赦扁議題左右夾攻蔡英文其實早有定見

蔡英文面臨是否特赦陳水扁的問題,陷入左右夾攻之中。一方面,這個議題成為馬英九在「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中的利器,使之窮於應付,只能含糊以對,聲稱陳水扁案件的司法程序還在進行中,現在要做的,是要確保司法體系公平審理過程,特赦必須要在案件審理完才討論。另一方面,陳致中對蔡英文這一與陳水扁藕斷絲連式的表態並不領情,昨日在記者會上聲稱,陳水扁一再重申不接受特赦,僅希望受到公平審判、程序正義保障,希望的是討回公道,而非有罪的特赦。

看來,這個「特赦陳水扁」議題,確實令蔡英文如同夢魘在身,揮之不去。而馬英九緊盯蔡英文的「是否特赦陳水扁」,確實令她難以招架,動輒得咎,既擔心流失中間選民,又害怕得罪「深綠」團體和黨內「扁系」。這其中,既有政治問題,也有技術問題;既有選戰考量,也有防止民進黨分裂的需要。因此,蔡英文只能是模糊以對。

實際上,在政治層面上,蔡英文如果應對不慎,就有可能會作繭自縛,將自己與陳水扁綑綁在一起,牽動中間選民的投票意向。但是,如果拒絕特赦陳水扁,則可能遭到黨內「扁系」的反彈,引發民進黨分裂,「扁系」出走重組新政黨。盡管在重大問題上,仍將會與民進黨保持基本一致,就像台聯黨那樣,但在政黨利益上,就將會與民進黨分庭抗禮。今次陳致中不顧民進黨強烈反對,堅持要在高雄市參選「立委」,與民進黨提名的「立委」候選人郭玟成「鷸蚌相爭」,卻又要打出「支持蔡英文」的旗號,而「一邊一國連線」的鄭新助甘願被開除黨籍也要力挺陳致中,就是這種分裂的預兆和縮影。

其實,蔡英文倘若能夠僥倖當選,即使是有心特赦陳水扁,也將會遭到技術上的障礙。因為按照《赦免法》的規定,實施「特赦」的最基本先決條件,是「判決確定」,亦即終審定讞罪名成立。現在陳水扁案件的司法案件,只有一件判決確定,並因此入監服刑中,符合「特赦」的要件,她當然是可以行使「總統」職權宣佈特赦陳水扁所涉的這宗案件。但是,陳水扁還有多宗案件尚在司法程序審理之中,必須等到終審定讞之後才能實施「特赦」。那麼,蔡英文是否要每終審定讞一宗案件,就宣佈特赦一次陳水扁?甚至有可能是在未來四年內,因為司法機關來不及對陳水扁涉及的案件審理完畢,那就豈非直到她的四年「總統」任期屆滿,也未能特赦完陳水扁?

可能正因為如此,陳水扁等得並不耐煩了,因而由其公子公開嗆聲,特赦仍不足夠,應當是公平審判。這對蔡英文所形成的壓力,可能會比馬英九向蔡英文所提出的「如何特赦陳水扁」還要大得多。因為特赦畢竟是「總統」的特有職權,而所謂「公平審訊」,則等於是強要「總統」插手司法審判,實行「非常上訴」,將案件推翻,重新再審。

實際上,陳水扁的算盤是算得蠻精的。因為如果是「特赦」,只是赦免其「刑」,而非赦免其「罪」。也就是說,蔡英文即使公佈「特赦」陳水扁,也只不過是免除其刑罰,將他從監獄中釋放出來,讓他恢復自由身而已,但他仍將是有罪之身,留有刑事犯罪案底,將會受到許多限制,包括不能參加「立委」、縣市長、縣市議員以至「總統」選舉。因為《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均規定,凡犯有貪汙、破壞民主選舉(如賄選),犯有內亂外患罪者,均不得參加上述公職的選舉。陳水扁要想「東山再起」,就將難以如願。

因此,陳水扁不幹了。原本他還只希望是蔡英文當選並出任「總統」後,宣佈特赦他;但現在眼看到蔡英文勝選的機率較高,也或許是眼看到蔡英文對他採取若即若離態度,甚至是為了吸收更多的中間選票以利勝選,而在馬英九咄咄迫人的步步進迫之下,沒有明確回答是否實行「特赦」,因而「向天要價」,提出比「特赦」更高的要求--不接受有罪特赦,而是希望受到公平審判。

這就等於是強要蔡英文插手幹預司法機關,在審理陳水扁的案件時,必須按照陳水扁的標準,對他作出無罪判決。實際上,陳致中所說的「討回公道,而非有罪的特赦」,就是這個意思。

然而,即使是按照陳致中所說的「公平審判」,亦即「蔡總統」對司法機關施加壓力,對陳水扁作出「無罪判決」,也不能回溯於陳水扁已被終審定讞的案件。因此,蔡英文早已是對此是「心有靈犀一點通」,她在但她在接受英國「BBC」專訪時就表示:「我會根據民意訴求,決定是否對審判過程進行司法覆核。」

而所謂「司法覆核」,較為接近對已定讞的案件進行「提起再審」或「非常上訴」。但這與屬於「總統」專有權的「特赦」並不是一回事,而是應由當事人或檢察官提起,「總統」絕對不可介入。而且,「司法覆核」有「司法覆核」與「合憲性審查權」兩種,前者是法院對行政違反的審查,,後者則是法院對「合憲性」的審查,因而又稱「違憲審查」。也就是說,蔡英文倘若勝選並在就職之後,極可能會要以「總統」的職權,假借「民意訴求」,打一場「憲法官司」,向法院施加壓力,推翻原判,重新再審。

其實,倘若蔡英文要釋放陳水扁的話,還有一個辦法,就是實施「大赦」。即不但可免其「刑」,同時也免其「罪」。這樣,陳水扁就不用擔心「有罪的特赦」了。但畢竟「大赦」不像「特赦」那樣,只是針對個別特定的人或少數特定人群,而是針對在一定時間範圍內同一罪行的所有受刑人,而且既卸免其刑,更滅其罪,而且無論是已判刑者,還是在審訊中,甚至是在通輯未歸案的涉案者,都可受益。故而倘是實行「大赦」,就將會「惠及」其他犯罪分子,成為犯罪分子的「大救星」。這樣做的社會代價必將極大,因為無法起到懲戒犯罪的作用,且將能難以獲得「立法院」通過。雖然可能被獲「大赦」者及其家屬的支持,但更多的人反對,得不償失。

當然,倘以逆向思維分析,蔡英文不打算實行「大赦」而要傾向於「司法覆核」,只是為了「救扁」,亦即只是益惠於陳水扁一人,而其他的受刑人,則是對不起,你不在民進黨的考量之內,誰叫你不是陳水扁!

這就難怪,不少人說,蔡英文雖然含糊以對,其實早已有了定見,就是不惜要以踐踏司法獨立的方式,也要為陳水扁洗脫其罪。也因為如此,陳致中可以狂妄到要為蔡英文作出「代替決定」,聲稱「我爸爸將親身出席蔡英文的當選感恩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