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讓“無既定立場”成“無責任”籍口

陳觀生

在很多的政府政策諮詢中,我們經常聽到政府“無既定立場”的表態。這一方面可以理解為政府尊重各種觀點立場,但另一方面,政府“無既定立場”過多過濫,會予人政府部門推卸責任的印象。筆者認為,本澳實施的行政主導政治體制,並無太多讓政府“無既定立場”的空間,勿讓“無既定立場”形成部門內的惰氣,借“無既定立場”而不作為。

政府諮詢頻見“無既定立場”

政府施政為體現施政為民聽取民意,通常在很多政策出臺之時作公開諮詢,令各種立場不同的人士充分發表意見,而不同立場的觀點亦希望影響政府決策。

一些重大的決策,具有多目標的特點,涉及面方方面面,由於決策的複雜性,需要不同領域的專家和學者,集中他們的智慧與才能,開展跨學科的多層面的綜合性調查研究,形成實實在在的多個決策方案,再及時公開聽取民意,集思廣益,按照主流民意決定實施方案。但這之前政府一定要有自己的宗旨、原則和立場,不能無休止去諮詢而影響行政效率。

但觀察近日政府諮詢,為尊重市民表達意見,政府在多個重大政策出臺時都表示“無既定立場”。 如修訂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當局表示在修法上沒有既定立場,並委託學術機構展開修法的方向性研究,並會做民意調查,形成法律草案後將全面諮詢,預計兩三年後完成;又如環保局就新修訂的噪音法表示,環保局不會主觀定出受監管的家居生活噪音範圍,環保局希望透過社會反饋,並與警方協調溝通,訂出何謂生活噪音。至於為何諮詢文本中沒有建議全面取締撞擊式打樁機,環保局強調,諮詢文本只是拋磚引玉,沒有既定立場,希望多聽取社會各界意見。而最近的新城填海區規劃諮詢,面對外港碼頭搬遷的爭議,政府代表也是一直強調“無既定立場”。

還有在一些民生問題上,政府亦經常以“無既定立場”來坐回應,如民政總署過往亦表示在東北街市選址問題上沒有既定立場,會堅持以開放態度,繼續聽取東北區居民意見,充分掌握居民對東北街市選址的主流意見。還認為,民署一切社區設施及市政建設均是供居民使用,聽取居民意見理所當然。

政府政策諮詢“無既定立場”,可以理解為政府尊重各種觀點立場。行政學理論關於“無既定立場”的方法,可以這樣理解:各種觀點立場本來就只是用來支配某種特定的、與之相配的事情的,或者說,每種觀點立場的思想能力或能量都是有限的、有針對性的,所以,沒有一種觀點立場有能力去批評和規範所有事情,因此,用來思考所有觀點立場的思想必定是無立場的。人類的文化和生活必定由多種觀念和價值來構成,這些觀念和座標是同樣基本、同樣重要的,當我們去思考所有這些基本觀念時,我們再也沒有更基本的觀念可以用來批評它們,我們惟一能夠思考的事情是各種觀念構成的整體效果。

法國當代著名哲學家弗朗索瓦•於連在《聖人無意》中是這樣分析的:“我們所擔心的,正是這樣一開始就定出方向,然後再由這個方向統霸一切的局面。因為,你在提出某個觀念的同時,已經把其他的觀念壓了下去,或者更準確的說,提出的觀念已經暗地裡扼殺了其他的觀念…….所有的觀念都有同樣的可能性,其中的任何一個都不比其他的優先,,總而言之,任何一個觀念都沒有特權。”由此,政府應把握整體效果,所以不宜偏聽某種觀點。

政府“無既定立場”有待商榷

維基百科對“立場”一般定義為:1、認識和處理問題時所處的地位和所抱的態度;2、一般是指階級立場。漢語對“既定”的定義為:已定的,已為前提的。所以,“既定立場”可解釋為“已為前提的認識和處理問題時所處的地位和所抱的態度”、“ 已定的指階級立場”等。

在日常生活中,一個人願意堅持某種價值觀點,願意用這種觀點去解釋和批語一切行為,這當然是可以的,事實上我們每個人幾乎都是這樣做的,但我們必須知道這樣做不是最好的尤其不是智慧的,或者說,一個人自己的生活可能只要一種觀點,但是生活需要各種道理,所以,我們做事情時都是有立場的。

就立場的涵義,筆者先引用2個小故事。一個是這樣:一位母親開車送她女兒上學,左轉時對面有個騎腳踏車的婦人,緊急煞車閃避,不穩,倒在了地上。這開車的母親沒理,繼續往學校開。但是女兒說話了:「媽媽!你應該下車去看看她有沒有受傷,你剛才沒打方向燈,把她嚇到了。」作媽媽的沒好氣地說:「又不是我把她撞倒,我為什麼要停車?」學校到了,沒想到那騎腳踏車的婦人居然氣呼呼地跟來,劈頭就罵開車的媽媽害她摔倒,兩人正爭執。已經沖進國中校門的女兒突然跑回來,指著那婦人吼道:「我媽媽又沒錯,你憑什麼罵我媽媽?」第二個故事是這樣:有個美國人專誠到中國學習庭園設計,朋友給他介紹了一位中國學者。美國人打電話去向學者請教,學者先客氣了一番,接著說「你何必來中國學造園呢?西方的造園比中國強多了,凡爾賽宮的花園會比熱河的避暑山莊差嗎?」才講到這兒,美國人問:「你不是中國人嗎?」接著說聲謝謝,把電話掛了。

