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公開諮詢個半月

【本報訊】本澳政制發展“五步曲”進入第三步,政府就修改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提出諮詢文本,諮詢公眾一個半月。諮詢文本建議立法會直選和間選議席分別增加一個或兩個,行政長官選舉委員增至400名,但強調這建議是之前諮詢的主流意見,並非政府的預設和既定立場,今輪諮詢歡迎市民表達不同意見。

第三步諮詢個半月

全國人大常委會就行政長官遞交的報告作出決定後,本澳政制發展“五步曲”進入第三步。政府昨日宣佈今日起至4月23日,就修改2013 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和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諮詢全社會。因兩個產生辦法與本地區選舉法關係密切,故就修訂現行立法會選舉法與行政長官選舉法同時諮詢公眾。

公開諮詢期間舉行10場諮詢會,其中3月16日、3月26日及最後一場4月15日面向公眾,公眾諮詢會每場2小時、名額800人,發言須預先登記。其餘為政界人士、政府各範疇諮詢組織成員、公務員、法律、傳媒、工商金融、勞工、社會服務、文化教育等界別專場。行政法務司長陳麗敏呼籲社會各界及公眾,透過郵寄、傳真、電話就本澳政制發展提出具體意見和方案,收集到的意見將上載至政府專題網頁。

法務局長張永春表示,將把握諮詢的機會,利用傳統媒體,加強與民間合作,推廣基本法及進行公民教育。

文本建議非政府既定立場

諮詢文本第一章簡紹政制發展問題,第二及第三章分別就修改2013年立法會產生辦法及2014 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列出首階段收集的主要意見,供全社會討論和考慮。第四章討論完善立法會間選制度的問題。諮詢文本重申,本澳政制發展必須遵從政制發展決定權在中央、維持基本制度、符合澳門實際情況、有利社會各界均衡參與四大原則。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兩個產生「辦法」的任何修改須符合《基本法》有關規定,並從澳門實際情況出發,有利保持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政治制度穩定,有利行政主導政治體制有效運作,有利兼顧澳門社會各階層、各界別利益,有利保持澳門長期繁榮穩定和發展等原則。立法會產生辦法適當修改須以“澳門基本法附件二第一條關於第三屆及以後各屆立法會由直接選舉議員、間接選舉議員和委任議員三部分組成的規定維持不變”為前提。諮詢文本附件的彙編建議直選和間選議員各增一名或兩名,其中間選議席建議增加專業界別和社會服務界別。

修改行政長官產生辦法須在“澳門基本法附件一第一條關於行政長官由一個具有廣泛代表性的選舉委員會選舉產生的規定維持不變前提下進行。諮詢文本列出的主流意見是增加行政長官選舉委員至400名,行政長官候選人提名人相應從50人增至65人。對新增選委的分配有兩種意見,分別是各界別按比例增加25%及按不同界別實際情況作分配。

在完善立法會間選上,諮詢文本建議降低候選名單的提名門檻,以增加競爭,及檢討自動當選的問題。

陳麗敏強調,諮詢文本中的建議,並非政府的既定立場,亦非封閉諮詢,歡迎市民繼續表達不同意見。她表示,羅列這些主流意見不會令諮詢不公平。

陳麗敏強調,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決定,說明本澳可適當修改2013年立法會及2014年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但並未授權特區修改這兩年後的兩個「產生」辦法。特區政府將在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範圍內,專注處理2013年立法會及2014年行政長官產生辦法修改的諮詢工作。至於未來的政制發展,尤其是否實行普選,並非現階段工作。不過,她稱,本澳《基本法》並未排除普選行政長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