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司長宜兌現莊嚴諾言避免誠信缺失 陳司長宜兌現莊嚴諾言避免誠信缺失

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在其二零一二年度《施政方針》中莊嚴承諾,將「持續理順政府架構及職能,優化政府運作及服務」,「逐步構建新一代的中央式人事管理體系,對各部門、單位的人員規模進行合理性分析」,「推動跨部門的服務承諾,讓更多與民生相關及跨部門項目推出服務承諾」。而她在列席立法會接受議員們提問時也是大拍心口作出保證,「特區政府在行政改革的過程中,除了持續加強服務質素外,還全面調整各部門的組織、運作及人員數量。全面檢討目前的狀況,理順各部門職能重疊的問題,合理配置資源,完善公共服務。政府明年會檢討宏觀職能配置,從整個公共架構檢討各部門的職能配置,從制訂及執行政策理順職能分工,增強統籌協調,配合施政目標及特區長遠持續發展。」

但是,陳麗敏的話音未落,尚是「繞樑三日」之際,在其轄下的印務局,卻是向其「贈慶」,計劃從明年度開始,實行與「以人為本」、提高服務品質相悖的措施。

事情是這樣的:印務局於本月七日向《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訂戶發出「通知」,其內容如下:「茲特通知,基於本局工作量不斷增加,同時人力資源有限,因此,自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本局將終止有關訂閱《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派送工作。訂戶可選擇採用郵寄方式或自行到位於官印局街的印務局大樓或水坑尾街方圓廣場政府資訊中心領取。」

眾所周知,長期以來,無論是在回歸前的「憲報」,還是回歸後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發行,凡是在本澳的訂戶,印務局都是由該局的工作人員派送的。盡管有時因為其所刊登的內容特殊,一時來不及於出版當日派送,但總能是在距出版時期最短的時間內派送。這對各部門來說,提供了較大的便利。尤其是新聞媒體機構,可及時得悉《公報》所載的相關內容,得以及時刊出新聞稿,並據此進行跟進採訪,以擴充豐滿其內容或是作出反應,也有利於及時向廣大受眾宣導政府的最新政策措施。

但在法務局將於明年改變發行方式之後,將會出現怎樣的的情況呢:

其一、訂戶倘是選擇「郵寄」方式,訂戶可能會在《公報》出版兩至三天後才能收到。尤其是倘《公報》出版後翌日恰逢政府假期,倘政府人員放假休息,收到《公報》的時間更將延後。這對急於知悉政府最新政策措施的訂戶來說,甚為不便。尤其是不利於新聞傳播媒體搶時間爭速度取得新聞來源。

而且,不排除有時因《公報》的頁數較多,份量較重,而加重郵遞員的負擔,致使郵政局採取權宜措施,只是向訂戶派發《領取印刷品通知書》,讓訂戶到郵政局領取。這就更將耽誤時間,尤其是在恰遇郵政局公休時。而且,由於訂戶不少,可能會出現郵政局大排長龍領取「超重印刷品」的情況,擠壓領取掛號信的市民的時間和空間。

其二、《公報》訂戶倘是選擇「自行領取」的方式,就是將印務局的負擔轉嫁到廣大訂戶的身上。這就是說,本來應只是由幾名印務局派遞員就可以完成的工作,卻要各訂戶單位的幾百幾千名工作人員「絡繹不絕」地前往印務局或政府資訊中心領取,不但增加了訂戶機構的「人力資源」負擔,而且也增加了市面交通的負擔。

實際上,印務局和政府資訊中心附近沒有停車場,泊車位極為稀缺,各訂戶機構的工作人員倘是駕車前往領取,就將無處可以泊車,繞圈找泊車位所浪費的時間,真是「落花知多少」!倘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其所在機構附近又沒有巴士站,要走一大段路;倘是乘搭的士,必然會難以截到的士,甚至是會因路途不長而遭拒載。

而且,每期《公報》出版的時間有遲有早,訂戶根本無法事前掌握。倘出版較遲,而前往領取的工作人員早到,就只能是悶等,浪費時間。倘是在臨下班時間才出版,印務局和政府資訊中心是否會在下班時間過後仍繼續「開門營業」,供在得知《公報》已出版才趕來的人員領取?

因此,印務局此舉,是不符合陳麗敏司長的「便民」及「提升服務品質」莊嚴承諾的,也是不符第六/九七/M號「法令」賦予印務局關於「促進對其本身之刊物以及按所協定條件由其他官方或私人出版者委託其宣傳之刊物之推廣」的職責的。

誠然,印務局之所以發出該項與「以人為本」相悖的「通知」,也有其苦衷,就是該「通知」所說的「工作量不斷增加,同時人力資源有限」。實際上,在第六/九七/M號「法令」第二十條所附的「表一」中,印務局的人員編制總額為一百三十五人,除領導、主管、技術行政文員及專業技術人員外,工人只有四十四人,印刷工人及助理員也只有四人(其中三人為熟練助理員,一人為助理員),這兩者只得該局總編制的百分之三十五點五,真正是「官多過兵」。更令人難以理解的是,八十七名領導、主管、技術行政文員及專業技術人員,都是「雷打不動」的固定編制,而印刷工人、工人及助理員則是屬於「出缺時予以消滅」的非固定編制,在因退休、死亡或「跳槽」之後,只能是「見少賣少」。這也就難怪,印務局會在「通知」中發出「人力資源有限」之嘆了。

實際上,假設派送《公報》的工作是由四名「工人及助理員」承擔的話(還不排除已發生「出缺時予以消滅」情事),確實是忙不過來。這在整體公務員隊伍迅速澎脹的情況下,印務局卻面臨著「工作量不斷增加」及「人力資源有限」的情況,就是極為反常的。至少是折射了作為主管公務員事務的行政法務範疇,其本身的人員配置就是並不科學,也不合理的。這又教其他政務範疇能做到科學合理地做好人員配置?

因此,陳麗敏司長為了兌現自己的莊嚴承諾,就必須首先從自己所管轄的部門做起。而為了避免出現「貨不對版」的誠信缺失問題,陳麗敏司長有必要進行修訂第六/九七/M號「法令」的工作,根據派送《公報》工作量的增加,並針對「通知」所指的「人力資源有限」的情況,修訂第二十條所附「表一」,增加「工人及肋理員」的人數,以保證《公報》出版後,能及時派送到訂戶的手中。

倘在「通知」生效日的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之前未能趕得及修改此「法令」,就宜採取特別措施,從行政法務政務範疇屬下的各局級機構中的派送文件人員編制中,臨時調配人員予以支援,逢《公報》出版時調派去增援。反正,某些局級機構的公文派送員的工作量是並不多的,這也是避免出現「有人做死,有人閑死」的人員配置不科學、不合理狀況。

總之,這涉及到陳麗敏司長的誠信問題,也是其管轄範疇業務的行政品質問題,只有落實承諾,才可減少一個罵名。這對極力要修補自己形象的陳麗敏司長來說,是甚為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