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若政改,有關工作可趕及下屆選舉 徐稱普選非無瑕

【本報訊】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有信心本澳政改趕得及面對2013年第5屆立法會選舉和2014年行政長官選舉。有議員指出,澳門基本法與香港不同,並無普選規定,又認為普選並非完美無暇。

政改趕得及下屆選舉

昨日再有議員要求特區政府提出政制改革工作時間表。在昨日的行政司法範疇明年施政辯論會上,議員陳美儀要求政府說明政改工作時間表,政府如何聽取民意,如何撰寫修改立法會與行政長官產生辦法的報告書。

陳麗敏重申,本澳政改決定權在中央,行政長官已去函請求全國人大常委會協助指明本澳的政改方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已收到公函,最快下月就可做出回覆。全國人大常委會回覆如何修改兩個產生辦法後,政府會展開政改5步曲,行政長官將在廣泛諮詢後向全國人大常委會提交報告。希望全體市民參與諮詢,為這個關係到澳門長遠發展的舉措提意見。

陳麗敏強調,政府現仍不斷收集和分析意見,明年一定能展開具體工作,相信2013年第5屆立法會選舉和2014年行政長官選舉前一定能夠完成工作,包括倘有需要的本地立法工作,亦有充足時間完成。

議員何少金認為,政府收集政制意見時是提升公民意識和政治素質的好機會,她建議政府藉此深化澳門居民認識澳門基本法及區情,鼓勵年青人關心時事,積極參政議政。

澳門基本法無普選規定

議員徐偉坤指出,兩個選舉辦法的修改必須在《基本法》的框架內進行,其次是必須著眼於中央和澳門特區的關係,明確理解“澳門政制發展的主導權和決定權在中央”的重要原則。第三,修改必須從制度上保證社會各階層均衡參與,切實維護社會各方利益,確保社會繁榮穩定。

他又指出,《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立法會數議員由選舉產生”,這一句和香港《基本法》相對應的條文“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有明顯差異。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方面,港澳《基本法》中亦存在“普選”兩個字的差別,香港有,澳門沒有,情形同立法會一樣。他稱澳門基本法繼香港基本法之後頒布,肯定不是漏寫普選,相信是有深層意義,普選是否可行,需要積極斟酌。徐偉坤認為,澳門政制依樣畫葫蘆跟香港不切實際,澳門應走特色資本主義道路。

普選不是完美無暇

徐偉坤稱,單從本質上說, “一人一票”的民主選舉制度一向被一部份人奉為神明,但其實它是否完美無暇,是否公平公義的化身?相信至少在一定程度上,這個看法有謬誤。第一,人民為心目中人選投下神聖一票後,是否一定得到美滿的結果?在民主國家中,我們聽過有多少事例國民不滿意元首無實現他競選時的政綱?由此可見,即使在政制發展已成熟的發達國家,市民還是難以拿捏投票的準則。第二,普選是否一定能夠遏制貪污?事實上,在公民素質尚未成熟的地方,極容易衍生買票賣票的選舉舞弊問題。再說,單看台灣前總統的巨貪案,及最近鄰近地區的前民選總統也因涉嫌貪污而被禁止離國,這都說明普選並不能阻止利益輸送。

徐偉坤認為,歐美債務累累,係人都知係社會福利太高所惹的禍。高到超越理性和現實的社會福利額,與政客為保地位和選票而拉攏民心,絕對脫離不了關係。最諷刺的是,這些國家有一個共同的求助對象,就是經常被他們批評沒有西方民主選舉的中國。這件事讓人看到,經濟政策出現重大失誤的國家,竟是民選總統國家,相信這並非“出於巧合”這麼簡單?

徐偉坤說,澳門社會長期穩定和諧,證明現行政治體制已有了適應性,而且行之有效。無論從法律角度和社會角度看,澳門的政制發展方向與內容,必須極度小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