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公積金框架法律草案議畢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中央公積金制度框架》法律草案。法案設定了中央公積金(中積金)制度框架,加強居民的退休保障。據法案規定,年滿十八歲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以及未滿十八歲但已在社會保障基金登錄的居民,自動成為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參與人。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表示,政府於二零零七年公佈了關於設立雙層式社會保障制度的方案,建議調整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建立中央公積金制度。二零一一年,澳門建立了第一層社會保障制度。政府同時訂定了開立及管理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的一般規則,在此基礎,政府制訂了《中央公積金制度框架》法案。

法案規定社會保障基為每一參與人開立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個人帳戶的資金來源包括雇主、雇員及年滿十八歲澳門居民的供款、政府的撥款,政府轉入個人帳戶的啟動款項,以及應轉入個人帳戶的其他款項。

法案規定,年滿六十五歲的參與人方可申請提取其個人帳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未滿六十五歲的參與人若因嚴重傷病正在負擔或預計須負擔龐大的醫療開支,或正收取《社會保障制度》的殘疾金,且已收取超過一年,可申請提前提取其個人帳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基於人道或其他理由,行政長官可例外許可未滿六十五歲的參與人提前提取其個人帳戶內全部或部分款項。

關於澳門特區財政盈餘撥款的分配,法案維持現行年滿二十二歲的永久性居民,如於前一曆年內至少有一百八十三日身在澳門,可獲分配撥款。分配特區財政盈餘撥款時效三年。

法案也規定,已開立的中央儲蓄制度個人帳戶自動轉為中央公積金制度個人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