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協促擱置修改新聞兩法

【本報訊】新聞局到訪傳媒工作者協會,聽取修改《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的意見。有與會者稱,若政府希望保障新聞自由,應制訂資訊自由法。傳協認為修法無迫切性,敦促新聞局遵守業界自決的原則。

促請暫停修法程序

有與會者指出,現時傳媒很難接近官方內部訊息,回歸後更出現倒退情況,若政府希望保障新聞自由,應設立資訊自由法。亦有與會者認為,傳媒業界未有充分討論和形成共識,以及社會未清晰了解《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政府又沒有清楚說明為何現階段急需展開修法程序和修法方向,業界根本無從討論、思考、分析,以及提出相關修法意見。

傳協指,政府以“《出版法》及《視聽廣播法》在澳門頒布實施超過二十年,部分條文引起不少爭議及未能有效實施”為修法理由,單是一項法律存在超過二十年,不應是這些法律需要進行檢討和修訂的理據,尤其是涉及居民基本權利的法律。本澳存在不少超過二十年涉及民生重要議題的法律法規,仍未適時修改以回應社會發展,他們認為看不見任何迫切性的《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展開修法程序,促請政府暫停修法程序。

反對設立官方監管機構

傳協稱,若業界在憑空想像或猜測政府意圖的情況下,貿然參與修法討論,是一種極不負責任的行為。在過去二十年,即使部分條文曾引起“不少爭議”,但在傳媒運作和社會發展過程並沒有出現因“條文議”而導致重大事件,兩法沒有被視為“未能有效實施”,相關爭議主要涉及以法律形式組織出版委員會和由官方制定新聞工作者守則。

傳協認為,傳媒不接受由官方設立或委任的機構的監管是確保新聞自由之基調,強烈反對設立帶有官方色彩的出版委員會或新聞評議會。亦強烈反對由官方制訂新聞工作者守則、政府執行記者註冊制度,以及由官方審核記者資格。

傳協關注政府是否將網絡媒體納入立法監管之列,認為在未經社會認真討論、國際上的先進國家和地區亦沒有相關法律參考、而現行本澳法律(例如刑法典和個人資料保護法及打擊電腦犯罪法等)已有足夠保障和規管的情下貿然立法,至為不當。

新聞局長陳致平稱科技發展,媒體競爭激烈,現時是思考法律可否讓本地媒體有更好發展,提供更好保障,若社會共識認為修法不足保障或箝制新聞自由,可以取消修法。

傳協會後向新聞局遞交立場信,敦促新聞局遵守業界自決原則,擱置修改兩法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