心理學有句話說得好:「每個人都可以很客觀,但是每個人的客觀都有限度。」像第一個故事那中學女生,她可以很客觀地批評媽媽該下車道歉。但是當騎腳踏車的婦人真跑來責她媽媽的時候,她立刻一百八十度大轉變,護著自己的母親。

第二個故事,如果讓那位中國學者繼續說下去,他很可能講得出一番道理。搞不好,學者跟中國的同行早有辯論,談中國造園的優缺點。但是,他可以跟中國人爭,自己批評自己,卻不能在那美國人向他請教時,先把立場站錯。

因此,“無既定立場”從哲學上來說,是難以成立的。就如家有家的立場、村有村的立場、族有族的立場、地方有地方的立場、國家有國家的立場。兩家比賽,你站在你家這邊;兩村比賽,你站在你村那邊;兩族競技,你為自己的族群加油;兩國比賽,你把家的、村的、族的「小立場」都拋下,為國家代表隊加油!

所以,筆者認為,政府“無既定立場”的說法是有待商榷,政府官員在談及問題時,最好是儘量少將“無既定立場”掛在嘴邊。

“無既定立場”成推卸責任手段

公共決策是國家公共權力主體對公眾關心,涉及公眾利益的公共事務進行的決策。公共決策諮詢是決策諮詢的一種重要形式,是國家公共權力主體對公共事務問題實施決策時,徵詢專設研究機構、專家學者或諮詢公司建議的一種活動和過程。

如上所述,政府在決策中一定要有自己的宗旨、原則和立場,政府“無既定立場”過多過濫,會予人有政府部門推卸責任的印象,特別是在決策諮詢過程中,如果政府連諮詢的方向、目標、取態等均沒有,一般市民難以表達具體意見,亦令人質疑政府是否真諮詢。

本澳的各種諮詢暫時未有規範的法規,一些無需諮詢的事情也拿出來去諮詢,使政策諮詢濫於形式,或被用作行政部門推卸責任的手段,形成部門內的惰氣,借諮詢而不作為,很多事情議而不決,決而不行。如減電費諮詢,其實市民是絕對支持的,只需實施就可,何必再來諮詢浪費社會成本;而有些諮詢就馬拉松式,遲遲未見成果和政策方向,徒耗社會資源和政府精力。

《漢語大詞典》中對“責任”的解釋主要側重三個方面:一是使人擔當某種職務和職責;二是份內應做之事;三是做不好份內應做的事,因而應承擔的過失。從這個解釋中可以認為,責任主要包括份內應做之事與不做好分內之事而承擔過失。份內應做之事即是社會預期行為主體應該積極主動從事的工作,屬於積極意義上的責任,而因沒有做好分內之事承擔過失即是社會對行為主體行為不規範或不主動的制裁,屬於消極意義上的責任。

筆者認為,“無既定立場”容易發展為“無份內之事”,部門就極容易推卸責任,即沒有做好分內之事,亦無需承擔過失。

政府責任難容“無既定立場”

權責一致是確定政府責任的基本原則。現代社會中,政府、市場和社會仲介組織,構成社會治理的三大機制,各自在相對獨立的領域內發揮各自的功能,履行各自的職責,實現對社會共同而有效的治理。

市場經濟的公平在於機會與起點的公平,但創造機會與起點的公平則要靠政府的平衡與保障,否則無法在競爭中拉平貧富差別所必然形成的機會與起點的差距,在 市場經濟下,政府的責任其實並不小,簡單來說,在市場經濟之中,政府的責任,第一是確保市場體制的確立。第二是做好市場主體的引導。第三是做好市場風險的保障。

政府本身所擁有的權力和作為經濟社會管理者所處的特殊位置,決定了政府在經濟社會發展中所起的特殊作用。政府最重要的特徵在於,它是唯一合法的暴力壟斷組織,可以合法地強迫社會成員接受一定的權利義務規範和特定行為的獎懲規則。為了自身統治地位的延續,政府不得不承擔起推動社會生產發展的職責。也就是說,不論其聲稱的合法性來源於何處,社會生產的發展始終是其合法性的最終來源,而且不同的生產方式還會產生出內容不同的政府職責。

學者認為,政府責任是指政府同其權力所相對應的義務。這種義務體現的是一種廣義的社會回應力,它必須符合正義原則,並以人民的利益為其行為的最終評判標準;“政府責任是指政府能夠積極地對社會民眾的需求做出回應,並採取積極的措施,公正、有效率地實現公眾的需求和利益。”從這個意義上講,政府責任意味著政府的社會回應 。

西方發達國家政府明確將平等、自由、社會正義當作政府的基本價值趨向,西方行政學者與政府領導者通常認為,政府要樹立一種以公共利益為依歸的社會正義原則,並在社會公共生活中發揮必要的啟動和引導作用,從而推進個人和公共道德的完善。政府應當享有社會正義的權威,通過制定公共政策致力於實現社會公平。

按照基本法規定,本澳實行的是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在這種政治體制下,政府責任令“無既定立場”的空間是不多的。正如立法會副主席賀一誠在某個場合上批評某部門負責人時說,政府部門經常以“無既定立場”來推卸制定某些法律或政策的責任,將問題丟給社會,社會有共識就做,否則就以“社會無共識”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