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堅持依法行政又落實以人為本實事求是 既堅持依法行政又落實以人為本實事求是

澳門特區政府昨日首次接納路環舊城區原居民申請居所的土地利用權。在符合現行法律、城市規劃及所有現行建築條例的前提下,讓回歸前已連續居住在路環舊市區的居民取得繼續在原址居住或商住的權利,決定透過土地批給的方式,讓原居民取得繼續在原址居住或商住的權利。路環居民聯誼會副會長蘇七根形容這是路環居民的喜訊,相信未來會有更多居民陸續申請。

此顯示,特區政府正在具體兌現工務運輸司長劉仕堯司長年前在與路氹房屋關注小組多位代表會晤時,代表特區政府作出的初步考慮以租地形式處理居民原址居住的問題的承諾。估計,此還只是首次,還將會「陸續有來」,直到將超過二百名涉及「沙紙契」問題的路環居民的安居問題,都能依法獲得妥善解決。

由此可見,特區政府對待「紗紙契」問題,是既恪守法治原則,又實事求是。一方面,對於查有實據證實是非法霸佔政府公地的偽冒「紗紙契」,一律不予承認,並實行強力清拆,既維護了《澳門基本法》有關規定的尊嚴,也維護了澳門特區政府「依法治澳」、「依法施政」、「依法行政」的形象。另一方面,對路環舊城區居民的實際問題,則以「以人為本」的精神,予以妥善解決。

實際上,《澳門基本法》第七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境內的土地和自然資源,除在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前已依法確認的私有土地外,屬於國家所有,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管理、使用、開發、出租或批給個人、法人使用或開發,其收入全部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支配」。按此規定,除了極少數已在回歸前依法確認的「紗紙契」土地為私有土地外,特區政府不得確認新的私有土地,特區政府當然也就不會也不能承認「沙紙契」是土地所有權的有效證明文件。因此,這些人所持有的所「紗紙契」,不要說是真偽難辯了,就是其未能在澳門回歸前,透過前澳葡政府相關部門辦妥確認為私人土地的手續,澳門特區政府依法都不予承認。

何況,某些人手中所持的「紗紙契」,很明顯是偽冒的。比如,氹仔「TN二七」地段,原來是一片海灘,是在清朝滅亡之後由前澳葡政府填海形成的,因而是明擺著的官地,該地段上的「紗紙契」,只不過是一張不具法律效力的「廢紙」而已,甚至可以說是偽冒的。即使是並非屬於前澳葡政府填海所得地段的「紗紙契」,由於《澳門基本法》第七條已明確規定,倘是在回歸前沒有辦理「依法確認為私有土地」的手續亦即將之轉換為「西契」,特區政府就不能承認這些「紗紙契」,即使是有一部分有可能是真的「紗紙契」,但已不具任何法律效力。因此,早在葡治時代,路環島上一些「紗紙契」的持有人,在瞭解到《澳門基本法》第七條的內容及精神後,深知「紗紙契」在回歸後不具法律效力,便設法將之「漂白化」,甚至不排除使用了「不規則」手段。

但對路環舊市區的「紗紙契」,就不能像對氹仔「TN二七地段」及路環一些被霸佔的公地那樣,「一刀切」地予以清拆收回。誠然,在葡人佔據路環島之前,大清地方政府的管治權是及於路環島的,而島上的「紗紙契」也大多是在此時形成。應當說,路環島上的「紗紙契」有相當一部份是真的,但也不排除有一部份是後來的人運用仿古技術偽造的。正是有真有偽、真偽難辨。

而更重要的是,在路環舊市區內「紗紙契」土地上蓋建的民居,已有幾十年的歷史,其主人已在此居住了幾十年,甚至傳承了好幾代。當然,也有其業主已經搬到現代化市區去居住,而將舊居出租的。但無論如何,這個「定居」卻是歷史事實。因此,不能以「清拆」方式處理,而應當按照特首崔世安「以人為本」的施政理念,既嚴格遵守法律,又實事求是,予以妥善解決。

為此,年前路環黑沙村民互助會、九澳村民互助會與劉仕堯司長座談時,應邀出席的律師公會秘書長石立炘指出,「紗紙契」是客觀上存在的歷史問題,不可忽視這一歷史事實。由於現時有業權登記法例,且政府表明回歸後不承認「紗紙契」,故「紗紙契」於法律上不可作取得業權。「紗紙契」絕對不可作全部補償依據,否則可能成案例而引起其他補償問題。對此,他建議可以跳出法律框架,在得到中央政府認可下另行立法,且村民不應再堅持居住的土地為私人土地,建議堅持於名義上取得土地居住權,向政府繳交像徵式的租金,若未來有發展商想發展土地,就由發展商發給村民一定的溢價金。而過去本欄也曾多次提出過類似的建議。

這並非是承認路環舊城區居民所持有的「紗紙契」是真的,更並非是承認其法律效力。因為這些在澳門回歸前並未辦理或辦妥轉為公地手續的土地,按《澳門基本法》第七條的規定,已是政府土地。但由於他們已在此居住舊年,成為歷史事實,為尊重歷史,尊重現實,應當給予繼續使用。而具體方式,就宜參考政府批給土地的辦法。而昨日出版的《澳門特區政府公報》公佈的對路環舊市區田畔裏兩幅土地的處理辦法,就基本是採取採納了上述建議。估計,這個構思,已獲得中央政府首肯。

在這裡,仍有一個明確的界限。昨日土地工務運輸局發出的「新聞稿」,是以「透過土地批給的方式,取得繼續在原址居住或商住的權利」為表述的。這就是說,土地是國家的,但承認其原居民的實用權並以批給方式繼續予以使用,這也是正式承認了原居民的法定使用權,任何非當事人不得侵犯。這與市面上商人向政府申請批給土地的情況一樣,只不過是出於尊重歷史之故,讓其擁有「排他優先權」和「續用權」,並對土地溢價金提供折讓優惠。但與此同時,也有很多嚴格的限制,包括需要繳交溢價金,包括不能轉讓等。因此,在政府給予土地溢價金提供折讓優惠的同時,也作出了許多限制,包括有關批地合同與一般住宅用途的批地合同條款有所不同,在土地利用期、轉讓及地上建築物出租等方面都有更嚴格的規定。

土地工務運輸局昨日發出的「新聞稿」中,有「為創造路環舊市區的營商空間,藉以推動旅遊、改善整體環境起到積極作用」,及「按照城市規劃」的表述內容,這也顯示,特區政府也將籍著處理路環舊市區「紗紙契」問題,一併解決路環舊市區的城市規劃問題。實際上,路環舊市區過去沒有規劃,「紗紙契」房屋處於禾雀亂飛狀態,頗為淩亂,影響街容景觀。而路環舊市區具有「原生態」的一面,已成為遊客的一個好去處,並吸引了不少「背包遊客」及「沙龍友」。因此,有必要籍著處理「紗紙契」問題進行整頓。在過程中,有必要透過「換地」等方式,對有損街景尤其是「擋路」的屋舍,將其拆掉,按照相應的條件另行提供地段興建新舍。

總之,特區政府在處理路環舊市區「紗紙契」問題上,既堅持法制,實行法治,又根據實際情況,加入人情元素,「以人為本」、實事求是地予以靈活處理。這種施政理念和態度、方式,是值得發揚光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