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區下屆人代選舉法大至不變

【本報訊】 新華社報導,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昨日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李建國說,將保持選舉辦法的連續性和穩定性,對代表名額、選舉方式和選舉程序總體上不改動。

根據以往的選舉辦法,澳門特別行政區全國人大代表名額為將12人。

李建國說,全國人大常委會辦事機構、工作機構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研究起草了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選舉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的辦法草案,並召開座談會徵詢澳區全國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的意見。

李建國說,澳門特區選舉第九屆、第十屆和第十一屆全國人大代表時,成立了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會議,因此建議澳門特區選舉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仍沿用成立選舉會議的辦法,選舉會議的組成方式也保持不變。草案規定,澳門特區第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由參加過第十一屆選舉會議的人員,以及不是上述人員的澳門特區居民中的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特區第三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委員中的中國公民和特區第四屆立法會議員中的中國公民組成。十二屆澳區全國人大代表選舉會議預計約380人,上屆選舉會議為325人,人數增加約17%。

李建國說,草案規定,澳門特區舉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主持。澳門上一屆選舉會議主席團為9人。鑒於選舉會議成員人數有較大增加,草案適當增加了主席團的人數至11人。

李建國說,選舉會議成員有權聯名提出代表候選人,並參加投票選舉。草案規定,選舉會議成員以個人身份參加選舉會議,不得直接或間接索取或接受參選人和候選人的賄賂或謀取其他任何利益,不得直接或間接地以利益影響他人在選舉中對參選人和候選人所持的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