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登輝否定「九二共識」不啻是否定自己

難道真的是如同陳水扁十二年前所言,李登輝是「老番顛」乎?本應「鳥之將死,其鳴也哀;人之將死,其言也善」的李登輝,卻一反常態,在馬英九指出「九二共識」是李登輝時代定下的根後,突然不顧自己的九十歲的高齡,更不顧自己剛動了大腸癌切除手術的虛弱軀體,跳出來連珠炮地猛轟「馬英九是在急甚麼?一再講『嚎哨』話騙老百姓,我還未死,不要再騙了!」

李登輝這分明是在睜眼說瞎話,因為馬英九所講的話根本沒有錯,而且還是以「尊李」的誠懇態度,將建立「九二共識」的功勞歸功於李登輝。實際上,一九九二年台灣海基會與大陸協會香港會談及後續的函電往來,最終達成的「九二共識」,台灣方面的表述方式,就是在李登輝的「大管家」黃昆輝所主持的「陸委會」定調的;而「九二共識」的內核「一個中國」,更是由李登輝主持的「國統會」確定的。李登輝此言,等於是全盤推翻自己成立的「國統會」,及自己親自主持「國統會」會議所核定下的《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

馬英九本月八日在談到「九二共識」是李登輝時代定下的根,就是在出席前「國代」後援總會上的特定環境,因而針對「國大修憲」的特定時空背景而概括的。他指出,兩岸關係現在能和平發展,完全是「國代」們當年定下格局,終止「動員戡亂」,兩岸雙方從此互相不否定,所以台灣人民應該要記得「國代」們出「修憲」的貢獻。二十年前,李登輝宣佈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廢除「臨時條款」,然後「修憲」,納入「總統」直選,讓台灣恢復「憲政」常態,「憲法增修條文」也納入「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使得兩岸隔海分治的狀況,能在「憲法」上納入明確規定。因此,現在講「九二共識」,就是那時候定下的根,根據「憲法」而來。李登輝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主持「國統會」,特別針對「一個中國」下定義,就是在大陸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在台灣是「中華民國」,雖然雙方看法不同,但要擱置爭議,共創雙贏。因此,「九二共識」不但有充分法源基礎,而且有實際效果;因為擱置主權,大家才能追求其他重要民生議題,否則兩岸怎會簽十六項協議,讓海峽兩岸出現前所未有的和平?

馬英九此言,全都是依據事實講話,而且甚至把推動兩岸關係發展的功能都奉送給了李登輝。事實上也確實是如此,如果不是李登輝當年順應歷史潮流,先後成立「國統會」、「陸委會」和海基會,並在「修憲」的基礎上,制定《兩岸關係條例》,就沒有海峽兩會進行協商的基礎。而且,如果不是李登輝派出其親信蘇志誠,先後前往香港、澳門、珠海,分別與曾慶紅、楊思德、許鳴真等人秘密會晤,就沒有一九九二年的香港會談及「汪辜會談」。人們對於此時的李登輝在兩岸關係的作為及貢獻,仍是予以充分肯定的。

馬英九說,「九二共識」是李登輝時代種下的根,完全沒錯,這個「根」就是「國統會」定下的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一九九二年八月一日「國統會」第八次委員會議的重點議程,就是確定台灣當局關於「一個中國」的表達方式。會上先後有十位委員發言,其中有人從「左」的角度,質疑一旦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等同於提倡「兩個中國」甚至「一中一台」;也有人持「右」的立場,反對將「一個中國」明訂在事務性或常性的議題中。而「行政院長」郝柏村和「陸委會」主委黃昆輝,則由於負有推動政務之責,認為若不直接面對中共在「一個中國」問題上的挑戰,兩岸事務性協商就或將無以為繼,因而力主不妨以「各說各話」方式,尋求突破協商僵局的可能性。最後由「國統會」主任委員李登輝接納郝柏村和黃昆輝的建言進行裁示,請求與會委員通過此案,再經由研究委員對若干文字進行修改,終於完成關於「一個中國」涵義的定義。

在「國統會」通過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之後,就為海基會於同年十月下旬在香港舉行的海峽兩會文書認證協商的過程及後續函電往來過程中,最終確立「九二共識」,提供了政治基礎和法源依據。因此,由黃昆輝核定並授權海基會主談代表許惠祐在談判桌上提出了對協議中有關「一個中國」的五種表述方式:一、雙方本著「一個中國,兩個政治實體」的原則;二、雙方本著「謀求一個民主、自由、均富、統一的中國,兩岸事務本是中國人的事務」的原則;三、鑑於海峽兩岸長期處於分裂狀態,在兩岸共同努力謀求國家統一的過程中,雙方鹹認為必須就文書查證(或其他商談事項)加以妥善解決;四、雙方本著「為謀求一個和平民主統一的中國」的原則;五、雙方本著「謀求兩岸和平民主統一」的原則。

盡管後來有所調整修改,但仍然是圍繞著「國統會」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進行發揮,也沒有超出上述五種表述方式的範圍。而最終由「陸委會」主委黃昆輝確定了海基會十二月三日覆函海協會的核心內容:我方始終認為,兩岸事務性之商談,應與政治性之議題無關,且兩岸對「一個中國」之涵義,認知頗有不同。我方為謀求問題之解決,爰建議以口頭各自說明。至於口頭說明之具體內容,我方已於十一月三日發佈之新聞稿中明白表示, 將根據《國家統一綱領》及「國家統一委員會」本年八月一日對於「一個中國」」涵義所作決議加以表達。我方此項立場及說明亦迭次闡明,香港地區、大陸地區及台灣地區之媒體,對於雙方立場及說明,先後已有充分報導。而海基會十一月三日函的內容,是「建議採用兩會各自口頭聲明的方式表述一個中國原則」。

由此,一九九二年海峽兩會達成的共識是:對「一中中國」原則,用口頭聲明方式各自表達;二、台方表述:根據「國統綱領」與「國統會」對「一個中國」涵義的決議;中共表述:海峽兩岸都堅持「一個中國」的原則,努力謀求國家的統一,事務性商談不涉「一個中國」的政治涵義。

因此,盡管說,海峽兩岸在達成這個協議時,是沒有「九二共識」這個提法,但並不能因此而說成是沒有「九二共識」。這就如同在辛亥革命發生時,也是沒有「辛亥革命」的提法的,「辛亥革命」的提法是後來才產生的,但這不等於是未曾發生過辛亥革命的道理一樣。因此,李登輝以當時沒有「九二共識」這個名詞,來否定「九二共識」的存在,是極不實事求是的。更何況,這個「九二共識」是建基於在他本人親自主持制訂的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的基礎上的。如果連「九二共識」也予以否定,就就等於是把他老人家當年成立「國統會」,並主持制定關於「一個中國」的涵義的事實,也給否定掉了。相信,一心要寫歷史的李登輝,即使後來推出「兩國論」,也不應如此抹殺自己曾有過的這個歷史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