳門「照板煮碗」,利用澳門監管有線電視和衛星電視法律尚未健全,而且更沒有法律規範網絡電視的漏洞,在澳門推廣免費贈送「機頂盒」業務,以佔據澳門輿論陣地,毒化澳門輿論環境,將澳門攪亂。

讀者朋友的這個說法,很有道理。實際上,黎智英要之所以要不惜「狂燒」幾百億元來創辦一家「網路電視」,肯定是有他心中的「九九小算盤」。其一、當然是「在商言商」。但他所言的「商」是戰略性的,因為就戰術而言,即使是未來的「網路電視」要收費,單靠幾百元的月收看費,幾百億元的投資,不知要多少年才能收回,何況為了搶奪觀眾,開台後幾年還將不收費,投資費用更難收回。但在「免費收看」或「廉價收看」的誘惑之下,其他電視台以至是官方的「中華電信」都將會紛紛被擠垮,然後自己就可獨霸台灣電視市場,獨享每年過千億元的電視廣告和電視購物等的收入。這才是黎智英要在台灣搞「網路電視」的商業戰略意圖。

其二、就是要宏揚其在香港的媒體刻意營造「爭取民主」和「賣弄色情」兩大主菜的「經驗」,在台灣進一步推動「政黨輪替常態化」的民主,及以「狗仔隊」打擊台上官員,以佔據政治道德高地。實際上,黎智英早在創辦香港《萍果日報》之前,就已涉身民運。在「六四」期間,他出資二百萬元,印製「民運T恤」無償提供給香港上街遊行的群眾,及在北京天安門廣場「安營紮寨」的學生。二零零三年的「七一」大遊行,《萍果日報》在七月一日這一天,夾報贈送「火鳳凰」貼章,供遊行群眾使用,既支持「反二十三條立法」,也促銷了報紙。事後曾有香港專欄記者指出,此次遊行之所以能動員到幾十萬人上街,是得於三種力量在進行鼓動,其一是陳日君主教,其二是《萍果日報》,其二是某電台。在這次劉曉波事件中,又是《萍果日報》大力煽風點火,黎智英並因此而獲得「諾獎頒獎禮」的入場券。最近,「FOXY解密」更是踢爆了「香港四人幫」之一的黎智英,近幾年來向香港反對派政客捐獻巨資,成為反對派的唯一「金主」,其中「香港四人幫」中的另外三人或其所在政黨,更是主要受惠者。

而黎智英要在台灣創辦「網路電視」,同樣也懷有此用意。其實他在台灣創辦《壹週刊》和《萍果日報》時,就「義助」了陳水扁一把。而現在廉價促銷「網路電視」是結果,首先受到衝擊的,將是幾家較為大型的有線電視,因為有線電視都是依靠「中華電信」的網路傳輸的,而這幾家大型的有線電視台,除「八大」、「三立」外,大多顏色偏藍,尤其是「TVBS」、「中天」、「東森」等,有時還與大陸的中央電視台,或福建等各省的地區電視台合作。其次就是無線電視台,在現時的四家無線電視台中,除「民視」是掌握在民進黨人手中之外,其餘各家也都顏色偏藍。但在台灣地,由於高樓大廈林立,用戶難以自裝天線來收看,因而也基本上靠有線電視經過「中華電信」來傳輸。黎智英這一弄,就將使上述電視台難以生存下去。「壹電視」獨佔市場後,就為黎智英的「反共式民主」營造廣闊舞臺。實際上,黎智英在籌辦「網路電視」時就表示,台灣人希望獲得有公信力及富國際視野的新聞,而當地新聞往往過於偏狹。他亦強調,新電視台將對抗台灣傳媒中的「親中」潮流,「如你變作中國的傳聲筒,將遭台灣人拼棄,因為他們並不愚蠢。」其以「反親中」為名的反共臉孔,及以「網路電視」來宣揚其政治立場的企圖,已暴露無遺。

其三是要透過「網路電視」向中國大陸傳輸「台灣的民主經驗」。黎智英曾親自撰文,對台灣地區「將要成為常態的政黨輪替、輪流執政的民主經驗」贊口不絕,而他過往支持「民運」的用心,也是要在中國大陸推動「顏色革命」。倘其「網路電視」計劃成功,心會透過網路,向大陸民眾推銷「政黨輪替、輪流執政的民主經驗」。

正因為如此,馬政府擔心黎智英的網絡電視將會改變台灣地區的輿論環境現狀,尤其是其充滿血腥和色情的「動新聞」(即以漫畫代替拍攝不到的電視新聞畫面),會毒化社會,要求其將「動新聞」比例下降至百分之三,才批准其開業的。

本來,黎智英從事傳媒業,最早是在香港,並以香港為其基地,但為何卻未能在香港向電視廣播業進軍呢?主要是由於香港特區政府對電視廣播業監管甚嚴,準入條件甚高,致使黎智英難以得手。實際上,黎智英要建立媒體、宗教、政治「三合一」的龐大政治力量的心理訴求極強,他既然可以捐輸鉅款給民主派,也既然利用《萍果日報》和《壹週刊》在港、台兩地進行政治活動嘗到了「甜頭」,更既然能在台灣成功開展「網絡電視」業務,更由於而電視廣播的宣傳效果更大,更具有形象性,更容易深入民居,他就不會錯過這個機會。奈何香港特區政府依法不批准他要開辦電視業務的申請,而使他少了一個在香港攪風攪雨的輿論工具。

相比之下,澳門對電視廣播的規範監管相對較為輕鬆。制訂於二十二年前的《視聽廣播法》,對電視廣播事業的進入條件,就幾乎是「大門敞開」。最近,又傳出澳門特區政府對衛星電視經營採取全面開放政策的消息,因而又有幾家衛星電視獲得註冊,並取得了多個衛星電視頻道。而實際上,澳門的衛星地面站仍有衛星電視頻道可供申請。另外,「有線電視」與公天公司的利益博奕仍在進行中。倘若黎智英當年在澳門創辦《蘋果日報》的意圖得逞,他就必然會引進在台灣的經驗,運用免費贈送「機頂盒」的方式,避開專用電視天線,而是利用固定電話線進行「網絡電視」傳播,就可以逃避法律的監管。這就將為黎智英提供一個比香港更為廣闊的天地,宣揚其「民主理念」,甚至在澳門社會政治的公共議題上,尤其是在特首選舉和立法會選舉中,以「網絡電視」作為發號施令的「司令部」,並推銷抵觸《澳門基本法》和《中葡聯合聲明》的「雙普選」。

更不容忽視的是,這種應用網路來傳播電視節目的方式,在內地同樣也可以收看得到,只要有一個「機頂盒」就行。而黎智英在台灣免費派發的「機頂盒」,是在深圳生產的,內地居民要購買並不困難。由此,假設他能在澳門創辦《蘋果日報》,並在此基礎上再開辦「網絡電視」,就將會成為向內地發放不良資訊的工具,並將會成為與內地異議團體及「地下教會」進行聯絡的中介,配合曾在駐使吉爾吉斯發動「顏色革命」的楊甦棣,對內地進行推動「顏色革命」的活動。

因此,沒有批准黎智英來澳門創辦《萍果日報》,確是澳門之大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