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遭群毆少年被控

【本報訊】多名青少年群毆一名中二女生,強逼受害人脫光衣服歌舞,拍攝全部過程,其中一人達歸責年齡,被檢察院起訴禁錮、恐嚇、傷人、脅逼等多項罪名。

檢察院稱,涉案無業男子姓呂,案發時已滿十六歲。一名未滿十六歲的女生,因不滿一名十三中二女學生在互聯網上詆毀其朋友,於2008年1月7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夥同呂某以及多名未成年人,將該名準備上學的女學生騙至某大廈,將其禁錮於大廈梯間。期間毆打該名女生,令其身體多處受傷,並強迫該女生脫光衣服唱歌跳舞,拍攝其全身赤裸及被毆打的過程。

承辦檢察官認爲有強烈跡象顯示,案中被告涉嫌觸犯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恐嚇罪、普通傷害身体完整性罪、脅迫罪、不法攝錄製品及照片罪,對其提出控訴。案件已移交法院排期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