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存續期延長

【本報訊】昨日出版的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公佈了第343/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將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的存續期延長,由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八日起延長三年。

另外,該期特區公報還刊登了一份行政命令和多份行政長官批示。第67/2011號行政命令,以合同聘用方式任命一名外籍司法官Vtor Manuel Carvalho Coelho(高偉文)出任澳門特別行政區檢察院助理檢察長,為期二年,自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第337/2011號及第338/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分別許可訂立提供出版《澳門》雜誌葡文印刷版及電子版之採編、版面設計、印製、發行、推廣、管理服務的合同,以及訂立執行“新口岸區道路整治工程——第一期”的合同。

第339/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第319/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至第三款及將推動構建節水型社會工作小組的存續期由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日起延長三年。新規定下,該小組的職責還包括:就水資源管理及有效利用政策的制定發表意見;落實「澳門節水規劃大綱」,協調所需的資源及措施;就有助於推動節水及水資源有效利用的方案或措施發表意見及提出建議等。小組成員中的環境委員會代表一名改為環境保護局代表一名,並增加建設發展辦公室代表一名。

第340/2011號及第342/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分別許可訂立提供“澳門公共巴士線網服務深化研究”和“廢物處理設施的技術顧問”服務的合同。

第34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經第234/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45/GM/95號批示第四款。關於財政獨立實體承擔為其部門工作人員的衛生護理的事宜,新規定下,下列實體的工作人員的衛生護理供款在報酬內扣除後,作為有關實體的本身收入,該等實體應按現行價目表將《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百五十條規定的衛生護理的負擔支付給衛生局,有關實體包括:澳門金融管理局、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澳門大學、澳門基金會、澳門理工學院,以及社會保障基金。

(法務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