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涉縱火燒車法院開立管教卷宗

【本報訊】檢察院就日前發生的一宗小學生縱火案,完成初步偵訊工作,三名涉案嫌疑人已被移送法院開立未成年人教育監管制度卷宗。

案情顯示,涉案的三名本澳小學男生,兩人姓李,一人姓歐,年齡介乎十至十一歲。本月七日晚上十時許,三嫌疑人在下環街的偶像園附近街上,拾起兩個薯條盒及一些報紙,一起進入如意巷的一露天停車場内,將這些物品放到一私家車下面,用打火機點燃後立刻逃離現場。後被跟隨察看的警員及時將火撲熄,將三人截獲。調查中,三人承認因貪玩解悶而縱火燒車,其中一人還承認之前曾三次縱火燒車,令多名受害人損失財物不少於六萬元。

承辦檢察官分析案情及證據後,認為有強烈跡象顯示,三嫌疑人已涉嫌觸犯縱火罪,但因未達刑事歸責年齡,依法移送法院開立未成年人教育監管制度卷宗。案件交還警方進一步調查。

檢察院呼籲青少年要遵紀守法,不可因一時的衝動和貪玩做出違法犯罪的行爲,而影響自己的人生路程。同時也呼籲家長、學校、社會,加強對青少年的關懷照顧和法律教育,幫助他們建立正確的人生觀、價值觀,將他們培養成爲社會有用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