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推動港澳特區參與自由貿易區體系 中央推動港澳特區參與自由貿易區體系

溫家寶總理昨日在向第十一屆全國人大第五次會議作《政府工作報告》談到港澳事務時,雖然篇幅不多,但言簡意賅,言之有物,尤其是其中的「銜接和落實好支持港澳經濟社會發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大幅提升內地對港澳服務貿易開發水平」、「支持港澳參與國際和區域經濟合作」,是新的提法,國家支持港澳兩特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又向前推進一步,而且有新的突破。

實際上,如果說「銜接和落實好支持港澳經濟社會發展的系列政策措施,大幅提升內地對港澳服務貿易開發水平」,是在過去內地分別與港澳簽署「CEPA」協議及其後續協議的的深入進展的話,那麼,「支持港澳參與國際和區域經濟合作」,就是在港澳先後回歸以來尚未觸及過的新提法。

這其中,又分為「國際」和「區際」兩個層次。在「國際」方面,「中國香港」和「中國澳門」都是在「WTO」體系中,中國這個主權國家經濟體會員之下,作為以單獨關稅區名義加入的地區經濟體會員。按照「WTO」規例,當然可以參加與其他國家會員體平行的自由貿易區體制。不過,正因為香港和澳門都不是主權國家經濟會員體,要參加由國家主權經濟會員體為主要成員的自由貿易區,是必須得到中央政府的同意的。現在,溫家寶總理已經代表中央政府鬆了這個口 。

胡錦濤在中共「十七大」報告指出,「實施自由貿易區戰略,加強雙邊多邊貿易合作」。這是指在內地境內,要逐步推進自由貿易區建設,落實我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智利、巴基斯坦等地區和國家簽訂的有關自由貿易協定、促進貿易便利化。深化與主要貿易夥伴和發展中國家的雙邊、多邊經貿合作和對話,積極應對貿易摩擦,提高世界貿易組織爭端下處的貿易爭端的能力。

《澳門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可在經濟、貿易、金融、航運、通訊、旅遊、文化、科技、體育等適當領域以『中國澳門』的名義,單獨地同世界各國、各地區及有關國際組織保持和發展關係,簽訂和履行有關協議。」《澳門基本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也規定,澳門特區是「單獨的關稅地區」。所謂「單獨關稅區」,是指在「處理其對外貿易關係和本協定規定的其他事項方面享有完全自主權」的某國部分領土。一方面,「單獨關稅區」既是歸屬於某一主權國家並受其政治管轄的部分領土,卻又在處理本地區的外貿關係等方面享有自主權;另一方面,該地區雖在處理本地外貿關係等方面享有自主權,卻又在國際法公認的身份和地位上,仍然只是歸屬於該主權國家並受其政治管轄的部分領土。

因此,澳門特區可以自行制定經濟貿易政策;可同各國、各地區保持和發展經貿關係,繼續參加「WTO」、國際紡織品貿易協定;澳門特區的代表可作為中央政府代表團的成員或以中央人民政府和有關國際組織或國際會議允許的身份參加,並以「中國澳門」的名義發表意見;至於中國尚未參加,但已適用於中國澳門的國際協議則仍可繼續適用;中央人民政府根據情況和需要授權或協助「中國澳門」作出適當安排,使其他與其有關的國際協議適用於「中國澳門」。按照這些原理,「中國澳門」當然可以與「WTO」的任何會員體洽簽自由貿易協定(FTA)。

目前的情況是,中國與東盟自由貿易區的「十加一」已經正式啟動,而在此基礎上再加上日本、南韓的「十加三」,也正在積極運籌之中。基於「中國香港」、「中國澳門」都是中國的主權管轄之下,按道理也可參加其中。實際上,馬英九前年在向台灣民眾解釋兩岸必須簽署「ECFA」的必要性時,所強調的其中一個理由,就是中國大陸已分別簽署了「十加一」和「十加三」,這必然會使到台灣地區的經濟陷於邊緣化,在區域合作中處於劣勢。因此,只能透過與大陸地區簽署「ECFA」,並以此為墊腳石,進一步加入中國(還有日本、南韓)的自由貿易區體系,才能保證台灣的競爭力。據說,在「ECFA」談判過程中,大陸海協會對此有所承諾,而馬英九去年在「總統」競選過程中,也以此作為其政績進行宣傳。

倘台灣也能參與中國與東盟的自由貿易區體系,就將變成「中國香港」和「中國澳門」卻將排除在外的情況,這對已回歸祖國,且在中央人民政府直接管轄之下的香港、澳門特區來說,是不公平的。因此,相信溫總理昨日「支持港澳參與國際經濟合作」的最新提法,首先就將會解決香港、澳門兩特區加入中國(還有日本和南韓)與東盟的自由貿易區的問題。倘此,就將會形成「十加四」及「十加六」,連同中國內地與港澳臺一道,分別與東盟十國、日本、韓國建立整體的自由貿易區,成為新世紀的東亞共同體。也就是說,在東亞地區內,以中國內地為核心,一方是中國土地的港、澳、台,另一方是東盟十國,還有日本和韓國,整個趨勢是走向以中國為中心的經濟圈,覆蓋今天的東亞、東南亞及東北亞,更好地應對區域經濟一體化帶來的機遇和挑戰,並增強香港、澳門兩特區的國際競爭能力。

至於溫總理昨日報告「支持港澳參與國際和區域經濟合作」中的「區域」層面,則有可能是港澳兩特區與台灣地區的自由貿易區協議。實際上。目前內地已分別與香港、澳門簽署了類似自由貿易區體制的「CEFA」,並已經簽署了八個補充協議。而海峽兩岸也已簽署了「ECFA」,也等於是建立了海峽兩岸的自由貿易區。但遺憾的是,港澳與台灣之間尚未建立類似自由貿易區的緊密經貿關係,兩岸四地之間的更緊密經貿關係似是仍留有「缺口」。因此,有必要進行「補漏工程」,通過港澳兩地也分別與台灣簽署類似「ECFA」的協議,促成海峽兩岸經濟的一體化,形成「大中國自由貿易區」,促使兩岸四地經濟融合及一體化的進程加快腳步,為未來的和平統一建構經濟基礎,有利於國家統一大業的早日實現。

實際上,按照政治經濟學上經濟基礎決定上層建築,經濟基礎的變化發展推動上層建築的變化發展,上層建築必須適合經濟基礎的基本原理,在兩岸四地之間都締結成更緊密經貿關係之後,就必將為兩岸四地的「一統江山」積累基本條件,只待開展政治談判,就是「水到渠成」。這也正是民進黨之所以拼命反對「ECFA」的主要原因,因為他們也看到了「ECFA」對國家統一的推動作用。因此,配合著內地已與港澳分別簽署了「CEPA」,海峽兩岸也簽署了「ECFA」,港澳也應分別與台灣簽署類似「ECFA」或「CEPA」的協議,就將為國家和平統一大業夯實經濟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