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除名公屋輪候家團遞信

【本報訊】有被除名的社屋輪候家團以突遇家庭變故或家人重病失去供樓能力為由,要求政府重新考慮他們的申請。

12個家團到政府總部遞交請願信,要求政府處理他們申請公屋期間,被當局指不符合資格除名的個案。涉及事件的1名獨居長者稱,她不滿當局安排她與其他人合租社屋,被取消資格。亦有遞者表示,03年起申請經屋,直到去年才獲當局通知,因申請經屋的另一家團名單中有他的名字,他失去輪候資格。亦遞信家團指政府將享受四厘補貼或曾購買經屋者除名,是當局當年審核資格錯失,不應歸責輪候者。

協助有關人士的議員陳偉智稱,當局沒有按個別家團的特殊情況酌情處理,亦沒透過社工瞭解及跟進,未能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