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亞衛視員工反對修改新聞兩法 強調必須保障新聞自由

【本報訊】新聞局負責昨日拜訪澳亞衛視,就修訂《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事宜收集和交流意見。

局長陳致平在會上表示,兩法頒佈了20年,部份條文仍未全面落實,作為政府部門有責任審視法律中不適時的條文,以便作出修訂或補充。目前,當局正收集業界對修法的看法,待收集意見後,當局會因應所得建議草擬法律諮詢文本,之後再根據政府所規定的諮詢程序進行諮詢。

澳亞衛視總裁馮新民表示,該台非常重視今次兩法修訂事宜,員工以高度關注的態度,持續報導相關新聞。

常務副台長陳素秋代表澳亞衛視發言時表示,對於政府用心收集民意、強化法制的用心表示極為欽佩。她提到,該台於今年一月期間,向69名與新聞相關工作的人員進行了一次調查。經整理後意見歸納如下:第一,該台員工反對修法,如必須修法亦絕不能影響現有新聞自由尺度;第二,《新聞工作者通則》應由民間新聞自律團體和新聞從業人員共同訂定,且內容只限規範新聞工作者的權利與義務,而非限制採訪行為和報導內容;第三,廣播委員會由廣電媒體業者自行組成,且要有消費者代表及公正人士,政府不應參與。

此外,該台對新聞局也提出了幾點建議:一、政府對媒體的監管應偏重消費者保護和公共利益調和,不得監管媒體採訪行為、報導內容及方式;二、新聞工作者若涉以不當方式採訪、報導或播出,由於澳門有《刑法典》、《民法典》等法律進行例如誹謗或侵犯他人隱私權等相關規範,因此,該台多數員工都反對修法;三、對電視及電台的監管機構,是從保護消費者權益角度出發,而非藉公權力監管電視廣播媒體的新聞內容和經營。

陳致平回應時表示,對於業界自我規管組織應由業界自行決定,無需官方代表參與,這與政府一貫堅持的原則並無抵觸;他並重申,政府對兩法修訂的原則是:與業界有關的委員會成立與否、其組成、權限及運作方式,以及新聞工作者專業認證制度,應由業界自行決定,政府不會派代表參與相關的委員會。

他又指,在過去一段收集意見的過程中,業界較關注委員會的存廢、《新聞工作者通則》等具爭議性的法律條文會否考慮刪除的問題,當局未來會積極朝此方向進行研究和分析。然而,儘管只是刪除法律中有關委員會或通則等部份條文,其實亦是一個修法程序,須交由立法會審議。

出席會面的澳亞衛視代表還包括總裁助理兼總裁辦主任楊成等。新聞局副局長何慧卿、新聞廳廳長黃樂宜、研究及推廣廳廳長林佩貞等一同出席會面。