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及檢長辦架構調整

【本報訊】行政會完成討論修改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和檢察長辦公室組織運作行政法規。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和檢察長辦公室將各增加1名副主任及增加人員編制,並調整內部架構。

終院辦公室編制增5人

終審法院辦公室將增加1名副主任,增設三名顧問,加強辦公室技術輔助及法律諮詢服務。副主任須至少具備學士學位,職級等同於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二款(二)項所規定的副局長職級。辦公室副主任負責輔助辦公室主任、行使辦公室主任授予或轉授予的職權,以及在辦公室主任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代任辦公室主任。考慮到工作量以及需要直接管理在三級法院提供服務的近五十名中葡、中英翻譯員,草案建議將翻譯輔助處升格為廳級單位。

日後籌建新法院大樓及落成啟用後,勢必增加各項資源的運用,草案建議增設總務處,加強法院的維修保養、庭審輔助工作以及法院庶務人員的日常管理。

草案規定,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由現行的209人增加至214人,即增加一名副主任、一名廳長和三名顧問。

檢長辦司法文員增最多

檢察長辦公室亦增加1名副主任,草案規定,辦公室副主任協助辦公室主任履行職權,應具大學或以上學歷,職級等同於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附件表一欄目2所載副局長的職級。

檢察長辦公室亦調整內部架構,新增“司法合作廳”及“支援廳”。司法合作廳具職權在司法協助及交流方面提供法律及專業技術的協助。司法合作廳下設司法協助處。支援廳具職權利用及管理各項設備以優化日常運作,以及在司法訴訟、行政及財政管理、法律研究等範疇提供現代資訊技術方面的支援。支援廳下設資產設備處、資訊處。在原有的司法輔助廳、律政廳和人事財政廳內設處級部門。司法輔助廳下設司法事務處、技術處。律政廳下設法律事務處、推廣交流處。人事財政廳下設財政處、人事處。為配合新公務人員職程制度,草案規定,司法輔助人員、高級技術員、技術員、翻譯員、秘書、技術輔助人員按其本身職程納入檢察長辦公室的人員編制。

草案建議,現行檢察長辦公室人員編制的222名增至288名,當中司法文員增加最多,增加28名。

行政會發言人梁慶庭相信調整後可更好配合司法領域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