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地一檢窒礙難行,一地兩檢從長計議

在立法會辯論及審議保安範疇二零一二年度《施政方針》的過程中,有不少議員對澳門出入境警隊效率低下、人手配備不科學提出了批評和質疑。其中陳明金議員的一句「做死警察,等死遊客」,生動形象地形容了目前澳門特區出入境事務所面臨的窘境,是立法會辯論明年度《施政方針》時的「金句」之一。

保安司司長張國華在回應議員們對出入境事務所提出的批評意見時表示,澳門將通過合理設置出入境通道、增設自助過關系統、推出便捷服務專案以及採取預約服務、網上辦證等措施,不斷延伸服務的時間和空間。努力增強服務手段的資訊化和社會化,通過資訊資源的整合利用和拓寬電子政務功能,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效能。為提升自助過關系統的性能,考慮再擴大使用自助過關人士範圍,提升通關效率。目前可登記使用自助過關通道的除了本澳居民外,還包括香港永久居民、非本地勞工、外地學生、因工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已辦特別逗留許可人士。澳門國際機場新設的八條自助過關通道目前已經完成安裝調試。

另外,保安當局正招聘一百零八名文職人員,投放於出入境事務廳,以便釋放更多警員投入前線工作。

對於議員們提出以實施「一地兩檢」或「兩地一檢」來加快通關,方便市民和遊客的建議,張國華則表示持開放態度,將會與內地有關部門商討。但本澳是希望出入境記錄完整,即出境和入境記錄齊全。

從張國華司長這番回應可看出,能否實行「一地兩檢」或「兩地一檢」,存在的各種政策及技術問題固然不少,而澳門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務廳所要求的「出入境紀錄完整」,則是其中一個極為重要的技術因素。在未能妥善消除這個障礙之前,即使其他的政策和技術因素都可獲得解決,也是難以實施。

實際上,這個「入出境紀錄完整」的概念,不但澳門特區有,而且也是國際慣例。除了極少數國家和地區(如美國)之外,大多數國家與地區都十分重視其對通關公民或旅客的出入境記錄的完整的。這是因為,出境和入境是一個完整的統一體。以我國為例,作為行為主體的個人,在出入我國國境/邊境過程中有兩次連續行為,即越過我國國/邊境進入他國境內或我國的港澳臺地區,或越過他國國境或港澳臺邊境返回我國境內。為此,許多國家和地區的出入境管理機構,其稱謂就是完整的「出入境管理」。如公安部就內設「出入境管理局」,在我國台灣地區,則是「入出國及移民署」,澳門特區則是「出入境事務廳」。只有香港特區是「入境事務署」

在中國來說,完整的入出境記錄,是作為維護國家主權,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保障中外公民合法權益的舉措。而在澳門特區,除了是作為規範性的管理之外,也含有防制非法入出境,及籍此發現受通緝的本澳居民,或不受歡迎的外地居民的蹤跡,並對之實行出入境管制。

因此,無論是澳門特區,還是內地,對「一地兩檢」或「兩地一檢」,都存在著是否滿足到「出入境記錄完整」這個必備條件的問題。尤其是「兩地一檢」,此前有本澳朋友提出,澳門特區與內地合作實行「兩地一檢」,亦即其中一方只管出境或入境,而另一方則反之。則就將會形成任何一方都只有出境或入境的不完整記錄,因而並不可行。另外,澳門特區與內地的法律制度不同,對限制出入境的對象的規限情況也不同,難以由其中一方代替另一方來實施執行對方的限制出入境對象名單。而且,有些在內地屬於被限制出境的對象,由於涉及到屬於國家保密的範疇,更不可能由澳門特區一方來代為掌控這個「限制、禁止出境名命單」。何況,就以澳門而言,由於「兩地一檢」難以獲得本澳居民的出入境完整記錄,對於掌握居民離澳日數也不容易,尤其是那個「中央儲蓄制度」含有離澳超過一百八十四日的限制的內容,有關部門如何進行認定?總不能要求內地邊檢部門提供資料吧?

還有一個更為棘手的問題是,澳門與內地的海關規範完全不同。比如,內地海關對旅客攜帶過關物品的限制較嚴,有一些物品是不準攜帶進出境的,如攻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有關規定,污辱國家政策,誹謗中國共產黨及國家領導人,煽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進行顛覆破壞,製造民族分裂,鼓吹「兩個中國」或「台灣獨立」;還有色情、邪教、國家機密、古舊書籍、文物;槍支彈藥、爆炸器材、機密文件等。此外,某些珍稀名貴之動植物,超過定額的人民幣和外幣等,也不得攜帶過關。而澳門特區的法律則寬鬆得多,除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物品及受保護珍稀動植物,以及槍支彈藥、爆炸器材等之外,其他物品並不限制。如果實行「兩地一檢」,在由澳門特區負責檢查的部分,澳門海關如何果代替內地海關實行監管?倘是必須按照內地法律處理,豈非形成違反澳門特區的法律規定?

當然,倘是實行「兩地一檢」,即可部分地解決此問題。具體的做法是,內地和澳門的出/入境或入/出境檢查,集中在一處進行。比如,內地的出境、澳門的入境,均集中在拱北聯檢大樓的通關通道,以緊接著的兩個櫃台實施。先是料由拱北邊防檢查站民警辦理本澳市民或旅客的出境的證件和海關、衛生檢疫等檢查手續,緊接著由澳門警員辦理其入境證件、海關及衛生檢疫檢查手續。反之也一樣。這樣,旅客只須排一次隊,就可完成兩地的通關檢查。

這種方式的主要政治或技術問題,是究竟是在拱北聯檢大樓,還是在澳門關閘聯檢大樓進行?其他口岸也是如此。盡管都是置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主權之下,但畢竟由於實行「一國兩制」,兩地的法律制度有異,無論是澳門的出入境警員、海關關員及民政總署職員集中在內地的聯檢大樓執行職能,還是內地的邊檢民警、海關官員及衛生檢疫人員集中在澳門特區的聯檢大樓執行任務,都有一個「職務尊嚴」的問題。這是需要從長計議的。

其實,還有其他的一些兩地政策差異問題,也將增加其難度。如在以往,關於對出入境日期的認定,兩地是不同的。澳門特區是按照國際慣例,從入境或出境翌日起計算;而拱北邊檢站則是按照公安部的內部文件「土政策」,從入、出境當日起計算。這就使得一些出入境人員按照其對國際慣例的認知,以翌日起作計算標準。這在澳門特區當然是並不違例,但在拱北口岸卻被認為違法,遭受收容並罰款。盡管經過本欄的批評後,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曾發出《關於簽注(證)有效期計算方法的通知》,確定邊防檢查機關在認定往來港澳的內地人員的簽注的有效期時,「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進一步方便人員往來,保證公開、公正執法」,「不再將持證人進入香港或澳門的當日計算在內,而是從其入境香港、澳門的次日其計算(但包括從香港、澳門出境之日)。對來華外國人在我境內停留的計算,亦按上述掌握。凡與此不符的有關規定一律以本通知為準。」總算是矯正了不少人遭受不公正對待的情況,但由於兩地法制不同,如是實行「兩地一檢」,還將會出現在澳門一方並不違例,在內地一方卻是違例,以至就在邊檢現場「打架」的情況。這些,都是必須審慎考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